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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斓法治】一个县级市委的法治觉悟 | 史上最强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文件出炉

 蜀地渔人 2015-10-16

编者按:近日,中共利川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护的意见》,要求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肃清障碍,提供保护。尽管利川市只是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治下的一个县级市,但利川市委这个文件的内容却比许多沿海发达地区超前,既要求不得安排司法人员从事招商引资等法定职责之外的事务,还对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值得认真品读,现全文照录如下,供广大订户参考。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落实法治湖北实施意见,巩固我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成果,大力支持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全力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积极支持、有效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对未经人民法院裁判的案件,尤其是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不得公开发布倾向性意见。新闻媒体对未经裁判的案件不得进行定性、煽动或误导性评论。


二、努力促进司法人员聚焦主职主业。司法人员应立足岗位,依法履职尽责。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武装力量、企事业单位及领导干部不得要求司法人员从事法定职责范围之外的事务。司法机关有权拒绝安排司法人员从事法定职责范围之外的事务,并向市委报告有关情况。


三、着力保护司法人员合法权益。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涉嫌职务犯罪,拟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须报同级党委备案;因履职致本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所属司法机关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派员保护,并及时报告市委政法委。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侵害等不良后果发生。


四、高度重视司法人员隐私保护。司法人员的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泄露司法人员个人信息,干扰司法人员个人生活;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五、严禁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切实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市委政法委会同市纪委、市监察局,对违规安排司法人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事务的,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并向市委专题报告整改情况。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及时向社会通报,并依照规定严肃处理。对侵害司法人员合法权益的,坚决依法处理。对失职、渎职致司法人员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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