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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警予被驻汉口法国总领事引渡始末(照片珍档)

 国之档案 2015-10-30

向警予(1895-1928)

    1928年5月1日向警予牺牲在湖北汉口。向警予是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早期妇女运动领导人之一。在大革命失败的白色恐怖时期,时任中共湖北省委宣传科科长(此时省委撤部改科)和《大江报》主笔的向警予毫不畏惧,化名易夏氏租住在汉口法租界三德里96号,从事中共地下革命活动。1928年3月20日,向警予被法巡捕房逮捕。在审讯过程中,曾经到法国勤工俭学的向警予以流利的法语抗辩,使法国驻汉口总领事陆公德深为敬佩,在是否将其引渡给中国政府这个问题上,引起了法国租界当局与中国政府的一段对峙。

1928年,湖北汉口法租界工部局翻译陈永逸审讯记录(节选)。
 

驻汉口法国总领事极力维护租界的“治外法权”

    1927年,继蒋介石“四一二”叛变革命之后,在武汉的汪精卫也发动了“七一五”事变,宁汉合流,大肆屠杀中国共产党人,中共活动转为地下,许多中共党组织避入了租界。当时,桂系军阀胡宗铎担任武汉卫戍司令,他是一个强硬的反共分子,在武汉屠杀了李汉俊、詹大悲、夏明翰等大批共产党人和革命志士。早在1927年12月13日,他就致函负责和汉口五国租界打交道的外交部湖北交涉署,声称“近日共党潜伏武汉乘机捣乱,殊与地方秩序大有妨碍。查租界内匿藏犹多,势非彻底肃清不足以弥隐患”,请交涉署“嗣后关于租界共党要案发生,必须设法引渡,以便讯解”,希望交涉署“与各国领事商榷引渡最简速办法”。时任湖北交涉署交涉员甘介侯马上致函汉口各租界领事,称“为防范未然,维持公安起见”,请汉口各国租界“协助中国军警会商简速办法”。

    当时,驻汉口法国总领事陆公德极力维护在武汉法租界的治外法权,中国军警进租界抓捕“犯人”,必须先由湖北交涉署致函法租界巡捕房获得许可证以后才能实施抓捕。1928年1月26日,武汉卫戍司令部稽查队队长李铭勋到法巡捕房,口头告知要抓捕住在法租界的康成酒店大班的车夫中共党员张阿林,法巡捕房责令他按手续来,请交涉署致函过来。李铭勋求功心切,不待补函过来,就率人抓捕张阿林,被法租界巡捕房发现,将张阿林带回法租界巡捕房,并告知总领事陆公德。陆公德为此1月31日致函湖北交涉署提出严重抗议,称李铭勋的行为“形同欺诈,殊属违法,请求交涉”,并强调法租界内一切事件惟认湖北交涉署为“唯一直接机关,无论任何机关概无直接关系”,认为李铭勋队长不待法租界批准,擅入法租界抓人,是“蔑视邦交”,“应施以相当处分以儆效尤”,并要求中国当局以后不要再派李铭勋到法租界内有所行动。湖北交涉署交涉员甘介侯2月3日、8日两次致函陆公德,表示武汉卫戍司令部“为尊重邦交起见”,“应予该队长以相当处分”,“嗣后遇有租界缉拿人犯时,必须格外慎重”。

驻汉口法国总领事陆公德受贿20万元之甄别

    据1928年3月17日《中央日报》登载,自3月8日开始,武汉当局在武汉三镇又一次大肆逮捕共产党员,六七日间共逮捕40余人,尤其是武汉卫戍司令部破获了法租界长清里33号“密谋暴动”的共产党总部机关。但当局关照汉埠报纸,一律不许报道此类案件。不久,3月20日,向警予(即易夏氏)与其助手易程氏(化名)在汉口法租界三德里96号被法租界巡捕房逮捕。3月22日,武汉市公安局就致函驻汉口法国总领事陆公德,要求票传易程氏和易夏氏。函称:据前在京汉旅馆拿获共党之妻谢李氏供称,“住三德里96号之易程氏、易夏氏”,曾与她“计划扰乱武汉治安各项工作”,“贵领事以案无证据,未予引渡”,“查扰乱治安,情节重大”,“请贵领事准予票传过局质讯,以凭办理。如讯无确据,仍送请贵署开释,并感谢贵领事保障侨民之德意”。但陆公德遵照以前法国驻京公使馆之训令处置租界内的国事犯,不予引渡。

    胡宗铎则让汉埠各大报纸广泛登载陆公德总领事“得二十万元保护共产党”的消息,4月2日“通电南京政府及各省将领”。法国政府将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陆公德调离汉口,调任云南昆明总领事,以副领事吕尔庚继任法国驻汉口总领事。新领事上任之初,4月3日,胡宗铎就去拜访。但4月5日,吕尔庚致函湖北交涉署,声称对于“受贿庇共”事件,“现陆总领事既已离汉,势难亲自作答。而驻华之法国全体外交官及领事名誉均因之受莫大影响,本领事兹以陆总领事及全体官僚名义,要求告发之人提出证据,究竟付款二十万元系由何人经手、系何日期、系何地点、系何种经过情形、系用何种币制、系从何处拨来、系如何汇至法国,务请明白见复。倘对本领事所询以上各节,无真确之答复,本领事只得以为胡司令系轻信属员信口雌黄。惟望胡司令以相当手续恢复敝国总领事所受名誉上之诬蔑,盼切施行”。言辞犀利,理直气壮,可见胡宗铎并未出示过陆公德受贿的确切证据。

    但胡宗铎并未立即作答,而是在此期间积极发动社会各界收回法租界运动。直至4月10日才由湖北交涉署交涉员甘介侯致函法领事关于陆总领事“受贿庇共”的证据。函称“兹于本月7日准卫戍司令部复称:查本部冬电(即4月2日)谓法国驻汉陆总领事受贿庇共一节,全系根据月来法界所获共党之亲供”,并在后面附上7个附件。其中有4人的供词记录、3人的《自首书》。《自首书》都是4月4日、5日所写,似仓促形成。上述记录,大多谈到了共产党在法租界所租用的两处房子即望平里10号、永贵里11号,每月要向法国巡捕房交纳200元保险费,但都是“听说”,并无具体经办人的审讯记录。至于20万元,只在两个人的审讯记录中涉及:一个说“法巡捕房得保险费二十万”,所以能在法租界住。另一个就是胡宗铎通电全国的“冬电”和报端所广泛引用的法租界工部局翻译陈永逸的供词。1928年4月10日《中央日报》载:“数日来中国方面宣传法前总领事收二十万元、庇护共党云,系出自法工部局译员陈永逸口供。”但细查其供词,整个审讯记录没落款时间,关于20万元只有以下寥寥数语:

    问:“法领府受贿二十万庇共这事你知道吗?”

    答:“有此事。”

    问:“是何人接洽的呢?”

    答:“我不晓得详情。”

    …… ……

    问:“陆公德为什么庇共呢?”

    答:“那我就不知道。”

    上述两份审讯记录关于20万元“受贿庇共”事都是“听说”,并不知道详细细节,更不知道具体经办人。而且对于受贿者一会儿说是巡捕房,一会儿说是领事府,可见胡宗铎并未掌握陆公德受贿庇共的确凿证据,他大造舆论,实为逼法国领事引渡。陈永逸在供出法工部局另3名共产党员和法巡捕房一名共产党员之后,于4月被杀害。由于无法回答4月5日新任法领事吕尔庚的质询,所以湖北交涉署迁延数日才得以回函,并在文末写道:“收受贿赂系属诡秘行动,断无公开之理,当事者惯于作弊,必善弥缝,决无流露痕迹之事。”

胡宗铎发动收回法租界运动迫使新领事将向警予引渡

    胡宗铎自知对陆公德“收贿庇共”证据不足,所以对吕尔庚4月5日的质询并不急于作答,而是继4月2日“冬电”之后,积极发动各界收回法租界运动。据1928年4月6日《中央日报》登载:“汉口法租界从前即住有多数共产党员,近来中国官吏问法总领事要求引渡均被拒绝。中国方面,昨日特开各团体联席会议商议利用此机为收回法租界运动。”报载胡宗铎在致南京政府和蒋、冯以下各军队长官的“冬电”中称:“最近枪杀共产党员二百余人,而其活动机关,十之八九在法租界,望速与法使严重交涉,确保主权,收回法租界,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

    据该报4月10日消息,“收回法租界的呼声,依然甚盛。现已设有收回法租界后援会事务所,正向各地宣传。更定于十日开第三次执行委员会议,并电告海外各党部。”对于引渡引起的此番收回法租界风潮,新任驻汉口法国总领事吕尔庚于4月9日上午10点,在法国总会召集会议紧急协商对策。最终法国政府因担心1927年由于发生“一·三”惨案导致汉口收回英租界的事件重演,决定同意将易夏氏(向警予)引渡给中国政府。4月9日新任法国总领事吕尔庚致函湖北交涉署交涉员甘介侯,承认前陆公德总领事对于此案措置“有失当之处”,“未及详细审查该犯之罪状”,并表示“嗣今本领事审查新提出之证据,始悉该犯等之罪状,实列于刑事范围,因此虽然敝国公使馆仍坚持碍难引渡国事犯之原则,但并不欲使敝国租界变成刑事犯之逋逃薮。是以对于上述之人犯以及将来同类之刑事犯,本租界巡捕房仍照以前处置此等人犯之惯例,无不一律引渡,以敦邦交”。为防止汉口局面失控,法国领事还将停泊在九江的两艘法舰调到汉口,并在法租界实行戒严。

    4月10日,汉口法租界巡捕房将易夏氏(向警予)等人引渡到武汉卫戍司令部。4月11日,外交部致电胡宗铎:“……驻汉法领事允将易夏氏等引渡,且声明以后我方军警可自由赴该租界捕缉共党……查此案现在法领事既经就范,民愤当可稍平,务希令饬所属,向民众详细解释,勿为轨外行动,致贻外人口实。”至此,收回法租界行动得以平息。

    向警予被引渡后,于同年5月1日清晨在汉口余记里空坪英勇就义。为纪念向警予烈士,在汉阳龟山建有向警予烈士墓,在汉口有警予中学。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4年5月5日 总第2604期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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