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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叔说法之听课笔记(一)

 lgzlawyer 2015-11-02

【胡敏律师按】梁叔,乃梁艳松也。人称梁叔,非因年龄之所长,实为业务水平之所高,潜心劳动法近20年,阅案无数,足迹遍布中原。本年十月之末,幸邀梁叔来肥,其倾囊相授,干货横出,听者大呼过瘾。取之一二,形成笔记,以飨大家。

【梁叔说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我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单位都有好处。为何对企业也是好处多多呢?

1、合同期满前,劳动者是混日子还是继续努力干活?

比如北京的劳动者,在安徽工作,与单位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前半年,劳动者想期满后回北京,又想拿到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会怎么做呢?劳动者是继续努力干活?还是混日子呢?大家都知道,劳动合同法规定,期满单位不愿意续签,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最后半年,劳动者大凡会选择混日子,混到企业看到该劳动者头疼。这时企业也考虑啊,劳动合同未期满前,不能随意单方解除,搞不好就是违法解除,那是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怎么办?咬咬牙,等合同期满到期终止吧,支付三个月经济补偿金得了。企业的损失不仅仅是是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员工六个月混日子,间接损失有多大啊?如果该单位和该员工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呢?没有到期终止时间,员工可能无招,会选择辞职,单位无损。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保管、续签问题?

比如企业有1万人,劳动合同到期要续签,怎么办?找两个劳动合同专员,每月定期找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人员成本很大。同时劳动合同签订之时,风险也很大。2010年1月份的时候,一个著名地产公司,给某员工发书面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的通知。员工说我不记得曾经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啊,要求公司拿出来看看,员工指着劳动合同的签字说,这不是我签的啊。经过核对,的确非其人所签,麻烦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等等来了,结果赔了14万。这个合同谁代签的呢?是公司的劳动合同专员代签的,因为签订的人多啊,嫌麻烦,所以代签了。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向我诉苦,说下面的专员多不给她省心,竟然代签劳动合同。作为法律人的思维,凡是都往坏处想啊,于是我就说,你能确定就她就代签过一份劳动合同吗?总监一听,脸都白了,赶紧调查,调查后结果还不多,公司一共有600多人,只有400多人的合同都是专员代签的。

所以我也推崇,企业和员工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

(以上内容,根据梁叔讲课内容整理)

【胡敏律师听课体会】劳动合同法出台,增加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两次固定后就是无固定;增加了不签订无固定的惩罚性规定,如不签订无固定面临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视为洪水猛兽,曾经“华为辞职门事件”外界解读是个例证。随着时间推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越来越常态化,无固定期限合同到底是个啥?作为专业律师应该为企业解惑。应该说除少了到期终止外,与固定期限合同无异。正因为企业觉得炒人很难,所以不愿意放弃到期终止这一情形。但到期终止,单位不愿意续签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啊,怎么办呢?于是实务出现了种种方法,如续签通知选项“巧妙”设计等,意图证明单位愿意续签劳动者不愿意导致合同终止,进而规避经济补偿金。与劳动者的斗智斗勇中,这些“巧妙”设计一旦被劳动者识破,企业不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要忍受劳动者混日子磨洋工带来的间接损失。

梁叔所举的劳动者混日子反而能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案例,更深刻的诠释了无固定期限的利弊,加上合同管理、续签难度、风险,无固定对于员工归属感等综合考量,无固定对于企业而言,的确是种不错的选择。

作者:安徽胡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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