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实陈述,这是最常见的不诚信诉讼行为 当事人基于自身利益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甚至黑白颠倒,反复改变陈述。有的证人有意偏袒一方当事人,或捏造事实,违反客观作证义务。 二、用虚假身份应诉 有的诉讼参与人伪造、变造身份手续,冒名参加诉讼。有的伪造单位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冒充单位代理人。 三、伪造、变造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有的当事人为了胜诉,不惜私刻公章、伪造证据,或者在原有证据上涂划、修改、增添内容,甚至篡改遗嘱、合同等关键证据。有的当事人借证据交换环节,借机涂改、撕毁、污损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件,严重扰乱审判秩序。 四、隐瞒、编造对方当事人送达地址 有些当事人在起诉时,故意不如实向法院提供对方当事人的正确地址,制造审判障碍。 五、隐瞒真实诉讼意图 比如为转移个人财产而伪造借款事实,起诉借款纠纷;或者假借合同纠纷,实现公司间拆借资金的违法目的;或者起诉主张以车抵债、以房抵债,来规避行政限购规定。有的当事人纯粹为拖延时间提起诉讼,达到间接获利的不法目的等。 惩戒不诚信行为严重者追刑责 北京市三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饶亚东介绍,不诚信诉讼行为涵盖各种案件类型,行为方式越来越隐蔽,多人虚假诉讼频发。 诚信原则作为民事法律活动的基本准则,与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一并成为民事法律的基础规范,构成评判不诚信诉讼行为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有扰乱法庭秩序罪,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等等。 法院一旦发现上述各类不诚信诉讼行为,都会严厉惩处。 来源:法制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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