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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出台问责办法剑指“为官不为”

 超越梦想之上 2015-11-10

新沂:出台问责办法剑指“为官不为”

中国江苏网

本报讯(记者 魏宁 通讯员 吴帅)日前,新沂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关于防治干部为官不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对24种“为官不为”的实行情形问责。

细化问责情形

实现监督全覆盖

办法将“为官不为”追责情形进一步细化,分为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两个层面。

领导干部重点从决策失误、执行不力和履职缺位等3个方面14类情形实行问责,一般工作人员重点对日常行为、组织纪律和服务态度等10类情形实行问责,通过细化问责情形,将干部担任职务和承担责任区分对待,有效保证了实行问责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该市建立部门联动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市委组织部干部日常了解和考核考察、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专项督查、市作风办明察暗访、市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途径,广泛收集“为官不为”信息。同时,为确保监督实效,实施办法规定把“为官不为”列入“12345”服务平台、“12380”举报平台的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作用,通过织密涵盖部门内外的监督网络,实现监督全覆盖,真正使“太平官”、“懒官”无藏身之处。

“零容忍”问责

“杀歪风”动真碰硬

该市对“为官不为”坚持“零容忍”,发现有实施办法规定的问责情形,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等9种方式进行问责,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责任人还有可能被摘掉“乌纱帽”。

同时,注重处理结果运用,凡是因“为官不为”受到处理的,责任追究结果一律向社会公布,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影响期内一律不予提拔重用,并将责任追究决定存入干部档案,通过不留情面的问责,狠刹“为官不为”歪风,促进干部适应新常态、担当谋发展。

正向激励

为“敢作为”撑腰鼓劲

坚持责任追究和正向激励相结合,既对“为官不为”问责,也为“敢作为”撑腰鼓劲。

办法规定,对在职权范围内主动作为、积极全面履行职责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干部,不进行问责;对因诬告、错告受到伤害的干部,组织上及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帮助干部恢复名誉;对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实绩突出的干部重点培养,大胆任用,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氛围,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积极作为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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