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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交通运输业良性发展的税收征管建议

 昵称29228712 2015-11-13

促进交通运输业良性发展的税收征管建议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实施,对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企业技术革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交通运输业的特殊性,加上国税机关接手不久缺乏征管经验,难免在税收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促进该行业良性发展,对于国税机关来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笔者经过深入走访、调查,基本掌握了该行业的运转情况,发现了其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在此作一个简单剖析,并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一、当前征管现状

“营改增”后,省市县局高度重视交通运输行业税收管理,在登记管理、运力核实、发票使用、日常监管等方面都出台了一些较为有效的办法,如:资格认定、运力备案、财务核算、发票供应、吨运力票额预警等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截至20141231日,我县共有交通运输企业53户,月均入库增值税税款469万元,申报备案运力27689吨。同比增加纳税人22户,增长54%;月均入库税款同比增加197万元,增幅达72%,增长势头异常迅猛;同比增加运力9521吨,增长52%;税户、运力增幅与月均入库税款增幅严重不匹配,一定范围内存在纳税人代开、虚开发票风险。

二、存在的问题

(一)税负水平偏离常理。一是增值税税负畸高。我县29户一般纳税人中税负率在9%以上的有22户,税负率严重脱离了合理区间,不符合正常经营规律。这虽然有固定资产前期已经购置和由于车辆长年在外奔波,如燃油、修理费、配件等费用在营运过程中需随时发生而难以取得相应抵扣凭证等客观因素,但主要还是地方政府税收奖励比例过高,为获利最大化,纳税人主观要求多缴税所致。二是企业所得税税负畸低。从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来看,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普遍在0.3%左右,多数企业账面反映收支倒挂亏本经营,主要靠地方政府税收返还才有微利,存在人为调节利润虚列成本、费用等现象。

(二)经营模式存有异常。从调查、走访、审核相关资料发现,目前我县交通运输企业呈现“自有车辆少挂靠和租赁车辆多”的特点,经分析比对自20138月“营改增”以来已申报发生的业务构成,自有车辆运输业务量仅占10%左右。据了解,“挂靠车辆”名义属被挂靠公司,但公司实际对这类车辆没有经营控制权,车辆的营运完全由实际业主进行,公司只是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对于挂靠车辆真实经营情况并未全面掌控;“租赁车辆”属部分企业为调节运力、引进税源而采取的特殊经营模式,该类经营存在租金过低、无合法凭证入账、租赁协议内容简单信息不全等现象,为企业有业务代开、无业务虚开带来了一定的操作空间。

(三)业务特殊真伪难辩。从调查我县交通运输企业发生业务的情况来看,业务发生在本县的企业只有3家,90%以上企业的业务发生在外地,属于典型的“两头在外导致我们无法如生产加工企业管理一样进行实地核查,业务的真实性无法核实,即便是相关财务指标远远超过预警指标,企业往往会用各种理由来隐瞒或解脱,而对于事后发现的问题又因企业确实难以弥补和整改到位,导致难以根治,只能简单从运力上严格控制发票开具的总额,在无形中给企业代开虚开行为留下了缺口。

(四)财务核算混乱失真。从日常巡查反馈的情况发现,多数企业还是很难适应“营改增“后在财务核算上必须健全规范的要求,还是存在以下情况:一是财务核算混乱。故意不设置账簿,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或干脆用无效凭证核算、不准确提供相关涉税资料,造成我们无法核实其业务真实情况。二是成本费用失真。企业虚假列支油料费、修理费、路桥费和人员工资现象严重,有的甚至采取“购票”方式取得费用发票,费用品目“张冠李戴”,运营支出构成比例不相匹配,收支倒挂情况多数企业存在。三是现金结算现象普遍。以个人帐户代替企业帐户结算各种运营支出的现象较多,为代开、虚开发票提供了一个载体。

三、建议

企业如何立足自身适应发展,国税部门如何强化征管规范发展,政府如何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发展,我们结合工作实践,在此谈几点粗浅建议:

     (一)企业应适应经济形势需求,创新理念做到自立自强。一是做好转型升级。充分利用企业的发展优势,明确战略定位,通过资源整合实现由传统物流向综合物流转型,依托高速路口和工业园区,建立辐射宽广的现代物流产业基地,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注重网络信息化建设。借助于现代信息交换技术及网络技术,推进网络布局,构建完善的运营服务体系,为抢占市场奠定基础。三是塑造企业品牌。不断创优物流服务,通过品牌塑造,向社会展现企业良好的形象,提升企业社会知名度。四是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内部工作流程,依靠制度来管人、管事,促进工作效率持续提高。同时,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营改增税收政策,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使用发票,杜绝虚开行为发生。

    (二)国税部门应优化服务,落实政策实现税企和谐。一是创新服务方式。通过上门提供纳税辅导、公布电话接受涉税咨询、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政策宣传等方式,做实做优纳税服务和拓宽税收宣传渠道,营造好纳税人知税法、懂税法、守税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日常巡查。重点核查纳税人自有车辆数量、已使用年限、总载重量、挂靠经营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租赁经营是否有合法手续,运输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所附单据资料是否齐全、发票使用是否按要求等情况,杜绝空壳公司或开票公司的出现。同时,借助好“货运信息系统”平台, 认真采集、核实、登记和更新纳税人信息及车辆信息,对企业车辆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虚假挂靠、多头挂靠运输车辆等现象,防止发生利用报备虚假运力而代开、虚开发票行为。三是实行税负预警。为规避因税负畸低畸高带来的税企风险,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上级参考标准及经验数据设定合理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税负预警值,引导企业取得合法、合理的抵扣凭证,在合理的比例范围内列支各项成本费用,使纳税人真正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减税实惠。四是规范财务核算。不定期组织企业法人、办税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办税技能和账务核算水平。督促企业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设置总帐和明细帐,会计科目设置齐全,自有及挂靠、租赁车辆经营收入、费用支出全部由企业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取得货运收入必须要有对应的成本费用,如过桥过路费,燃料费,保险费,维修费用,装卸费,驾驶人员工资等。进项取得必须真实合法,成本构成比例必须真实合理,所有的费用凭证必须真实有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减少现金流量,往来款项的核算必须准确、真实。督促企业要逐步实行单车核算,收入明细帐和经营支出明细帐做到分车辆进行核算。五是严惩违法行为。不断强化与公安协作,从重、从严打击虚开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政府奖励的违法行为,消除空壳和开票公司的生存空间,确保交通运输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地方政府应角色定位,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做好领导者。地方政府应该自觉摆正中央与地方、整体与局部的利益关系,认真贯彻国家“营改增”各项政策,摒弃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观念,自觉地抵制通过买税、引税、虚收空转等手段来增大财政数字的不良行为,在科学把握本地发展基础、优势条件、制约因素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统领相关部门共同发力引导、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做好推动者。针对我县目前交通运输业发展不快,处于“小、多、散、弱”的状态,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低,社会物流整体效益差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物流产业办的职能作用,因地制宜地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有效利用本地资源、充分发挥本地优势、具有鲜明本地特色的区域性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整合现有物流资源,鼓励物流企业兼并重组,着重做大做强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三是做好扶持者。针对物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服务品牌、信息平台建设和拓展市场腹地技术创新与业态创新及重大招商活动等方面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或制定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同时,要提高物流行业准入门槛,淘汰小物流商,防止恶性竞争。四是做好监督者。建立起以“政府领导、国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护税协税严密网络,利用现有信息平台或协作机制相互通报情况,设定相关的奖惩措施来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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