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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法律文书送达难题浅析

 神州国土 2015-11-23

破解法律文书送达难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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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春慧

    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法院的民商事案件较同期大幅增长。随着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当事人难找、逃避送达甚至拒收法律文书等现象日益突出,送达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文书送达占用了案件承办法官大量的时间、精力,严重影响审判效率。

    当前法律文书送达面临的问题

    (一)送达地址信息不准确。当事人填写的地址确认书无法确认其真实性,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度实行后,有的当事人为了立案而向法院提供不准确的或虚假的住址,严重影响送达效率。上诉案件的败诉方经常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向上一级法院立案庭邮寄上诉状,故意拖延时间。承办人接到上一级法院转邮的上诉材料后向上诉人送达缴纳上诉费通知,上诉人不配合承办人工作,也拒不提供二审送达地址确认书,导致上诉案件材料移送非常困难。

    (二)直接送达当事人难找、躲避送达。当事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上的地址与当事人实际住址不一致的情况较常见,法院送达人员根据诉状中的地址无法找到案件当事人。法院送达人员并不认识当事人,在核实身份时,当事人可能否认身份并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导致受送达人的身份难确定,给送达工作造成困难。部分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不签收法律文书或躲避法院送达工作人员,导致送达无法顺利进行。

    (三)邮寄送达收件人签收邮件不规范。邮件回执上受送达人签名不实,受送达人的签名与法律文书上的姓名不一致。代为签收的,代收人的身份情况及与收件人的关系则不得而知,难以确定代收人是否为与受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当按送达地址找不到受送达人,或者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时,送达回执不能及时退回影响案件正常审理。

    破解送达难题的对策

    为了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笔者所在法院特别加强与邮政部门的合作,通过“法院专递”的形式向当事人邮寄法律文书。为减少法律文书送达的阻力和寻找见证人的难度,法院为案件承办法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送达,为解决案件法律文书送达难打开了新局面。但民商事案件法律文书送达难的局面未从根本上得到化解,亟须采取更多新举措解决法律文书送达面临的问题。

    (一)建立立审沟通机制。审判庭发现立案时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立案庭反映。立案庭统一审核材料的标准,对当事人提供的被告的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加以审核。将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设计成一审、二审通用的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一次性确认,案件审理全程适用。

    (二)充分发挥原告、人民调解员、基层组织的协助作用。立案时告知原告提供当事人准确的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以便法院送达人员联系,并告知其提供信息不准确的不利后果。由于原告对当事人的情况较为了解,在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无法送达文书的情况下可告知原告,让其协助法院送达。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较为熟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法院送达人员可通过他们联络当事人,了解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住址等情况,掌握当事人居住住址、电话等信息的变化情况。在当事人拒收、逃避送达的情况下,他们可以督促受送达人签收法律文书,作为留置送达的见证人。

    (三)加强与邮政部门的沟通。通过“法院专递”邮寄法律文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邮政部门反馈,促使邮政部门不断加强“法院专递”业务的管理,包括专人专管、尽快送交回执、在回执上注明实际签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等,提升邮寄送达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记录的完整性。建立专门的法院送达网上查询平台,邮局将送达的信息及时反馈到网上,方便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法律文书送达情况。

    (作者单位:新密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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