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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这些实务问题,你知道几个

 虫儿飞飞飞飞飞 2015-11-28



1
佣金是否属于'营改增'范畴,税率多少

  问:佣金是否属于'营改增'范畴,税率多少?就是帮别人销售产品,收取佣金或者帮别人购买产品收佣金。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 规定:(一)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目前,代购代销货物取得的佣金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适用5%税率。


2
广告业营改增后缴文化建设费时计税依据包含增值税吗


  问:广告业实施'营改增'以后,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计税依据包含增值税额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广告业实施'营改增'以后,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计税依据包含增值税额。


3
设计服务属于'营改增'的范围吗



  问:我公司签订的一个对产品的外形、工艺流程等方面的设计合同,这个设计是属于'营改增'的范围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规定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依据上述规定,这个设计劳务是属于'营改增'的应税服务。


4
营改增以后,应交税金增值税会计核算怎么规定的


  问:营改增以后,应交税金增值税会计核算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会计科目(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进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其会计处理办法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也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其会计处理方法仍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7)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8)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9)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者退关补缴已退回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0)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1)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2)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13)企业上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小规模纳税企业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15)企业的'应交税金'科目所属'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可按上述规定设置有关的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将有关专栏的内容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沿用三栏式账户,在月份终了时,再将有关明细账的余额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仍可沿用三栏式账户,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及多缴或欠缴的增值税。


  会计报表企业应增设会工(或会商等)01表附表1'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本表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财会[2012]1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5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5
营改增后运费收入和装卸费收入一起交11%增值税吗


  问:我公司营改增后,运输收入缴纳11%的增值税,在运输过程中也收取了一些装卸费,请问运费收入和装卸费收入是并在一起交11%的增值税吗?


  答:如果能单独核算的,应分开计算增值税,装卸搬运服务按服务业计算,运输服务按运输业计算增值税,如果无法分别核算的,按运输服务计算增值税。


6
技术转让属于营改增范围吗?需要做哪些处理



  问:我企业现有一项技术要进行转让,请问是属于增值税范围还营业税范围? 技术转让是否免征增值税?是需要到税务机关报备吗? 技术转让收入所得税方面有何政策? 什么是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 如何计算技术转让所得? 技术咨询所得属于技术转让所得吗? 技术转让免所得税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吗?需要报备哪些资料?


  答:(1)技术转让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财税「2013」106号文。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3」106号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技术转让取得科委的认定,及审核意见报主管税务局后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四、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取得个人机票款可否抵扣增值税


  问:我是一般纳税人,属营改增地区,现我公司取得个人机票款,请问可否抵扣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应取得的是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个人机票也不属于增值税的抵扣凭证。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8
福利企业租赁设备属于营改增有形动产租赁吗



  问:我单位是一家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现新开发A产品,因场地原因需租赁甲企业的一条生产线,也需要部分人员。甲企业和我们是关联企业,甲企业因为这条生产线停工,相应的职工也暂时没有工作可做。所以我们是设备和职工一起租赁。每月向甲企业支付设备和员工的租赁费。在甲企业向我们开租赁发票时,应该开具什么发票,税率是多少?设备和人员一起租赁属于营改增范围中的'有形动产租赁'吗?


  答:贵公司所发生经济行为,其中设备租赁属于营改增有形动产租赁行为,应开取增值税发票。职工'租赁'实质是劳务派遣的行为,不属于营改增范围,应开营业税劳务发票。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应税范围注释二、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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