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海事局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及海事监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明确:2015年内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取而代之全面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推进《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力争与取消船舶签证同步实施。 通知中,重点对签证取消后,如何加强船舶安全监管,提出9个方面的具体实施要点: 1. 制定《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同步修订完善《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条例》等一系列法律规定,为强化船舶现场监管提供法律支持。 2. 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取而代之,在海船电子签证基础上取消审批环节,改为船舶报告制,从而便利船舶进出港,加快周转。内河船舶监管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 3. 强化船舶现场检查,建立科学的选船机制,规范执法标准、频次,对重点船舶,未进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船舶增加监督频次。 4. 推进船舶诚信管理,对船舶实施分级管理,根据船舶诚信评价和分级分类结果,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促进船舶、船员、公司自觉遵守法律。 5. 落实企业责任,将船舶自查情况作为重要的船舶监督内容之一。 6. 建设船舶动态信息保障,通过科技手段,对船舶动态全程监控,建立统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现场执法的针对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7. 整合海事监管力量,强化现场监管。 8. 通过,委托收款、扩大定期结算,远程支付等手段优化相关规费征收机制,发挥港口经营人、代理人的资源优势,扩大便民服务。 9. 内河海事管理协同发展,推广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在内河海事监管的应用,利用科技手段实施信息共享,强化涉水部门联动执法。
如您有任何意见、建议,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入我们的微社区进行留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