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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宝宝:商鞅在渭水边杀过七百人吗?

 xnycpfb 2015-12-14

 网友宝宝在我的新浪博客留言,问商鞅是否真的在渭水边一次杀过700人。这个问题已经有很多人问过我了,他们或看了小说及电视剧《大秦帝国》,或听了易中天教授在《百家讲坛》的讲述,两者都是关于秦影响极大的著述,所以,我觉得有必要回答一下。

“商鞅杀七百人”的记载并不是来自于司马迁的《史记》,而是来自晚于司马迁70年的刘向《新序》。刘向在文中写道:商鞅“内刻刀锯之刑,外深铁钺之诛。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人,渭水尽赤。” 刘向的这段话可信吗?我们知道,历史上留下的文字并不能都当史实采信,这里有文人的信口开河,也有当时的政治需要,还有学者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而有意篡改。显然《大秦帝国》和易中天教授是当真的,而我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第一,刘向这人说谎成癖,或者好听点爱拿历史胡编乱造。“孟姜女哭倒长城”的故事,最早就是刘向编造出来的。《左传》记载齐国将军杞梁偷袭莒国战死了,他夫人与齐君争追悼会的级别。到了刘向《说苑·立节》中,就写成了将军杞梁是有意找死,非死不可,因为要立节。杞梁死后,他的夫人痛哭,哭倒了齐国城墙。城墙哭得倒吗?哭不倒。谁要是当真就犯傻了。还是这个历史事件,到了刘向的《烈女传》中又变了,杞梁不是将军了,杞梁死后他的妻子痛哭,不仅哭倒了城墙,还投河自尽了。烈女吗,不死哪行?

刘向这类文字很多,比如“秦始皇杀了27个大臣”,“秦始皇饿杀齐王建”等等,关于这些文字的谬误,我已经在博客和《真李斯》中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在此不赘。总之,历史事件在刘向笔下,完全是为汉代政治服务的娼妓。这样的人,这样的文字怎么能当史实采信呢?

第二,刘向这段话中说秦国“弃灰于道者被刑”,这是故意的张冠李戴。《韩非子,内储说》记载,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是商朝的规定。韩非子这段文字的大意是这样的:殷商时期法律规定,在公路上撒灰要处以断手的刑罚。孔子的学生子贡认为处罚过重,便来请教孔子。子贡说:“撒灰于公路是很轻的罪过,而砍断一个人的手是很重的处罚。古人为什么这么残酷?”孔子回答说:“不往公路上撒灰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而被砍断手臂是人们很害怕的处罚。古人认为,让百姓做容易的事情而避免害怕的处罚,是很容易办到的,所以这样制定法律来推行。”

根据韩非子的这段文字记载,再考察相关的中外典籍,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并不是秦国的法律,早在殷商时期便有这样轻罪重罚的暴政,据此来批评商鞅严刑峻法是张冠李戴。

2)秦国没有如“弃灰于道者被刑”的轻罪重罚。1975年在湖北云梦出土了一批秦简,详细记载着秦国的法律。其显示秦国的法律即使在今天看来也是宽严的当的。举个例子,对于百姓犯罪来说,盗窃在那个时代是仅次于杀人的大罪。所谓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盗就是盗窃,贼就是杀人。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治理百姓,最要紧的就是严惩偷盗和杀人。所以,当时魏国李悝的《法经》第一篇就是《盗法》,第二篇是《贼法》。对于偷盗的处罚十分严厉:“拾遗者膑”。为什么捡拾别人遗失的东西,就要被判处挖去膝盖骨的酷刑,李悝的解释是,因为这个人产生了将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的“盗心”

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对于偷盗别人庄家,或者让自己的牲口偷吃别人牧草,都是处以死刑。

而秦帝国的法律,对于偷盗六百六十钱以下的罪犯,仅仅是脸上刺字然后服徭役。六百六十钱相当于多少?按照《秦律》规定,壮年男子劳动一天值8钱,如果一个月22个工作日,这笔钱相当于4个月的工资奖金收入。犯罪金额远远高于“拾遗者”和“盗牧者”,处罚却远远轻于魏国李悝的《法经》和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

而且,秦帝国的法律,也不是像弃灰于公道者被刑那样希望用严酷的惩罚来制止犯罪,而是讲究罪罚相当,既往不咎。

比如云梦秦简的《法律问答》中提到一个案例,有人在大赦令下达之前,盗窃了一千钱,这个犯罪金额要远远高于前面的660钱,相当于半年的收入,可是,直到大赦令发布之后才被抓获,问对该罪犯如何处罚?秦帝国的司法解释是:“毋论”,不予处罚。

如果按照“弃灰于公道者被刑,以重罚制止犯罪的法律原则,盗一千钱的罪犯就应该判处死刑,以儆效尤,怎么可以因为他巧妙地逃避了逮捕,就不予追究呢?但是,《秦律》却是明确地两个字“毋论”,不予追究。让这个没有受到处罚的罪犯和所有被大赦的罪犯一样,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条法律还否定了后代批评秦帝国从来不赦免犯罪人的指责。关于暴政暴君的问题,请参阅《真秦始皇》《真项羽》。

第三,汉代有很多关于秦朝耸人听闻的文字,基本上都是政治的产物和文人的胡扯。比如劓鼻盈,断足盈车,于是赭衣塞路,有鼻者丑”。秦国人都成了残疾人,谁去打仗统一六国?赭衣塞路,囹圄成市”,老百姓都进了监狱,谁来发展生产?“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可是十税一是天下人认为公正的税赋,“20倍于古”你怎么收?这些胡扯的文字,如何能当真?

人在当时是最主要的财富,是劳动力,是兵员,一次杀700人,没有那个君王会把自家的财富这么糟践。看看《云梦秦简》便能明辨真伪,很多犯罪秦国是用罚款来惩罚,而不是杀人。

所以,还是司马迁在《史记》中无意间透露出来的事件信息准确(对话不能当真):商鞅变法未杀一人,即使是数千人进京示威反对变法,商鞅也没有采取暴力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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