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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买保险送食油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辰元财税 2015-12-17

保险公司买保险送食油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咨询问题】我公司是一家保险公司,本月举办活动,凡在我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保费超过400元的,赠送价值50元的食油一桶。请问,我们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问题解答】这一业务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4个税种。

一、流转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的业务,属于金融保险企业提供金融保险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金融保险企业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因此,你公司送油不缴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收的保险费按5%的税率缴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企便函[2009]33号文件规定,赠送食油属于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企便函[2009]33号文件规定,赠送食油,你公司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确定为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你公司应为每个获赠食油的客户代扣代缴个税50×20%=10(元)。

特别提示: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商业单位组织的有奖销售活动其中奖所得必须全额按20%的比例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但对于购买福利彩票的中奖所得每次在1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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