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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摘要

 蜀地渔人 2015-12-26



作者:王松

来源:法语松倾(fayusongqing)



122324日,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根据《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中国审判网站的报道,梳理出以下会议精神摘要:


一、民事商事案件持续高速增长


2008年以来,各级法院受理民事商事案件持续高速增长,截至2015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民事商事案件5763万件,执结1675万件,占人民法院结案总数的80%,年均增长率达6.4%


二、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六个原则”


落实产权保护、尊重契约自由、坚持平等保护、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统一、倡导诚实守信、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


三、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


杜万华:最高法总结梳理家事审判工作发现,完全采用财产类案件的审理方式审理家事案件,不太妥当,因为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涉及伦理关系、感情关系,如果法院完全居中裁判,可能出问题。


所以,最高法提出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家事审判要考虑到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审判职能应该从裁判职能延伸到家庭关系,尤其是夫妻关系感情的修复上来。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必须放在家事审判的首位。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司法保护的重点,解决好未成年人抚养等问题,是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必要前提,在这一问题没有解决好之前,法院不得判决双方离婚。


四、应对民间借贷案件新变化


杜万华:为应对民间借贷案件新变化,最高法去年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划定了利率的“两线三区”,即利率在24%以下的,司法给予保护;在24%36%之间的,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债务人履行,或债务人履行后反悔起诉到法院的,法院均不支持;36%以上的无效,债务人履行后要求债权人返还的,司法予以支持。


司法解释同时明确,企业之间为其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借贷行为合法,还对防范民间借贷的虚假诉讼作了规制。司法解释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实施效果良好。


至于互联网借贷,目前一些P2P产品鱼龙混杂。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P2P网络借贷做了原则性规定,区分3种情况:双方当事人通过P2P平台订立借贷合同,平台只是起中介服务功能的,借贷合同有效,平台不承担责任;P2P平台对双方借贷合同履行提供担保的,合同有效,但P2P平台要承担担保责任;P2P平台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收取存款然后放贷的,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总而言之,目前P2P网络借贷是个复杂的现象,问题比较严峻,最高法正准备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作进一步规范。


五、依法审理企业清算案件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强企业清算案件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助力经济转型升级。要充分发挥企业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在淘汰落后企业或产能方面的法律功能,依法受理、审理涉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案件,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有序退出。


六、全面贯彻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民事商事法律规范中的核心条款,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规范、引导功能,通过过错分析、责任认定等形式,弘扬诚信理念。要通过缔约过失、违约责任等制度运用,保护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凸显对违背诚信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大力推进诉讼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激励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对故意逾期举证、毁损隐匿证据、阻碍和抗拒证据保全、妨碍证人作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建设,推动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充分尊重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伦理,全面评估个案裁判对整个社会公共道德体系和文化建设的影响,坚守法律底线,确保司法裁判符合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追求,确保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七、杜万华专委总结讲话部署工作要点


杜万华专委就关于当前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贯彻“产权、契约、平等、诚信”原则、依法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依法保护“三农”、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僵尸企业”清理等问题作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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