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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卓越的学术共同体提升学术评价的公信力

 小朱收藏馆 2015-12-26

学术评价是评价主体指根据一定的目的和标准,采用一定的理论和方法,对学术成果、人员、机构、刊物等展开的价值判断活动,以衡量学术活动及其相关事项的有无、多少、作用和价值。学术评价在鼓励知识创新、引导科研资源分配、引导学者遵守学术规范、控制越轨行为、激励提高学术水平、推动学术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学术评价是否科学公正,不仅关系到研究者科研积极性的发挥程度和切身利益能否实现,还关系到学术科研活动能否健康发展。在当代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活动中,常常由于缺乏权威、科学、严谨、公正的学术评价,评价结果往往难以令人信服。学术界对现行评价体系的不信任感和挫折感也相当强烈。目前人文社会科学分类评价的总体架构是“同行评议与科学计量相结合”。就同行定性评价而言,不论是大同行还是小同行,如果缺乏学术规范和责任担当,恐怕也很难形成富于公信力的评价。而同行评价实际上也是学术共同体的评价。因为同行作为评价主体总是存在于一定的学术共同体中。离开学术共同体就无所谓同行专家。因而要提升学术评价的公信力,关键是要构建卓越的学术共同体,创造学术评价的良好环境。

一、学术共同体及其在学术评价中的基础性作用

学术共同体与学术评价机构具有一定的同构性。学术评价一般包括一次评价和二次评价。而不论是决定成果能否发表或出版的一次评价,还是对已经发表或出版成果的二次评价,或者是对期刊等学术媒体的评价,其实都离不开评价主体的评价活动。评价主体作为评价的实施者,可以是同行专家、学者个人或群体、学术机构、学术期刊、报纸、网站、科研管理部门等,它们都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评价对象发表自己的看法,都能发挥不同的评价作用,而起主导作用的应该是学术共同体的评价。学术共同体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从广义上讲,一般所说的学术界、学术圈,任何一个的高校、科研机构、学术组织都可以是一个学术共同体。而狭义的学术共同体,则是具有自治性质的相对独立的学术团体,由那些有共同旨趣的学者组成的、自觉的、有凝聚力的学术共同体。可见,不论是学术评价机构还是具体的评价者都源于一定的学术共同体。

严格意义上的学术共同体既不是学术单位体、学术管理体,也不是学会、协会等松散的学术团体,而是一个有着共同学术目标、有着专门学术训练、以学术研究为志业、相对独立、自治的学者组成的学术公共领域。它的范围可大可小,小到一个单位内的学术同道者(比如读书会),大到国际范围内的所有学术同行。这些志同道合的学者,遵守共同的道德规范,相互尊重、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推动学术的发展。在这里,学术成为了一种存在方式,一种人生态度,甚至是一种精神境界(韩启德,2009)。学术共同体对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培养高级专业人才,提高学术审查与评价的权威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在学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学术评价中公信力的缺失问题,都与学术共同体的发展不足和作用的发挥不充分有关。

在学术评价活动中,选择适当的评价者是评价能否公正合理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条件。现代学术研究具有社会性、利益性、功利性等特点。相应地,学术评价的社会化、单位化、利益化特征非常明显。近年来,学术的单位化和不断强化的学术外部利益机制造成了不良的学术评价环境,以学术发展本身为目的的学术生产、生活和学术评价,受到行政干预和外部利益的影响越来越大。很多人的学术研究变成了一种“职称科研”、“项目科研”等等。学术评价的目的也越来越不那么纯粹了。学术评价中普遍存在着重形式走过场、重数量轻质量、评价结果使用不当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学术上的急功近利、浮躁浮夸之风。就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发展而言,在功利驱使下,人文知识分子越来越被边缘化,真正意义上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共同体也就越来越缺失。一些“伪学术共同体”造就出“伪同行专家”,在学术评价中出现了学术评议人的主体错位。

人文社会科学不同于理工科,评价活动能否公正公平地开展,主要取决于评价者是否由学术共同体公认的具有公信力和鉴别力的同行专家学者担任。而目前在一些评价机构或者评价体系中,一些评审专家的专业属性不明确、专业知识不足,“外行评内行”现象时有发生。而由于评价制度不健全,监管难度大,同行专家也常常难过人情关、行政关。另外,在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中,行政干预无处不在,领导意志左右评价方向,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冲突、官员身份与学者身份的矛盾制约着学术的自由与创新。在这种背景下,“一刀切”的以定量化管理为主导的学术评价模式已成当前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严重弊端。因此当前学术评价体系中评价主体的转换十分必要,应该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在评价中的基础性作用。学术共同体作为一群有着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对人文社会科学有着长期学术追求的研究者,他们比外行人更清楚某人或某些成果在学术上所达到的高度及应用前景。学术的评价、学术的标准、学术上的分歧,所有学术上的问题只有在学术共同体内才有可能得到真正解决。尽管学术共同体也有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定,但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更好选择。

二、通过卓越学术共同体的建构,提升学术评价的公信力

改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学术评价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而卓越学术共同体的建构是重要突破口。因为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学术评价机构就是一个流动的开放的民主的学术共同体。而只有在卓越的学术共同体中,才能造就学术评价体系所需要的卓越的评价者。卓越的学术共同体,一般具有四个基本特征:包容性、独立性、中立性和公共性,其成员之间是以对学术问题的追问与探究为纽带,而不是以对社会功利的追求为目标,学术归宿感是对每个成员的价值关照和自我肯定。在学术共同体日常的学术争鸣、学术交锋、学术讨论中就包含着积极的自觉的学术评价。学术活动把他们联系起来,学术活动又在一个为他们互相认可的框架内进行,这是学术共同体开展学术评价的基础。在学术评价中,评判者与被评判者都是同行,被评判者自身也参与评判标准的建立,因而在学术共同体内部的评价,往往比外部的评价更为客观公正。在当代中国复杂的社会进程中,特别需要一个独立的、民主自治的学术共同体,而高校应该是这个共同体的主要载体和建构主体。

从某种意义上讲,大学的名气不在大楼多少而在于大师多少。而学术大师不是由媒体来加封的,也不是由哪一级组织来决定的,而主要来自学术共同体的认同(即国内外同行的认可)。同样,一个具有创新活力的学术共同体,也不是某个人或某个机构事先规划出来的,而是从学者的相互合作研究中自然生长出来的。在高校强调学术共同体建设,就是要回归到大学的本质。高等学校和各级各类科研基金机构应该鼓励民间的、自发的、健康的学术共同体的自由创建,管理部门不能去干预而应该去协调他们开展活动,并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以促进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目前,世界一流大学比如哈佛大学,都是以法治、民主和自治的现代大学制度作为保障,以形成卓越学术共同体作为理念先导(李力,2012),使学科建设与卓越学术共同体建设形成良性互动机制。而在学术评价活动中,应从总体上积极发挥各级学术共同体的综合评价作用。

大学行政机构是现代大学根据发展需要逐渐演进而成的,大学行政机构最重要的责任,在于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利益;当前社会上某些“大学”并不具备学术共同体的禀赋,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理念和品格,这样的高校只能是一所普通的“职业养成所”(黄达人,2009)。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大学越来越被人们等同于一般的行政单位和社会组织,逐渐淡忘了其原本应有的品格。这主要体现在高校学术管理的行政错位。学术性是高校的本质属性,在学术民主的前提下,高校理应实行学者治校,但实际上高校多是学术民主从属于行政管理。学术发展的决策权多数属于行政管理部门,专业领域的专家在学术管理中的发言权弱化。而受制于学术事务管理各种规章制度的束缚,普通学者的学术资源和学术交流机会也极少。在这种背景下,学术评价也就充满了行政色彩,偏离了学术规律和评价的真正目的,使学术评价逐渐丧失了公信力。因而通过卓越学术共同体的建构提升学术评价的公信力,已成为当下中国高校的紧迫任务。

而卓越学术共同体建设,就是要通过学术共同体的建构,强化学者的主体意识,加强学术规范,突出学术批评的地位、功能与作用,推动学术的创新和发展。具体来说:首先,要以学术规范建设为基础,以学术规范制度代替“学术潜规则”,在共同体内达成学术共识;其次,应以学术交流为中介,以学术批评为动力,减少学术失范,回归学术理性,促进学术精神的生成;最后,要以学术创新为旨归。通过新观点、新视角、新材料、新论证等,对前人已有的研究结论有所推进或是质疑与更正,这是学术及学术共同体建设的主旨,是学术的生命力所在。也正是在卓越学术共同体建设中,学者们的思想和成果通过在学术共同体内部的自由空间中不断交流和争论,使每个成员的思想得以拓展,学术人格得以养成,一个个合格的学术评价者脱颖而出。而只有这些卓越的人文知识分子进入评价体系,成为评价主体,学术评价的公信力才能真正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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