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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劳动者自身如何做好职业病防治

 wguanjia 2015-12-29


    (飞鸿塑钢制品讯)劳动者在各种生产劳动中,由于作业环境条件异常,超过人体的耐受力,缺乏有效的防护设施,以及其他突然发生的原因,往往容易造成尘、毒、噪声、强磁、辐射、触电、静电感应、爆炸、烧烫、冻伤、腐蚀、打击、挤辗刺割等急慢性危害或工伤事故,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劳动者就业前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劳动者在就业前必须接受就业前职业卫生培训,一是由企业组织进行就业前的职业卫生培训;二是劳动者自己参加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如《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等,劳动者学会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生产工艺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环节、怎样防护、应急处理等知识。

  二、生产过程中的自我防护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科学规律办事,不能蛮干;要自觉遵章守纪、严守操作规程;应保持良好的思想情绪,排除一切干挠;应自觉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又称劳动保护用品,一般是指个人防护用品。一般情况来讲,改善劳动条件、排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根本性的措施,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只是一种预防性的辅助措施。但在一定条件下,如劳动条件差、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大或集体防护措施起不到防护作用的情况下,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则成为主要的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即使作为预防性的辅助措施,在劳动过程中仍是必不可少的生产性装备,不能忽视。

  常见的劳动防护用品有:防护头盔、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面罩、呼吸防护器及皮肤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正确选用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应针对接触危害因素的种类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及时更换报废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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