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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PSC滞留项统计(更新至4月初)

 小四儿369 2016-01-03

说明:部分项目后括号内标明为适用范围及公约条款,公约修正案重复的,其适用时间后面则不再提及,请参考前面提到过的时间。

SOLAS部分

一、甲板部:

1、救生艇操作规程没有张贴(Chapter III/Regulation9.2所有船

2、救生/助艇前后艇钩不能同时释放,或不能带负荷释放(83修正案CIII/R41.7.6,1986.7.1以后建造船舶)

3、救生艇释放位置看不到水面(83修正案CIII/R16.3)。

4、消防员装备房间没有应急灯(CII-1/R43)。

5、救助艇6个多月未做入水及脱钩操作(CIII/R19,至少每3个月一次)。

6、驾驶台无舵机执行油柜低液位报警(81修正案CII-1/R29.12.2,1984.9.1以后建造,CII-1/R29.12.3要求舵机补充油柜容量大于执行油柜容量)。

7、火灾报警或个别报警点故障,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不好用(81修正案CII-2/R52&13)。

8、驾驶台两侧无电经罗复示器(81修正案CV/R12.4.2,1600GT以上船舶)。

9、VHF没有应急电供电或DSC不工作。

10、火灾报警信号在两分钟后,没有自动向所有船员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和机舱发出声响报警装置(FSS C9/R2.5.1.1,2002.7.1以后建造)。

11、CO2释放报警装置不工作(第二章乙第八条,1980.5.25以后建造)。

12、通用报警装置不能自动发出七短一长报警(CIII/R6.4 & LSA7.2.1.1,1998.7.1以后建造)。

13、CO2间用于机舱固定灭火的双套控制系统,没有装在同一个释放箱内(CII-2/R10. 4.1.5 & FSS C5/R2.2.2,所有船)。

14、货舱风筒有洞,档板关不严或卡死(81修正案CII-2/R48或R16)。

15、消防隔离阀布置不满足公约要求(81修正案CII-2/R4.6.3)。

16、生活区内用作脱险通道的梯道和走廓净宽度不足700mm,或其两侧均未安装扶手(FSS/R13.3,2002.7.1以后建造)。

17、应急拖带计划:船上未保存3套、大副不熟悉计划内容、ETB为原船名、无相关培训记录、SMS中未列入培训计划、船上无相关演习记录(CII-1/R3-4,2010.1.1生效)。

18、航次计划:不是泊位到泊位、计划中有遗漏的航段、船长批准错误的计划(C V/R34,所有船)。

19、CO2间通往货舱的CO2管子烂穿(CII-2/R10.7)。

20、生活区储物间存放桶装油漆,油漆间消防水阀卡死(CII-2/R10.6.3.1)。

21、MF/HF无法使用直流供电(CIV/R13.2,300总吨以上货船)。

22、船员房间存放机舱备件(超过2m2的储物间是较大失火危险的服务处所),但门仍是B-0防火门(81修正案CII-2/R44)。

23、尾抛艇钩上一工艺孔被用做定位销孔(LSA/R4.4,1998.7.1以后建造)。

24、下航次的7张海图未提供上船(CV/R27)。

25、固定CO2灭火系统钢瓶瓶头阀安全销未拔掉。

二、轮机部:

1、主副或应急电发机高压油管漏油报警未安装,或有破损,或不报警。(CII-2/R15.6.2,1998.7.1以前建造的375KW以下的柴油机,可用整体护罩代替漏油报警)。

2、机舱风机风门档板不能关闭或卡死。(81修正案CII-2/R48或R16)

3、机舱超过500ml的滑油贮存柜未安装速闭阀。(81修正案CII-2/R15.3)。

4、机舱斜梯角度超过60度,或生活区梯道斜梯角度超过50度(FSS/R13.3,2002.7.1以后建造)。

5、驾驶台与应急操舵处联系电话故障(81修正案CII-1/R29.10)。

6、只有一个日用轻油柜用于发电原动机(CII-1/R26,1998.7.1以后建造)。

7、机舱燃油柜油位计和油柜之间未装设自闭阀(81修正案CII-2/R15.2.6.2,2000修正案CII-2/R4.2.2.3.5.2,1984.9.1以后建造)。

8、应急发电机油柜速闭阀,和其他油柜速闭阀共用一个空气瓶(C II-2/R4.2.2.3.4,2002.7.1以后建造)。

9、机舱防火自闭门无法关闭(1981修正案CII-2/R47.1)。

10、机舱燃油沉淀柜速闭阀不工作(81修正案CII-2/R15.3)。

11、应急发电机启动电瓶没放在应急发电机室内(CII-2/R44.3.3,1986.7.1以后建造)。

12、机舱燃油柜、沉淀柜和滑油柜的透气管的布置,不能在破损时有效防止海水或雨水溅入油柜内(CII-1/R26.11,1986.7.1以后建造)。

A-60防火分隔

注:货船防火分隔是SOLAS1981年修正案以后CII-2才有要求(只适用于1984.9.1以后建造的船舶)

1、机舱风机风筒与生活区梯道等相邻侧未做A60。

2、机舱和舵机间(应急消防泵在舵机间)A60脱落。

3、生活区过道墙壁上速闭阀箱和机舱相邻侧A60不完整。

4、穿过A60级甲板或舱壁的电缆没有做A60保护。

5、驾驶台操纵台下面的甲板没有做A60。

6、船首应急消防泵间和货舱之间未做A60。

7、机舱门框处A60不完整。

8、空调回风口通过生活走廊穿回空调间,导致空调间和走廊A级分隔被破坏(CII-2/R15)。

9、A-60防火分隔,在限界面处没有向低防火等级延伸450mm(2000修正案CII-2/R9.3.4,2002.7.1以后建造)。

LL部分

1、载重线标志、吃水线与国际载重线证书不符。

2、舱盖有洞或关不严、舱盖压紧器缺失或锈蚀严重、锁紧装置不活络、胶条损坏(R14/16)。

3、机舱风筒或烟囱上有洞(R19)。

4、压载舱空气管损坏。(R20)

5、首尖舱上小舱口盖关不严(R18)。

6、舷窗烂穿(R23)。

MARPOL部分

1、机舱底部或机器表面油迹过多。

2、油水分离器排舷外管内壁上有油。

3、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不工作或容积太小,排舷外阀在港期间打开。

4、污油舱溢流管不能正常工作。

5、污油和污水管系没有分开(MEPC187.(59))。

6、机舱污水井通往污水储存柜管路被拆掉(污水有直接排出海的嫌疑)。

7、油水分离器15PPM报警装置不工作,或油分计打印设备不工作(ANN I/R16)。

8、油水分离器排出电磁阀及15ppm自动停止阀故障。

ISM及其他

1、EIAPP、SMC或AFS证书原件不在船(SOLAS Part 2/Ann 1)。

2、船员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没有记录或记录与实船不符(ISM6/STCW/MLC2006)。

3、船员消防、救生等演习不熟练(ISM6)。

4、轮机员对油水分离器操作不熟悉(ISM6)。

5、驾驶员不熟悉消防员装备的使用(ISM6)。

6、外籍船员持有假证书(STCW)。

7、船上未按SSP要求进行保安演习(ISPS13.5)。

8、把桅灯(225度)当成尾灯(135度)安装(COLREG)。

9、失控灯被主桅遮档角度超过6度(COLREG/Annex I/R9,如果失控灯安装在主桅两侧,则按大致计算,主桅与环照灯之间的距离S,应大于主桅直径D与环照灯直径d之差的10倍,即应S≧(D-d)*10)。失控灯垂直距离不足2米。

10、一些上次PSC检查中提出的缺陷,船上根本没有整改(ISM9)。

11、下述SMS运行的缺陷导致了滞留:1、针对之前几次PSC检查开出的缺陷,未按体系填写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2、设备故障报告和船舶安全检查报告中,验证结果和整改证据空白;3、船舶内审内审时间超过12个月,且没有适当理由;4、船长未按体系要求进行SMS管理复查。(更新至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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