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阅读以下畅购预付卡收购须知及债权转让承诺书,阅读完毕后,请确认信息并进行勾选 畅购预付卡收购须知 一、收购对象 合法持有畅购公司发行的畅购预付卡的自然人(个人)。 二、收购内容 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畅购预付卡的卡内余额及持卡人在畅购预付卡项下所有权利。 三、收购价格 按卡内资金余额(含工本费)的8.5折进行收购。卡内余额以现场登记时畅购公司畅购预付卡系统记载可用余额为准。 四、收购期限 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2月20日。(春节假期2月7日-2月13日期间暂停现场登记收购) 其中: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2月15日为网上预约登记阶段(网上预约登记系统详见http://cgyy.网站);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2月20日为现场登记收购阶段。 上述收购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本公司不再收购。 五、持卡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畅购预付卡有效卡; 2、持卡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 3、畅购预付卡债权转让承诺书(登记现场提供); 4、持卡人同名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1张)。 5、如持卡人在收购期限内累计请求收购的畅购预付卡资金余额(含工本费)超过20万元的,需提供畅购公司开具的抬头为个人、针对超出20万元金额部分的原始购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张)。 自持卡人所持畅购预付卡交付我公司之日起,该畅购预付卡项下的权利由我公司享有,我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债务人畅购公司。 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予收购,持卡人或其他债权人应依法或合同约定向畅购公司主张权利: 1、持卡人为非自然人(个人)的; 2、畅购预付卡之外的其他债权; 3、不接受8.5折收购畅购预付卡的; 4、不接受以畅购公司畅购预付卡系统记载可用余额为持卡人畅购预付卡金额认定标准的; 5、畅购公司畅购预付卡系统无持卡人所持畅购预付卡信息记载的; 6、持他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文件代理他人办理畅购预付卡收购的; 7、畅购预付卡收购款的收款账户不是持卡人同名银行借记卡账号或收款账户为公司/企业等非自然人账户的; 8、畅购公司畅购预付卡系统标注为未激活状态的畅购预付卡; 9、依据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收购期间持卡人累计请求收购的畅购预付卡资金余额(含工本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应提供畅购公司出具的抬头为个人的原始购卡发票原件,但未能提供发票原件的; 10、同一畅购预付卡卡片卡号他人已登记申报的;或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畅购预付卡卡片卡号申报登记收购的; 11、持卡人所持畅购预付卡的信息已有他人登记申报的; 12、我公司认为存在伪卡、洗钱或不能确定持卡人畅购预付卡真实性等其他不予收购情形的。 七、现场登记地点: 序号 地区 登记回收点详细地址 1 济南市 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909号“海信龙奥九号”楼盘1号楼102室 2 苏州市 苏州市工业园区东振路10号 3 昆山市 苏州昆山市前进东路388号 4 张家港市 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214号(帝景豪园小区) 5 常熟市 常熟市长江路777号佳和云筑14幢109、110室 6 南京市 南京市江宁区利源中路88号 7 扬州市 扬州市高桥路150号(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原扬州化工学校) 8 常州市 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西路26号 9 南通市 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附29号农林宾馆 10 镇江市 镇江市丁卯桥路22号 11 无锡市 无锡市锡沪东路355-4号 12 无锡市 无锡市建筑西路71、73号 13 合肥市 合肥市蜀山区西二环路39号(省武警总队对面) 14 宁波市 宁波市江北区长阳路88号 15 宁波市 宁波市海曙区沁园街345号(海曙文体中心) 16 宁波市 宁波市鄞州区文水路572号 17 杭州市 杭州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103室 18 嘉兴市 嘉兴市亚欧路628号 19 绍兴市 绍兴市凤林西路灵芝镇小观村绍兴市耀明纺织有限公司旁(绍兴市第七医院灵芝分院往西200米处) 20 金华市 金华市李渔东路150号三江国际花园B2#-08 21 温州市 温州市瓯江路防洪堤7号(商业)服务用房(会展中心北门对面) 22 台州市 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海龙路172号、174号、176号、178号、180号 23 上海市 上海市邯郸路100号上海金融学院内1楼 24 上海市 上海市七莘路 200号3号楼1楼01室―06室 25 上海市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283号1楼 八、现场登记工作时间 上午9:00 至下午17:00。 九、咨询电话及接听时间 021-62087199 021-62080162 021-62080167 021-62080170 021-62086181 021-62086180 上午9:00 至下午21:00。 我公司在畅购预付卡收购过程中,发现存在伪卡、洗钱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予以处理。 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4日 畅购预付卡债权转让承诺书 致: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1、本人合法持有__张畅购预付卡,卡号、卡内余额及贵司收购价格见附件《畅购预付卡回收信息登记表》。 2、贵司经有关部门同意对本人所持上述畅预付卡进行收购,本人自愿向贵司转让上述畅购预付卡,并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自愿将上述全部畅购预付卡以及卡内余额(注:卡内余额以现场登记时畅购公司畅购卡系统记载的可用余额为准。)按贵司的收购价格转让给贵司,并将前述畅购预付卡交付贵司。本人同意贵司将收购价款支付至户名为本人的如下银行借记卡: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卡号:__________________;开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已完全了解、知晓贵司就本次收购畅购预付卡所制定的方案,自本人签署本承诺书之日起,本人不再享有和保留畅购预付卡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本人同意且不会因本次收购或其他任何原因向贵司或贵司所属集团提出异议或主张任何权利。 三、本人同意自所持畅购预付卡交付贵司之日起,所有本人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消费、退卡、退款、向发卡人主张的权利均转移给贵司,贵司享有并有权行使前述畅购预付卡项下所有权利。 四、本人保证上述畅购预付卡真实;本人获取上述畅购预付卡的途径合法、有效;上述畅购预付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若因前述保证不实致使贵司因本次畅购预付卡收购受到侵害或者无法行使畅购预付卡项下权利所造成的损失则由本人承担。 五、本人保证本次畅购预付卡收购事宜,不会通过任何途径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有违反,本人愿意依法与本承诺书之规定向贵司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本次畅购预付卡收购事宜发生争议,本人同意由贵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特此承诺! 承诺人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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