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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校园欺凌”需德法并举 诤言

 余文唐 2016-01-05

近日,一个身穿校服的女生被打的视频在网上被热传。在这段视频画面中,一名穿校服的女孩被几名年纪相仿、身穿同样校服的女学生轮番掌掴。据了解,这个视频的打人者与被打者均为在校中学生。

校园欺凌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走进公共视野,本该纯真善良的青少年为何变得如此暴力?诱因是多方面的,如家庭教育的缺位、学校德育教育缺失等。还有专家指出,这些处于青春期的十几岁少年正处于心理断乳期,情绪不稳定,心理上不够成熟,受网络和影视中暴力因素的影响,就可能会通过暴力达到目的。而且,此类事件发生后,行为人往往因年龄偏低或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仅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目前,我国在处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时,一方面强调对受教育者或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却对青少年之间的欺凌现象及严重后果研究不足,总是侧重用道德教育和行政处理方式解决问题。正是因为青少年犯罪的处罚措施太少、处罚太轻,在道德教育和行政处罚方式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才导致法律对青少年的警示作用大打折扣。

虽然每一起青少年暴力事件的背后都隐藏着多种原因,但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明天,警惕校园暴力,关注青少年成长环境,保护国家的未来,我们责无旁贷。要防止校园暴力,应将非暴力灌注到对青少年成长教育全过程,并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等。如以色列要求每一所学校都建立全校的反欺凌体系,在容易发生“校园欺凌”的地方,如放学后的走廊和厕所,或教师监控不力的时间段,增加警力和教师等;英国采取学校为主,结合家庭、社会、司法的综合预防模式,制定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政策法规;德国的打击力度最大,对两次记过后仍不思悔改的“小霸王”,校方有权把他送到不良少年管教部门给予强制管教。

荷尔蒙不是犯罪的理由,青春期也不是暴虐的借口。遏制泛滥的青少年戾气,必须要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围绕校园欺凌现象建立起社会共治防控机制、干预机制,逐渐遏制校园欺凌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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