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遥不可及的终极问题就似乎更吸引人,所谓“人生不满百,常怀千岁忧”。假如人生千岁,生活的许多问题就会有很大变化,比如说,教育、工作和时间观念会有所变化;假如人生万岁,所有问题就恐怕会有实质变化,人们的道德、政治到历史的观点都会发生根本变化,至于是否变得更有趣就不得而知了;假如不朽如神,生活的绝大多数问题都将消失,估计连真理、善恶、公正、平等之类的问题都失去了意义,大概只剩下艺术或美学问题,由此似乎可以解释为什么上帝对俗世苦难不太重视,因为上帝在埋头关注美学问题。
正因为人就是这样有限的存在,所以遇到的就是那么困难的问题。真实生活的问题实在难以解决而令人绝望。因此,似乎能够一揽子解决所有困惑的终极想象就具有无法抗拒的诱惑力,人们明知此种想象是幼稚的,但还是宁愿终极问题能够有个一劳永逸的终极解释。
追问终极问题本是古典哲学的雄心,但也是“知识大众”对哲学的期待和一般想象,人们认为哲学应该回答那些终极问题。哲学家们使用了许多晦涩的专业词汇和复杂的论证因而是专业的思想,但其实同时在本质上也是真正的大众哲学,因为它试图回答的正是知识大众所幻想的。黑格尔、尼采和海德格尔等都是大众哲学。从表面上看,那些专业词汇拒斥了大众,但这是个假象。大众或许不很理解那些晦涩词汇,但对宏大的问题进行晦涩讨论,最能满足大众对哲学的想象。
可以说,传统形而上学在精神气质上是属于大众的,大众喜欢听到宣称对终极问题给出了神奇答案。哲学越是使用晦涩的术语,看上去就越貌似深刻,越有神秘感,也就越能够满足知识大众的心理预期。终极问题和终极解释都与超越的存在有关。人们喜欢说,有一些最最根本的东西是“超越的”(transcendent)存在。那么,到底什么是超越的?超越的存在原本与宗教和神学语境有关,不过这里要讨论的是哲学语境中的超越性。关于超越的存在,似乎没有一个绝对标准的说法,但可以有多种同样合理或殊途同归的表述。在康德看来,凡是在经验意识之中的表象,就称为内在的;凡是超越了经验界限的存在,就称为超越的。这是一种知识论意义上的经典理解。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说,凡是理性无法做主或管理不了的领域;凡是知识无能为力的领域;凡是对人的自由构成了外在限制的事物,都是超越的。概括起来说,凡是在主观性(Subjectivity)的能力或权力界限之外的,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由主观性所解释、安排和支配的存在,也就是不可能归化为主观性能够做主和立法领域中的存在,即对于主观性来说,永远保持其无法克服的外在性(exteriority)的事物,就是超越的。我们这里的理解不仅考虑到了经验的界限,而且还考虑到意志和权力的界限,这样,关于超越性的理解也许就比较全面了。
可以看出,超越的存在就是相对于主观性或主观意识而言的外在性。这里还有个问题需要稍加解释,“主观性”概念至少有两层含义,它可以是一般主观性,即代表人类的普遍主观意识;还可以是特殊主观性,即个人的主观意识。通过这两个层次的主观性可以确定到底有哪些超越的存在项目。通常在知识论里,主观性指的是一般普遍意义上的我思的全部性质,即人类性的、非个人的、普遍通用的我思的一般性质。就是说,这个“一般的我思”是无名的、通用的、共同的,它不代表个人而代表人类整体心灵,因此它以人类的名义去思想和说话。对于一般主观性而言,第一种超越的存在是,任何一个外在事物本身和由所有外在事物构成的世界本身。如果按照个别事物去计算,超越的存在就无比多,但对于需要分析的问题来说,显然不必要这样去计算,所有外在事物可以合并同类项地归入世界本身。
因此,世界就是第一个需要讨论的超越存在。世界是相对于我思的超越存在,世界的外在性是主观性消化不了的,我们无法彻底认识也无法操纵和控制它。超越的世界是自然存在,人的自然存在,即身体,也是自然世界的一部分,因此也应该是超越的。不过,人的身体存在有些特别,它至少部分地受到意识的支配,于是又似乎并非完全是超越的。自笛卡尔以来,许多哲学家讨论了这个特别的“身心问题”,但没有获得决定性的答案。这个问题虽然有趣,但其实无关宏旨,它并不影响世界的超越性。
第二个需要考虑的超越存在是上帝。上帝本来是宗教和神学意义上的超越存在,对于哲学并非必要问题。上帝所以值得一谈,是因为上帝的概念使得世界发生了精神化,使世界的超越存在不仅仅是自然性的,而且还具有了精神性,尤其是伦理意义。大概可以说,世界的自然存在加上绝对价值就变成了上帝,而形而上学就同时变成了神学。当然,如果这里我们不考虑上帝的宗教意义,那么,在哲学上,给超越的自然存在加上超越的精神性是否有意义?在纯理论上说,超越的精神存在不仅缺乏证据,而且是个多余的假设(属于奥卡姆剃刀可以剔除的项目),因为超越的精神存在并不是解释超越的物质世界的必要理由,同样,超越的精神存在也不是解释生活意义、价值和规则的必要理由。即使假定了上帝这个超越的精神存在,其实也无法自圆其说地解释人的行为。既然人的心灵是自由的,能够自由选择,那么就并不必然非要承认和接受上帝给出的价值选择(比如异教徒就不承认上帝的价值标准而能够过自己的生活)。于是,上帝与人的关系就只是一种互为主体、互为对象的关系,双方对于对方都是超越的存在,都具有无法克服的外在性,尽管上帝强大得多。可是上帝又不在人的生活里出场,不是人的生活中的一个参与者,因此也就不是人的生活的必要条件,人可以悬搁上帝问题而对生活的选择毫无影响。因此,上帝只是一个疑似的超越问题或虚拟的超越存在,它可以是某种精神象征,可以是神学问题,但既不是一个思想问题也不是一个实践问题,并不像自然世界那样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超越存在。
第三个候选的超越存在是自我(ego),这更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超越存在。如果说,每个人反思自己时都能够反身地意识到“自身”(self),比如说在自身里出现的意识统一性,这是容易理解的,这个自身在存在论上等价于个体存在,即个体的身心整体。其中,身体属于自然存在,而心灵则是意识,即主观性。这些都不成问题。但是,人们又进一步想象了一个在主宰着意识而不被意识内容所定义的“自我”,自我发动并支配着我思(cogito)而又不被所思(cogitatum)所描述和定义。假如果真如此,自我就是一个超越的存在。人意识到自身(self)是意识的自然能力,可是意识无法解释和支配的自我却显然不是意识的必然发现,自我并非真实存在而是个概念。我猜想(尽管并无确证),那个幽灵般的自我是作为上帝在人的身体中的代理者而被虚构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自我也是神学的存在),自我作为身体之灵就像上帝作为世界之灵,这两者甚至有着对称的虚构性,无论上帝还是自我都缺乏在场证据。那个不现身的自我果真可能吗?假如它不被所思内容所定义,自我就只能以自身去定义自身,可是,在所思内容之外的自我无法显现而且无所显现,它就变得非常可疑了。假定一个人从来没有想过任何事情,意识是白纸,那么这个人就没有我思,也就很难说他有个自我。即使假定他有个从来未被使用过的自我,那也因为缺乏内容而无法被界定,这只能意味着,自我既不在实践中存在也不在概念中存在,它根本就无所指。我思的全部意义必须由所思去定义,在意识反思自身时,我思就必定完全对称地表现在所思中,不能在所思中被反思的也就不属于我思,显然,在所思之外,自我无处藏身,而在所思之中,我只是主语而不是自我,或者说,所谓的“自我”只是个语法存在,并不是实质存在,因此在理论上,自我对于主观性是一个多余的假设,或者说,在存在论意义上,自我不存在,更不是一个超越的存在。
第四个需要讨论的超越存在是他人,这是与生活最为密切的超越存在。对于主观性来说,世界虽然是超越的,但世界只是个被动对象,被我们的知识所表达或者被我们的行为施予作用,世界的“反应”只是自然反应,并无针对人的特别意图,不是自由选择,更没有创造性,因此世界的超越性是安全的。他人问题就完全不同了,我和他人互为自由和创造性的超越存在,其间的互动形成了一切可能的挑战。当我对待他人时,我的观点总是被优先:我把他人看成这样那样,认为他人应该如何不应该如何,总想左右他人,就好像我是天赋的立法者,有着先天或至少是优先的立法权利。可问题是,他人也是这样想的,于是我的观点和行为往往事与愿违。正因为我和他人同为自由的超越存在,因此我和他人的共同存在往往出现无效率的存在论状况。也许人类整体的主观性可以给世界立法,但作为个体的主观性却没有权利也不可能给他人立法,即使根据的是纯粹理性也不行,因为他人能够同样根据理性而合理地反其道而行之。我没有理由随便代表他人,而只能与他人商量(所以康德的道德个人主体不可能成功)。
与他人商量也不容易。他人与我是互为主体的对称关系,他人总能够与我想得不一样,甚至能够故意想得不一样;他人总能够按照他自己的想法去做事,能够拒绝我,不理我,与我斗争,甚至压迫我,能够故意让我觉得恶心,就像我什么都干得出来,他人也什么都干得出来。因此,他人与我互为超越存在的这个存在论关系决定了他人首先是一个存在论问题,而后才是伦理学、政治学、知识论和美学问题。他人是个全方位的问题,他人是我的衣食父母,是我的恩情与爱恨,是我的兄弟,是我的敌人,是我的对话者,是我的合作者,是我的对手,如此等等。总之,他人与我构成了生活的全部关系,他人是我的全部爱恨情仇,他人实践地(不仅仅是意向地)构造了我的整个生活,这是一个善恶兼备而又不可拆分的事实。他人对于我是一个十分沉重的存在,这一点使许多人对他人采取偏激的理解,比如萨特把他人说成是地狱,而列维纳斯则相反地把他人看作是我的上帝。这些带有太多文学激情的夸张理解都是误导性的。
在诸种超越存在中,他人是最为特殊的超越存在。他人虽是个具有绝对外在性的超越存在,却又必然出现在我的世界之中而不是居于我的世界之外。自在的事物是外在于我的世界的超越存在,而相对于外部事物,我的意识内容可以独立自足——正如胡塞尔所证明的——我的意识所理解的事物可以不依赖外在事物,我的意识可以全权决定我的所思,因此我能够完全决定我的世界。可是对于他人,情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的意识全权在理解他人时失去了决定性,我对他人的理解如果没有获得他人的认证,就仅仅是一面之词,而不具有普遍有效性。尽管我可以故意坚持唯我论的态度,比如说坚决把他人看作是混蛋、白痴或懦夫,但完全无济于事,他人其实是什么还是什么。我的意识无法改变来自他人存在的消息(message),无法改变他人的意向,我的主观性消化不了他人之心。因此,我的主观性不再能够任意构造出由我做主的客观性(现象学的主观性对于他人是无效的),我的主观性对于他人失去了普遍有效性,我无权也无力为他人树立标准。
还有更严峻的挑战。我的意识不仅无法改变他人,连自保也不容易。他人必定试图入侵我的世界,我的意识的独立自足性必定被他人所干涉,我的意识内容并不全由我做主,而不得不接受他人的参与。必须注意的是,他人的挑战并不能简单地被理解为悲剧或者灾难,因为如果我的意识拒绝他人的参与,我的意识就反而失去意义,或者说,如果我的世界不是部分地为他人所决定,我的世界就反而失去意义和价值标准。因此——此事确有些特别——他人既在我的世界的外面,又同时在我的世界里面,他人是我的世界内部的一个外在存在。我的意识对他人意识无法设防,他人意识以各种信息的形式渗透到我的世界中来,并且参与建构我的意识,因此,我不可能完全自由地或完全主观地构造我的意识。
我思与他思的互动往来关系被认为是“主体间的”(inter-subjective)。主体间性被认为是以互动和交往行为所确定的、由共同可理解的符号、语言、规则和制度所表达的生活性质,如果混用维特根斯坦和胡塞尔的概念,则可以说是由“生活形式”(formsoflife)所规定的“生活世界”(life-world),这对于主体间性应该是个不错的说法。主体间世界当然不是一个唯我论世界,这不是问题,奇怪的是出没于主体间世界的那些主体。独立自主的主体是一个可疑的形而上学假设,它仅仅存在于概念里,是由概念所定义出来的,而没有一个相应的真实所指事实。哲学家们注意到了飞马和独角兽仅仅是概念,却忽视了主体也只是个概念。正如前面所论,他思是我思的共同建构者,如果没有他思的参与,我思不可能形成,也无意义。这就像独自一个人的足球赛是不成立的,也是无意义的,同样,单独的我思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承认一个多少令唯心论者感到失望的事实:纯粹的或完全自足的我思并不是一个真实存在。
我思与他思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我思与他思同时存在于互相入侵、互相渗透之中。因此,我思与他思之间的主体间性是以跨主体性(trans-subjectivity)为前提的。跨主体性意味着我思与他思的互相建构,而不仅是互相交流。我思与他思的互相建构关系与我和他人在生活实践行为中的互相建构关系是同构的。他人侵入我的生活,与我一起决定我的生活,这种干涉无疑是麻烦,甚至造成痛苦,可是如果拒绝他人进入或加入我的生活,没有他人可以对话、互动、博弈和印证,我就根本无法开展生活,因为将无处可以开展生活,也就没有了生活。正是因为他人的参与,我的生活才具有了生活空间、意义和价值。互相干预、互相建构的生活关系使得无论我还是他人都不可能拥有一个单独属于自己的完整封闭的生活,就像任何一个意识主体从来都没有拥有过一个完整世界。他人打破了我的世界或我的生活的封闭性,打破了我对我的世界或我的生活的独裁,取消了“我的世界”或“我的生活”此类幻象,我的世界不得不向他人开放而成为共同世界,我的生活不得不让他人参与而成为共同生活,这就是生活事实,而他人就是必然嵌入在我的生活中的超越存在。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在我们所讨论的四种超越的存在中,上帝和自我是虚构的超越存在,即使不是虚构的存在,也至少是虚构的问题,因为上帝和自我都不在世界和生活中现身,都不构成世界或生活中必须对付的问题。只有世界和他人是确实无法回避的超越存在,它们的超越性对我们的可能生活有着必然的限制或必然的干预,因此它们构成了真正的终极问题。简单地说,凡是对可能生活没有形成必然限制的,就不是超越存在,至少不是超越的问题。终极问题不是对超越者本身的研究,因为超越者意味着不可能被研究,因此,终极问题只能是关于我们与超越者的关系问题,而不是关于超越者本身的问题。
可见,存在论的问题就是超越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任何一个可能世界或者任何一种可能生活的存在状况最终都是由超越者之间关系所决定的,在这个意义上,存在论问题就是终极问题,显然不存在比超越者更基本的存在。确实能够现身为证的超越者只有两种存在:世界和人。世界的存在所以是超越的,因为它是自然的,自然之道不是人能够支配的;人的存在所以是超越的,因为它是自由的,自由就能够超越因果律,因此人对于自然是超越的。另一方面,人与他人也是互为超越关系,就是说,两个自由的存在也是互为超越的。正因为存在论要处理的是超越者之间关系的问题,所以知识论无助于解决存在论问题。知识论所能够解释的是在意识中的观念问题,而超越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只能在行动中去解决,或者说,知识论研究的是“思”的问题,而存在论探究的是“做”的问题。因此,存在论不可能是对存在的描述或者解释,存在不需要被描述,也不需要被解释。存在就是这样的,存在已经说明了它本身,存在并不是存在论的一个问题(只有上帝才可以思考存在问题),所以说,存在论所需要并且所能够思考的问题是:各种超越的存在之间的关系如何才是互相合适的?很显然,只有当诸种超越存在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合适的,才有可能形成一个宜于存在的可能世界或可能生活。既然超越者的外在性决不可能以任何方式加以消除,那么,对超越问题的有效解决就不可能是对超越者的征服、支配或内在化,而只能是对超越者之间关系的合理安排。对于人来说,存在论问题就是,我们如何接受并与超越者相处?在存在论的两个有效问题即“外部世界”和“他人”之中,尽管外部世界是一个规模更大的问题,但他人却是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
即使我们永远无法解释外部世界的本质(其实未必有哲学想象的那种本质),也不要紧,反正世界只是摆在那里(beingthere),自己呆着(initself),不管它是好是坏,人类都没有选择,也没有发言权。既然外部世界具有麻木不仁不为所动的外在性,人对世界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调整自己去达到与世界和谐相处,也就是说,对于外部世界这个超越者,人只能单方面地去接受它,至多在不至于冒犯自然的情况下加以利用。天地不仁因此只能追求天人合一,中国古典思想的这个基本态度可能是对待外部世界的最合理态度了,除此之外,很难想象还有什么更为理性的态度。外部世界是惰性的,如果人类与世界的关系出现问题,责任必定在人类一方,这个问题十分清楚明显,我们有理由认为天人合一原则已经是人与自然这两个超越存在的关系问题的最优解,无需多论。
他人问题却至今无法获得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我与他人都是自由的超越存在者,每个人对于他人都有着积极有为的主动外在性,于是人们积极地互相干涉,而这种互相干涉决定了每个人的命运———由决定“运”(fortune)而决定“命”(fate)。他人与我是一种悖论性的互相冲突又互相依存的关系,他人是每个人所必需的生活条件,也是构成每个人的生活内容和价值的依据,但也可能破坏每个人的生活条件和意义。我对于他人也是个超越者,正如他人与我,我与他人的关系的主动权并非单边地在我手里或单边地在他人手里。任何单边观点所以都是无效的,就是因为他人是超越的,而我不可能消除他人的超越性,正如他人无法消除我的超越性。这种对称的互为超越性就是他人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的根源。因此,任何一种主体性原则对于解决我与他人关系问题都没有任何帮助,甚至总是适得其反。他人的超越性直接宣布了主体性的失败,这意味着,现代对人的启蒙以及对个人的塑造在解决人类的冲突方面基本上没有实质的进展。人类至今没有破解与他人共处的秘密。 点击右下角“写留言”可以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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