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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族外群婚和父系专偶婚

 思想与生活家 2016-01-08
母系族外群婚亦称亚血缘群婚或普那路亚婚姻。母系族外 群婚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母系血缘集团之间进行的婚 配,即同一母系血缘氏族的一群男子必须与另一不同母系血缘 氏族的一群女子才能互为婚配,同一氏族内部的兄弟姐妹严禁 互为夫妻,而不同氏族的男女群体可以较自由地发生性关系或 共夫共妻生活。母系族外群婚制度和习俗的规例,显然又将性生 活或婚配的界限从氏族内部限制到了氏族外部,它比血缘族内 群婚又前进了一步,在实施效果中排除了同一血缘内部兄弟姐 妹之间的性生活,抑制了近亲婚配或同胞手足相交,从而避免了“男女同性,其生不蕃”恶果的发生。母系族外群婚习俗的发生,是母系氏族发生和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流行于早期母系氏族公社生活中的性结合和婚姻形态。这种习俗流行的具体时间和年代,万年至万年左右的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约相当于距今欧洲古代前期流行这一婚俗的考古学文化或古人类群体,大致有科尔庇人、尼安德特人、司派人、克拉皮纳人、莫斯特人、圣沙贝尔人、埃林斯多夫人、拉甫勒西人、拉昆那人、巴诺拉斯人、萨柯柏斯托人、蒙特西尔塞人、克罗马农人、孔姆卡佩尔人以及奥瑞纳文化、梭鲁特文化、马格德林文化等等。父系专偶婚亦即一夫一妻制婚姻。这种婚姻是在父系氏族间非血缘关系的族外婚基础上,一对不同族属的男女,通过社会、政治的媒介,建立起带独占同居性质的牢固持久的性生活关系。婚姻的具体实行是女子出嫁到男子的氏族中与丈夫同居并生儿育女。父系专偶婚是受父权制支配下的固定对偶婚姻,故在实施过程中,男子或丈夫始终掌握主导权,女子或妻子则处在从属地位,丈夫可以随便支使妻子,甚至死后妻子也必须与丈夫同葬。这也是父系婚姻与母系各类婚姻相区别的主要特点。父系专偶婚通常是针对一对男女独自专有地建立婚姻关系,故又习称为一夫一妻制婚姻。但无论称呼怎样,这种婚姻的宗旨都是维持父系社会的发展,延续父系家庭的香火,保证子女与父亲的直系血缘关系,保证家庭财产继承权绝对由男系掌握。父系专偶婚是父系氏族社会高度发展、私有制萌芽和逐渐膨胀的产物,它发生在原始社会晚期,并奠定了阶段社会一夫一妻制发展的基础,成为后代婚制演变的基本模式。在这种模式主导下,人类社会的婚制又陆续出现一些隶属于一夫一妻婚制的变异形式,如一夫多妻、掠夺婚、买卖婚俗等等。欧洲古代前期流行父系专偶婚及其变异形式习俗者,以青铜器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的诸遗址文化人群较为明显,如古希腊人、古日耳曼人等等都是流行父系专偶婚俗及其变异形式的。同时,在一定场合中又残存母系群婚制的遗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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