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机制缓解法官办案压力 借助各方社会力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成为解决法院人案矛盾的重要途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姜涛感慨地说:“有了多元化调解机制的前期过滤,青岛每年10万多起交通事故纠纷,只有不到10%进入法院,法官办案压力大大减轻。” 据介绍,近年来,青岛中院积极探索并构建起四级纠纷化解平台,争取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形成无缝衔接、逐层化解、全面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模式。 胶州、黄岛、即墨的“网格员”,平度的“和事佬”,这些青岛最基层的矛盾纠纷调解力量,平均调解成功率超过60%,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正是看到这支队伍蕴藏的巨大能量,青岛中院将自身矛盾调处工作与之充分结合,推动构建社会网格化纠纷化解平台,作为其四大纠纷化解平台中最基础的一层。 据青岛中院审判员初鲁宁介绍,青岛中院抓住派出法庭、便民诉讼联系点和社区法官身处基层的特点,充分发挥政府网格化社会治理的优势,努力实现法院与基层网格无缝对接,使大量争议不大的纠纷在基层网格内消解。 在此基础上,青岛中院通过推动在各区市建设综合一站式调解中心,构建起更高一级纠纷化解平台,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社会组织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司法调解等多方调解力量集中到一个大厅,一站式解决各类纠纷。 在这一级平台上,青岛中院设立巡回法庭,及时提供法律指导,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使基层网格未能解决的纠纷在这里得到处理。 据了解,青岛城阳区、莱西市已成立多元化综合调解中心,城阳区调解中心化解区内近90%的道路交通事故、55%的家事纠纷。 诉讼服务中心是青岛中院构建的第三级纠纷化解平台。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纠纷,法院会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积极开展诉讼辅导,引导当事人到相应单位进行诉前调解,将大量纠纷化解在立案前。2015年以来,青岛两级法院立案前调处各类民事纠纷近8000起,调解率达80%。 初鲁宁说,那些最终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青岛中院也早有准备。各审判庭针对所承办的案件性质,加强与对口诉讼外调解力量的衔接,构建起针对性强、矛盾化解率高的一系列诉讼纠纷化解机制。 青岛中院加强与司法局的协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重要作用;分别与市司法局、公安局、消保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等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联动调解以及消费维权调解司法确认等机制;还与公安、检察院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 青岛中院先后与不同社团、行业组织联合出台12项纠纷解决联动机制,在审理环境污染、保险纠纷等案件时,吸纳行业专家参与调解处理,并充分发挥工会、妇联、仲裁委等社团及行业组织的独特优势,合力提高案件调撤率。 青岛中院金融庭副庭长宿敏介绍说,自2013年与青岛保监局联合成立保险纠纷调解中心以来,共受理调解案件789件,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513件,调解成功率65%,调解后履行率100%。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是黄岛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一大特色。 为方便办案,黄岛法院在黄岛区交警大队设置派出法庭,设有交警调解室、人民调解工作室、律师法律咨询调解室和仲裁室。 黄岛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程世武告诉记者,矛盾纠纷逐层过滤,最终才进入到法庭,一条龙式的服务更加方便群众解决问题。 据程世武介绍,3年来,黄岛区交通事故发案7.17万件,进入诉讼程序的仅有6239件,约占交通事故发案数的9%。 青岛中院院长祝华告诉记者,多元化纠纷机制的构建使得大量矛盾纠纷在庭审前得以化解,不仅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官的办案压力,也节省了群众参与庭审的时间和财力成本,为其解决问题创造了极大便利。 本报青岛(山东)1月5日电 记者 蔡长春 姜东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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