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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清代的国子监生》

 蜀山飞鹰 2015-04-15
    清代文人的仕途,一般是通过科举考试,凭自己的“满腹经纶”,由秀才经乡试而成为举人,由举人经会试而成为贡士,由贡士经殿试而成为进士,授为翰林,外放为官,飞黄腾达。这是文人们最好的出路。但是,还有一条出路,就是通过考试或捐纳,进入国子监,成为贡生或监生,然后授给官职。这也是清代文人的出路之一。贡监制度贯穿有清一代,国子监是清代最高学府,也是培养官僚后备人员的基地,因此有必要深究。
    一、国子监生的生源
    “国子监生”是贡生和监生的统称,名目繁多,来源不一。据《清史稿》,国子监常设的贡监生名色,贡生有六种: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例贡;监生有四种:恩监、荫监、优监、例监。
    要了解贡监生的生源,首先须从清代生员的等级说起。生员,即所谓“秀才”。生员可分为三等,一等为廪膳生员,简称廪生,每年领取白银(即“廪饩银”)四两;二等为增广生员,简称增生;三等为附学生员,简称附生
    。岁贡系由各省的府、州、县学及八旗官学,将资格最老的廪生,按享受廪饩银的年数为顺序依次“贡于王室”。因为是一个挨着一个的选送上去,所以又有“挨贡”之称。顺治二年(1645年),令各省推荐廪生入国子监深造,府学每年一名,州学三年二名,县学二年一名。各种贡生皆由学政确定。所谓学政,是管理一省教育的最高长官。学政每确定一名岁贡(正贡),同时要确定两名陪贡,一正二陪。正贡,即正式贡生;陪贡,即候补贡生。实行“一正二陪”是为了保证岁贡生的质量,如正贡素质较差,文理欠佳,则从陪贡中选取岁贡。两名陪贡也是不平等的,有一陪,有二陪。如正贡不行,则取一陪,如一陪又不行,才取二陪。岁贡是论资排辈,故多为年老衰朽者。蒲松龄就是到七十一岁(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才成为贡生(岁贡)的。
    恩贡生,顾名思义,是因皇帝加恩而获贡生资格者。恩贡生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当皇帝视察国子监时,陪同的圣贤后裔生员准作恩贡。这种措施是尊孔崇儒政策的具体表现。另一种恩贡生是指由皇帝下诏,令该年的岁贡作为恩贡,陪贡(一陪)作为正贡,实际上是将该年的岁贡名额加倍。这种加恩是在遇有“喜事”(如皇帝登基、为皇太后祝寿)时实行。
    拔贡生是各种贡监生中素质最高、最受重视者。顺治元年(1644年)谕,各地推荐拔贡,每府学贡二人,州、县学各贡一人。雍正元年(1723年)又定每旗满洲、蒙古共二名,汉军一名,如拔贡文句不通顺,将该学政按渎职罪惩处。拔贡到京后要再考一次,又由于有了对学政的惩治办法,想徇情谋私的学政自然望而却步,因之也保证了拔贡生的质量。时人指出,举人、进士文句不通顺的很多,可是拔贡文句不通顺的却极少。拔贡一般是每十二年(遇酉年)举行一次。
    副贡之制,始于顺治二年(1645年),“顺天府(即京师)乡试副榜五十五名,增(生)、附(生)准作贡(生)、监(生),廪生及恩、拔、岁贡(生)、监(生),俱免其坐监(在监中读书),即与廷试(在宫廷举行的考试,试后授予官职)”[1]。所谓副榜,是由乡试中的“五正一副”之例而来.各省乡试每录取正榜五名,设副榜一名。正榜即把正式录取的举人按名次写成一榜。此外有文章写得比较好,但限于名额不能录取为举人的,也写成一榜,叫做副榜。中副榜者要取得举人的资格,还必须在以后的乡试中取入正榜。顺治五年(1648年)规定,由廪生或监生中副榜者准作贡生,由增生或附生中副榜者准作监生。由此可见,副贡之下,尚有副监。
    优贡之制,始于雍正元年(1723年),生员中有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品德高尚的,允许学政推荐入国子监。乾隆四年(1739年)礼部议准,各省学政三年任满后,应举报优生,并限制人数:大省五六名,中省三四名,小省一二名,该学政要详细考察、谨慎推荐,宁缺勿滥。学政所荐举的优生,廪生、增生准作贡生(即优贡),附生准作监生(即优监)。
    恩监,始于乾隆二年(1737年),可分为两种:其一,由八旗官学中的汉文学生等考取,每三年一次。其二,皇帝视察国子监时,陪同的圣贤后裔中没有生员资格的,准作恩监。
    荫生,有恩荫,有特荫,有难荫。在京文官四品、在外文官三品、武官二品以上,可送一子入国子监,称恩荫,始于顺治初年。有时大臣效劳多年,皇帝特令其一子入国子监,称特荫,始于乾隆三年(1738年)。州县副职以上官员因公死难者,可荫一子入国子监,称难荫,始于顺治三年(1646年)。
    例贡系由生员捐钱而得,例监系无生员资格者捐钱而得,始于顺治五年(1648年)。捐监生者交银108两,捐贡生者交银144两,同时捐监生和贡生交银252两。除例监外的各种贡监生是做官的“正途”,颇受重视。
    二、国子监生仕途的发展变化
    顺治初的十年,是国子监生的“黄金时代”。因天下初定,中低级官员缺乏,不仅得官快,无需赴监肄业,而且多能得正职。每年四月十五日廷试后,即按等授官,考的最好的用为知州,稍差一点的用为府的副职或知县,成绩中等的用为州的副职、县丞或教官。清人也指出,顺治十年(1653年)以前,岁贡的仕途不亚于进士。同样是少数民族的统治,元朝的情况就大不相同,如至大四年(1311年)定,毕业的国子监生,“蒙古授官六品,色目正七品,汉人从七品”[2]。元代很少实行科举,故入国子学是汉人的一条重要出路。汉人在元朝只能做副职,掌正印的“达鲁花赤”则非蒙古或色目人不可,足见两朝国策的不同。可以说,清朝是以汉治汉,而元朝则是以蒙治汉;以汉治汉,则能消弭民族矛盾,以蒙治汉,则会激化民族矛盾,这是清代比元代统治为长的原因之一。明代的情况略与清同,太祖时国子监最兴盛,国子监生多为高官。后来进士日益受到重用,贡、监生日益受到轻视。但贡生仍能成为府一级的副职及州县正官,多为中下级官员,而非正途的例监则只能成为州县的副官。
    顺治十一年(1654年)之后,因仕途壅滞,官员孙柏龄上疏请求恢复贡生坐监(即入国子监读书)之制,坐监期限从六个月到三十六个月不等(雍正五年全部改为以三十六个月为期满);到顺治十三年(1656年),官员王命岳又奏准暂停恩、拔、岁贡生,副榜贡生仍按旧制。康熙元年(1662年),甚至停止了副榜贡生之例。康熙初年,皇帝年幼,由鳌拜等四大臣辅政。四大臣是统治集团中民族狭隘性比较强烈的一类人物,不懂得对汉族知识分子采取怀柔政策。而康熙帝于八年(1669年)亲政后,就视察国子监,并于十年(1671年)恢复了八旗岁贡生、直省拔贡生和副贡生,二十四年(1685年)又令选取优秀生员入监,府学二名,州县学一名。这是康熙帝为笼络汉族士人所采取的政策。
    顺治初年实行历事之法,所谓历事,即实习。实习期间每三个月考勤一次,一年期满后参加考试并授予官职。康熙初年,历事法被废除,坐监期满直接考取官职。
    顺治十年(1653年)定,贡监生愿考中书(中书是内阁所属的低级官员)的,由国子监送吏部一齐考试。康熙六年(1667年)御史李棠奏准,监生考上中书之后,三年即可升为郎中或员外郎等各部以下司一级的正副官员,升迁太快,引起其他官员的不满,因而停止了这条制度。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复准,各省岁贡,不必来京廷试,由学政按顺序推荐到吏部,补授低微的地方教职———训导。岁贡多是年力衰迈者,一般来说也就对此心满意足了。而对于年轻力壮、上进心强的岁贡,愿意入监肄业的,由学政开出证明,到礼部履行手续后入国子监肄业。至于捐纳岁贡,即例贡,与上述人员同样对待。
    雍正元年(1723年),规定不许例贡、例监担任教职;雍正三年(1725年),又规定例贡由廪生出身者可用为教官。这年还议准,直隶州州判可由正途贡生充当,汉军由该旗都统(即八旗中掌各旗政令的官员)拣选,汉人由督抚拣选,遇有员缺,抽签决定人选。
    嘉庆十九年(1814年)奏定,拔贡来京朝考落榜者及其他正途贡生,在乡试之年可以让同乡京官作证明,根据该贡生的请求,令其就职或就教。
    道光四年(1824年)定,优生可与岁贡一同担任教职。道光五年(1825年)又定,满蒙贡生可与汉军、汉人贡生一起选用。
    除了直接为官外,贡监生还可以参加科举考试而得官,这也是贡监生的一条重要出路。顺治二年(1645年)定,从国子监考生中录取举人86名,以后不断增加。到乾隆年间,国子监生乡试,八旗中额34名,汉族中额超过72名。政府不仅鼓励贡监生应科举,而且惩罚不应科举的贡监生,凡肄业生在乡试之年不录科(贡监生获得参加乡试资格的考试)应试的,就被认为是没有上进心,要受到勒令退学的严厉处分。
    三、几种特殊贡监生的仕途及国子监生为官实例
    荫生仕途极佳,是其他贡监生难以望其项背的。雍正七年(1729年)议准,若长辈、为正一品官,则该荫生可以做员外郎(六部所属各司的副长官)等,官阶从五品;若长辈为从一品官,则该荫生可以做主事(各司的属官)等,官阶正六品,若长辈为正二品官,则该荫生可以做都察院经历(监察机关———都察院的属官)等,官阶正六品;若长辈为从二品官,则该荫生可以做大理寺寺副(复审案件的机关———大理寺的属官)等,官阶从六品;若长辈为正三品官,则该荫生可以做通政使司经历(掌收各省题本的机关———通政使司的属官)等,官阶正七品;若长辈为从三品官,则该荫生可以做京府经历(京师及附近各县为京府,经历是京府的属官)等,官阶从七品。若长辈为四品官,则其本人可以做“荫监生”,可以与一般贡监生一起考取官职。乾隆元年(1736年)奏准,荫生到地方上做官,若长辈为正一品官,则该荫生可以做同知(各府的副职,正五品);若长辈为从一品官,则该荫生可以做知州(从五品);若长辈为二品官,则该荫生可以做通判(各府的属官,正六品);若长辈为三品官,则该荫生可以做知县(正七品)。从上面知道,一般而言,荫生得官的品级比其长辈低四品。然而,在科举考试中脱颖而出的状元才授翰林院修撰(从六品),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正七品,修撰和编修均为翰林院的属官),其余多授知县(正七品)等。由此可见,非但其他贡生不如荫生仕途发达,进士、举人也不能与其平分秋色。对荫生如此优遇,反映了满洲贵族对高级官员的笼络政策。皇帝以此来换取高级官员对满洲贵族的衷心拥护,使得高级官员们感恩戴德、勤恳地为其服务,同时也对政局的稳定起到一定的作用。高级官僚多来自读书人,即“士”这个阶层。清初名臣范文程明确指出,“士心得,则民心得矣”[3]。笼络了汉族中的“士,也就笼络了汉族各阶层中的绝大多数人,从而得以巩固清廷对广大汉人的统治。
    拔贡得官极快,由诸王、大臣引见皇帝后立即授职,比进士、举人更加顺利。如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谕,拔贡参加在中央举行的考试(朝考)后,列入一、二等者,一向是派诸王和大臣挑选,被选中的引见皇帝后可做七品小京官、知县或教职。由拔贡晋升被时人认为是做官的捷径。
    起初,优贡在朝考后没有立即录用的规矩,与普通贡监生一样肄业授官,所以优贡多不来参加朝考。优贡素质很高,大略与拔贡同,这样做未免引起优贡心理的不平衡。于是同治二年(1863年)议准,优贡朝考列一、二等者,由礼部官员带领引见后,以知县、教职选用。
    近代朱彭寿著《旧典备征》一书,详细列出了有清一代举人和贡监生做到一、二品大员者的姓名。据此统计,在这些一、二品大员中,来自举人的有95名,来自国子监生的有87名,其中拔贡23名,荫生16名,副贡5名,岁贡5名,优贡3名,恩贡2名,例贡和例监33名。由此可知,国子监生的仕途与举人略同。例如著名的清官于成龙(按:清康熙间有两个于成龙,皆为高官,这里是指两江总督于成龙),由副贡起家,顺治十八年(1661年)授广西罗城知县,康熙六年(1667年)迁四川合州知州,后又迁湖北黄冈府同知,康熙十三年署武昌知府,不久因事夺官。十五年又任黄州江防道,十七年升福建按察使,十九年升直隶巡抚,二十年升两江总督,在任数年后逝世。其孙于准,以荫生授山东临清州知州,后为刑部员外郎、户部郎中、江南驿盐道,又升为浙江按察使、四川布政使。康熙四十三年升为贵州巡抚,又调为江苏巡抚
    。总而言之,做国子监生是清代士人走上仕途的一个重要途径。清初国子监生的仕途最好,顺治十年以后因进士、举人日益众多,仕途壅滞,然而贡监生中有能力做到高官者亦大有人在,成为清代官僚群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历史上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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