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畜禽规模养殖提档升级,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提高畜禽标准化生产水平,根据农业部、省畜牧兽医局有关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生产能力和推行资源利用为核心,按照优质、安全、高效、生态的发展原则,通过宣传培训、典型示范、科技支撑等措施,引导全市规模养殖场自觉参与畜禽标准化“四级联创”,着力提高全市良种化推广、设施化应用、规范化生产、标准化养殖、无害化处理等示范创建水平,促进牧业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创建目标 2015年,全市创建部、省、市、县“四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100个以上,其中部、省级示范场10个,市、县级示范场90个以上。全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率同比提高8个百分点。通过示范创建,畜禽标准化创建水平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畜禽养殖粪污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三、创建条件与创建内容 (一)创建条件 1、必备条件。参与创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养殖档案记录完整,两年内或建场来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现象;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规模要求。 (1)部级标准。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或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蛋鸡--产蛋鸡存笼1万只以上;肉鸡--年出笼10万只以上,且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500头以上;肉羊--存栏能繁母羊1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 (2)省级标准。生猪--能繁母猪存栏600头以上或育肥猪年出栏10000头以上;蛋鸡--产蛋鸡存笼5万只以上;肉鸡--年出笼30万只以上;肉鸭--年出笼10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100头以上;肉羊--存栏能繁母羊1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 (3)市级标准:生猪--能繁母猪存栏70头以上或育肥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蛋鸡--产蛋鸡存笼1万只以上;肉鸡--年出笼5万只以上;蛋鸭--存笼量5000只以上;肉鸭--年出笼5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3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60头以上;肉羊--存栏能繁母羊60只以上或年出栏300只以上。 (4)县级标准。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头以上或育肥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蛋鸡--产蛋鸡存笼5000只以上;肉鸡--年出笼5万只以上;蛋鸭--存笼量3000只以上;肉鸭--年出笼3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5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3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 全市达到上述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可自愿申报参与2015年畜禽标准化“四级联创”。示范场创建级别原则上从下一级别中择优推荐。若当年投产的符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条件,可跨级别申报示范场创建。 (二)创建内容 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重在场址选择、规划布局、品种选择、栏舍建设、设施配套、卫生防疫和粪污处理等方面执行规范性的措施,并遵循畜禽养殖标准化技术操作规程。 1、畜禽良种化。选用的畜禽良种来源正规,产地检疫合格。生猪主推外(内)三元猪;蛋鸡主推海兰、罗曼系列及尼克、农大等;肉鸡主推艾维茵、科宝等;蛋鸭主推江南系列和荆江麻鸭等;肉鸭主推樱桃谷、南特鸭等;肉牛主推西门塔尔、夏洛莱、利木赞等杂交后代;肉羊主推波尔山羊、黑山羊等杂交后代。 2、生产规范化。饲养管理科学规范,制定并执行操作规程,技术管理人员匹配,遵守投入品使用规定,养殖档案记录完整,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重点推广生猪“150”、蛋鸡“153”、肉牛“165”、肉羊“1235”等标准化规模养殖模式。规模养殖场优先录用持证的畜禽饲养工和畜禽繁殖工。 3、养殖设施化。生猪、蛋鸡为全封闭栏舍,全进全出。养殖设施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猪舍有水帘风机、自动料斗,鸡舍刮粪机、降温、喂料机等“三机”配套。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免疫程序规范,定期开展消毒,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粪污处理工艺恰当,配套治污设施完善,且投产运行正常,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实现减量化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有机肥厂、蛋鸡场采用皮带清粪等无害化处理粪污的优先创建。6、监管常态化。强化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自觉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规范使用畜禽标识,开展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做到畜禽或畜产品安全常态化监管。 四、创建步骤 (一)2015年1-2月:启动2015年畜禽养殖标准化“四级联创”工作,编制2015年度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方案,确定、分解全年畜禽标准化“四级联创”工作目标任务。 (二)2015年3-4月:筛选、申报全市部、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储备名单,对拟创建市、县级的示范场进行调查摸底。召开全市畜禽标准化“四级联创”工作现场推进会。 (三)2015年5-6月:组织开展畜禽标准化创建宣传培训,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示范场创建标准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复核2012年度部、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四)2015年7-9月:加快创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督查畜禽标准化“四级联创”,对各地申报的省级标准化示范场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省畜牧兽医局。 (五)2015年10-12月:对申报的市、县级示范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局备案。总结宣传2015年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对通过验收的标准化示范场进行表彰、授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畜禽标准化“四级联创”工作当作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首要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限要求,层层签定包含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的目标管理责任状,各地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跟踪创建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示范创建任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市、县区畜牧兽医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力度,优先支持部、省、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申报省级、中央财政有关畜牧业发展项目,积极争取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补助、畜禽健康养殖等项目资金重点达到部、省级示范场创建标准的予以以奖代补,提高养殖场参与示范创建的积极性,全力推进畜禽标准化创建进程。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标准化“四级联创”中的畜禽栏舍建设、投入品使用和养殖档案管理等督导工作,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通过标准化示范场验收的养殖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检,对不达标的取消示范场资格或降级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在行业部门网站上广泛报道各地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创建工作。同时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开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的主要内容,报道示范创建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主动参与标准化“四级联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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