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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车导致路面结冰发生事故谁负责

 神州国土 2016-01-21

洒水车导致路面结冰发生事故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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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杨淑芳

    今年冬天,不少地区都笼罩在雾霾的阴影下。各省、市的政府行政部门都在不遗余力地除霾、降尘。洒水除尘车作为除霾工程的一部分,却让群众对它“又爱又恨”。

    2016年1月14日,从清晨6点到上午8点半之间,安徽省阜阳市城区共接到了42起交通事故。在这些交通事故中,报警人都用了类似的词语:地滑、结冰。“感觉地上非常滑,方向盘不管用,刹车也不行。”一名司机说:“车子钻进绿化带后,我下车查看情况,没想到刚下车自己又摔倒了。低头一看,原来是地上结了一层薄薄的冰。”

    原来,当日阜阳市气温较低,达到-5℃。而当日凌晨4点多,洒水车冒着严寒工作,洒水清洁路面,导致阜阳城区多条道路结冰,继而影响交通。对此,当地环卫部门已向广大市民致歉。而不少市民则吐槽,称洒水车是在“人工增冰”。

    类似事件还发生在了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等多个地区。2015年12月16日早上,西安市各路段发生10多起交通事故,据了解,造成事故主要是因为早上室外温度较低,再加上洒水车作业,道路容易结冰。

    2015年12月3日下午,兰州市城关区发生一起车祸,因路面洒水结冰打滑,一辆微货车撞上马路隔离栏,致使跟随的一辆中巴车和白色轿车连撞,所幸没有人员受伤。

    惠民工程引发了意外事故,谁该为这些车辆、行人的损失埋单呢?

    安排不当市政部门应当担责

    河南晟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卫部门明知-5℃的寒冷环境中洒水会导致路面结冰,仍安排环卫工人在街道上进行洒水,结果导致路面结冰,造成行人滑倒受伤和车辆受损,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对行人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除了行政部门外,个人在此类事件中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杨帆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应当由其所在的单位负责。从事洒水工作的环卫工人只是在执行职务,其个人对车辆、行人的损失不承担责任。而环卫部门的负责人履职不当,没有充分尽到管理职责,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后果,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小标说,在此类事故中,如果相应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如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规定,可能会构成玩忽职守罪,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保险在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

    车辆因路面结冰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要不要赔?骑电动车、自行车和走路的人没有保险,摔伤了又该怎么办呢?

    吕小标说,对于机动车而言,如果投保的机动车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限额内履行赔付义务,商业险要视具体投保项目和约定而定。对于非机动车的一般人员,要看有没有投保人身意外险、交通事故险之类的商业保险,如果有相应的保险,保险公司核实、定损后,会按照约定条款进行赔付。

    没有购买保险的电动车或者行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等规定,向道路管理、养护部门主张索赔。当然,由于此类事故一般不是道路管理、养护部门故意造成的,所以一旦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道路管理养护方的过错程度、气候环境及温度条件、电动车或者行人本身的注意义务程度、经过此路段电动车或者行人滑倒的概率等各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平原则等来合理界定各方责任比例。这种情况下,一般骑电动车、自行车的人或者行人也要自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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