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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当真有助于行业发展吗?

 junningwu 201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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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国家民航局发布公告称,为规范对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定了《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时办法》),目前就该办法征求意见。征求时间截止到2016年1月8日。


  该《管理暂行办法》一时在业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其中无人机企业对此规定反响较大、质疑声音不断,近二百家企业联名上书民航局,要求暂停该办法的执行,甚至说出了“看似有规定,实际执行时无章可循,无法可依,这样的规定群众有意见,无人机企业会破产,国民经济将严重受损”这样激烈的字眼。

  民航局运输司在多种场合强调其必要性时,多以“宏观规划通航企业发展、保证有序的市场秩序、监控企业服务质量、保障被服务企业或个人的权益”为理由来论证其存在的合理性。

  但用现有管理通航企业的方式“硬套”在无人机行业,是否可行?是否有存在的必要?这些问题一直是业界争论的焦点,随着《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征集,双方的观点冲突似有升级的趋势。

  那么,触及了绝大多数企业利益的“经营许可”,到底是个什么东东?我们来看一下它的前世今生!  

存在:为避免国有资产的重复使用

  《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自1996年3月1日实施。

  那个时期的中国的民航企业,无论航空公司还是通航企业都是国家投资的,属于国有性质。为了避免国有资产重复使用,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设立进行评估,包括企业的设立、航空器的购买等,由此在《民用航空法》中出现了经营许可的要求。

  但是“不是政府不明白,而是世界变化太快”,现在通航企业大都为私人投资企业,已不需要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进行把关,企业老板比政府部门更加知道该不该花钱,该如何花钱,该怎么花钱。

  与此同时,市场自会调节企业布局的合理性,这么多年的实践证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具有良好的调节作用与功能。

现状:“婆婆”太多,不适应市场需求

目前,《经营许可》的批准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1、是否有足够的注册资金

2、是否有两架以上航空器

3、航空器是否有适航证,是否有电台执照,是否买保险

4、飞行员是否有驾驶执照

5,企业是否有要求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手册。

下面我们来逐条看一下这几条规定的不合理之处:

1、申请注册何种企业,需要多少注册资金,工商局有明确规定,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太多余了,市场好,老板可以贷款借钱进行投资,市场不好,我精打细算小本经营,政府无需管理。

2、运行通航企业需要几架飞机,也应根据企业的实力和市场情况,如果企业一架飞机都没有,也不可能拿到后续的“运行许可”,所以也就不可能成为通航企业。所以民航局为何非得要求两架以上航空器,这明显是故意抬高门槛,并且干了企业老板该干的活。

3、航空器适航证本身由管安全的民航适航部门管理,也是获得“运行许可”的必要条件。已经有专业的部门管理,为何又搞一个“经营许可”来管,是不是重复管理,多此一举?对于航空器买保险一事,民航法中有明确要求,不买是违法,同时企业为了个人利益也需要用保险来保护自己,专门设个部门来要求保险,多余否?

4、飞行员执照同飞机适航证一样,本来民航局有飞行标准部门管理,这也是颁发“运行许可”基本条件,再用“经营许可”重复要求,是不是怕企业的“婆婆”不够多呢?

5、对于企业组织机构和什么经营管理手册、经营质量手册等要求,本来是企业老板根据企业规模来自行决定和企业为了发展自我规范法律或合同约束的事,你行业主管部门非得强加要求,是不是干了不该干也干不好的事?大家觉得是政府部门管理者懂经营?还是企业老板懂经营的门道?如果通航企业给农民喷洒农药,没有按照农业部门的行业标准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实施,造成农民权益受损,你说是找民航局还是该找法院?

建议:为通航企业松绑

纵观全球,各国的民航局都是管与公共安全有关的事,也就是“运行许可”该管的事,企业只要航空器符合适航要求、飞行员符合证照要求、运行符合运行规章要求,能够保证飞行安全,就应该给企业颁发“运行许可”。而至于企业有多少钱,买多少架飞机,有没有市场部和财务部,有没有管理手册与行业主管部门无关。

美国等民航发达国家,也有一点关于经营方面的规章,但那是规定政府如何扶持、支持企业,如何给企业减免税赋及负担的,不是用来限制和约束企业的。

“经营许可”是中国特殊经济时期的产物,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已严重与现在的社会经济情况不相符。它的存在不仅给企业增加了一道门槛,而且因为其管理规定要求泛泛、执行起来个人裁量权较大,给利益寻租带来空间,更加制约了通航的发展。

现有的“经营许可”条例已落后于通航发展现状,与党中央国务院现有精神严重不符。所以强烈建议取消这一行政许可,不仅给无人机企业,还包括其他通航企业松绑减负,真正做到“促进通航发展”,而不是仅停留在口头上!!!

转自:宇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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