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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案例】漏水拒修,楼上业主被起诉

 欣欣向上MR 2016-02-05




漏水拒修,楼上业主被起诉


【案例】


原告黄女士、被告涂女士系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上、下楼层对应业主。因被告涂女士的402室房屋漏水,致使原告黄女士的302室卫生间有渗漏。黄女士与涂女士协商维修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涂女士家卫生间出现渗漏水,致使楼下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理应排除妨碍。但原告诉求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2000元,无证据加以印证,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涂女士将402室卫生间内的渗、漏水予以修缮,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说法】


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邓乐律师认为,我国民法对相邻权有明确的规定,房屋相邻权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相互之间要求对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本案被告在使用自己房屋卫生间过程中,出现渗漏水现象,致使原告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侵犯了原告的权益,理应排除妨碍,而不是与原告对抗,相邻房屋所有人之间应当相互照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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