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康德):与亚里士多德把德性定义为稳定的习惯或性情的传统不同,康德把德性定义为意志的一种斗争和道德力量,表现于在克服那些违反法则的诱惑,也就是在对抗那种与职责相对立的冲动和偏向中,一个有德性的人是有强烈职责感的人,或对道德法则高度尊重的人。一方面,康德主张,传统德性之所以有价值只是由于作为善良意志这个目的的手段,另一方面,他也在他的道德理论中对德性赋予重要地位。他把他的《道德形而上学》分为两个部分:作为道德一般学说的权利学说,和关于不受外部法则支配的责任的德性学说。德性学说依次划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论述对于自己既作为一动物存在又作为一道德存在的德性职责,另一部分论述对于他人的德性职责。 “反抗―个强大而不公正的对手的能力和有意识的决心是坚忍,如果与我们之中的道德倾向相关,则是德性(道德坚忍)。”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II,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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