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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节史话|文史知识

 汉青的马甲 2016-02-22

“灯节”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提到灯节,人们首先想到的自然是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然而,在一年之中,张灯并非只在“元宵”,历史上曾经盛行上、中、下“三元日”。它们共同构成了多姿多彩的“灯节”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


一、“三元日”之来历

 按道教的说法,“三元日”,正月十五为上元,天官赐福;七月十五为中元,地官赦罪;十月十五为下元,水官解厄。“三元日”分别为三官检勾之时,考察善恶谓之检,删除功过即为勾。一切众生,皆为天、地、水三官统摄。天官的全称是“上元一品九气天官赐福紫微大帝”。东晋干宝《搜神记》说他每至正月十五日上元之辰下降,“考校大千世界之内,十方国土之中,分别善恶,随福受报”。《上元天官消愆罪行忏》说他“居紫薇宫中,部三十六曹,主宰众生善恶之籍,致诸仙升降之司”。所以欲求功名富贵、延年益寿者均拜之。

地官全称“中元二品七气地官赦罪清虚大帝”。《三官经》称其“居北都宫中,主宰三界十方九地,掌理八极四维五岳,考众生祸福之机,核男女善恶之籍”。能为人赦罪,故此获了罪而欲得赦免者多拜之。

水官全称“下元三品五气水官解厄洞阴大帝”。《三官经》称其“居青华宫中,部四十二曹,主管江河湖海、水域万灵,掌死魂鬼神之籍,录众生功过之条”。能为人解厄,故欲消灾免祸者多拜之。

据此可知,道教认为“三官”不仅是掌理着人间的福祸,还负责着鬼神的升转。至于“三官”的来历,道教本身有许多不同的说法,如《古今图书集成·神异典》卷四十六引《蠡海集》:“三官起源于金、土、水三气。”明徐道《历代神仙通鉴》谓三官为元始天尊取始阳九气,清虚七气,晨浩五气入口经九九之期从口中吐出,降人间成尧、舜、禹,后来封为三官大帝。清代姚福均《铸鼎余闻》则谓“三官俱周幽王谏臣”,即唐宏、葛雍、周武。还有一个广泛流传的民间故事:说有一个叫陈子梼的人,生得聪明俊秀,被龙王选中,将三个女儿都嫁给了他。三个龙女各生一子,三子的生日便是正月十五、七月十五和十月十五日。长大后,三人俱神通广大,法力无边,故被元始天尊封为“三官”。

“三官信仰”由来已久,早在东汉后期便已流传,当时张鲁的五斗米道和张角的太平道曾作“三官书”,为人消灾治病,免罪祈福。即在道徒中设鬼吏,为病者请祷,书病人姓字,说服罪之意。作书三通,其一上之天,置山上,其一埋于地,其一沉于水,谓之三官手书。1982年5月,河南登封县一位农民在嵩山峻极峰顶的石缝中,发现一道武则天时的金简,其内容就是祈求“三官”为武则天免罪降福。

据清赵翼《陔余丛考》称,三元日之俗始于北魏时期,而元宵节张灯从哪一年开始,说法就很多了。

 

二、张灯溯源流

“元宵”张灯源自何时,历来说法不一,有说是汉武帝尊祀太一无神,将正月十五日定为燃灯节,开放夜禁。其中引《史记·乐书》“汉家祀太一,以昏时祀到明”,并认为“今人正月望日,夜游观灯,是其遗事”的较多。像唐代徐坚《初学记》,宋代李昉等纂《太平御览》以及后来的《直隶志书·永平县》等都有此说。但翻阅今本《史记·乐书》,却只有“汉家常以正月上辛祠太一甘泉,以昏时夜祠,到明而终”,从文字上看与众家所引有出入,而且正月上辛日并非正月十五日,文中亦未及张灯之事。《搜采异闻录》中也说“而今史记无此文”,这便有了疑问。有两种可能:其一,最初引用《史记·乐书》者有误解、误引之嫌,后来便以讹传讹,如上述诸家;其二,《史记·乐书》中确有此段文字,然而在唐宋之前便已成佚文,也未可知。但无论如何,引《史记·乐书》之说难作定论。其他如说汉文帝平定诸吕叛乱在正月十五日,即将此日定为元宵节。或说东汉明帝曾于上元夜至寺院燃灯表佛等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现存的典籍中,可以见到的有南朝梁简文帝的《列灯赋》:“何解冻之佳月,值冥荚之盛开,草含春而色动,雪飞彩以轻来,南油俱满,西漆争燃,苏徵安息,蜡出龙川,斜晖交映,倒影澄鲜。”赋中写出了观灯之盛况,从时令上猜测,似乎是在初春,却不能断定是否正月十五日。又有隋炀帝《正月十五日通衢建灯夜升南楼》诗:“法轮天上转,梵语天上来。灯树千光照,花焰七枝开。月影凝流水,春风含夜梅。幡动黄金地,钟发琉璃台。”此诗的内容,姑置不论。仅标题便已说得很清楚:时间在元宵夜,设灯于通衢,即大道之上。显然是纵民游观,而隋炀帝则登南楼观之。更有《隋书·音乐志》为佐证:“隋炀帝大业二年(606)正月十五日,在京都端门外大放炬火,光烛天地,绵亘八里,列为戏场。金石匏革之声,闻数十里外。自是每年以为常焉。”这是元宵节张灯成制度最早的记载。虽不及汉代之说久远,距今也将近一千四百年了。


三、唐宋观灯盛

若说“三元”张灯始于汉、魏多少有些捕风捉影的话,盛于唐、宋确是言而有据的。《新唐书·中宗本纪》记有中宗携韦皇后于景龙四年(710)正月十四、十五两晚微服游行观灯之故事。皇帝、皇后扮作平民,在人山人海之中,击毂摩肩,真可谓与民同乐。此外,《旧唐书·严挺之传》载:“挺之为右拾遗,睿宗好乐,听之忘倦。玄宗又善音律,先天二年(713)正月望,胡僧婆陀请夜开门,燃百千灯,睿宗御延喜门观乐。凡经四日,又追作先天元年大酺,睿宗御安福门楼,观百司酺宴,以夜继昼,经月余日”。挺之上疏谏,“上纳其言而止”。可知在唐代,由于皇家的重视,元宵张灯呈现出空前的盛况。据史料记载,当时创作了许多巨型彩灯。如“先天二年正月十四、十五、十六日夜,于京师安福门外作灯轮,高二十丈,被以锦绮,饰以金银,燃五万盏灯,望之如花树……年少妇女千余人于灯下踏歌三日夜,观乐之极,未始有之”(见《朝野佥载》);又有“韩国夫人置百枝灯树,高八十尺,竖之高山,上元夜点之,百里皆见,光明夺日月矣”(见《开元天宝遗事》)。除此之外,唐明皇还于“正月望夜,移仗上阳宫大陈灯影设庭燎”,并且命工匠“结创绘彩为灯楼二十间,高一百五十尺”,这里所说的灯影,便是我们今天仍可见到的“走马灯”。关于走马灯,《燕京岁时记》有这样的记载:“走马灯者,剪纸为轮,以烛嘘之,则车驰马骤,团团不休,烛灭则顿止矣。”宋人有诗形容:“飙轮拥骑驾炎精,飞绕人间不夜城。”走马灯发明在一千多年以前,原理看似简单,实际上却是热动力机械的始祖,英国李约瑟博士著《中国科学技术史》也认为这项发明较西方早了至少一千年。

到宋代,三元张灯更为盛行,《燕翼贻谋录》载:“太祖乾德五年,正月甲辰诏曰,上元张灯旧止三夜,今朝廷无事,区宇碖安,方当年谷丰登,宜纵士民之行乐,其令开封府更放十七、十八两夜灯,后遂为例。”自此改唐时三夜灯旧制而为五夜。宋代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中载:“上元观灯……本朝太宗时,三元不禁夜,上元御乾元门,中元、下元御东华门,后罢中元、下元二节,而初元游观之盛,冠于前代。”当时民间亦有传说,上元五夜灯,是钱王纳土进钱,买添十七、十八两夜灯,恐为讹传。

北宋张灯之盛况,在宋孟元老著《东京梦华录》中有详实的记载:每年自岁前冬至后,便开始在御街前绞缚山棚,扎灯山,“灯山上彩,金碧相射,锦绣交辉”;灯山左右“以彩结文殊、普贤,跨狮子、白象,各于手指出水五道,其手摇动”;“又于左右门上,各以草把缚成戏龙之状,用青幕遮龙,草上密置灯烛数万盏,望之蜿蜒,如双龙飞走”。在灯山前百余丈范围内,以棘刺围绕,谓之“棘盆”,内设两长竿,高数十丈,“以缯彩结束,纸糊百戏人物,悬于竿上,风动宛若飞仙”。并于宣德楼上设御座,皇帝于元宵之夜在此赏灯,与民同乐,百姓也可在楼下一瞻天颜。同时,都城内的宫观寺院也竞陈灯烛,光彩争华,通宵达旦。所有的街道都成为了辉煌的灯海和涌动的人潮,街巷路口都设有影戏乐棚,这是因为人多拥挤,防止小儿走失而特设吸引小孩子们的。各茶楼、酒肆、香铺、药店等也都各显其能,挂出新巧别致的花灯。在各衙门中值班的官吏、公差,“于法不得夜游,各以竹竿出灯球于半空,远近高低,若飞星然”。

自南渡之后,南宋王朝临安定都,一隅偏安。赖有江南优越的农业自然条件和苏杭等地发达的丝织、制瓷、造船、造纸、印刷、铸镜、漆器等工商业为依托,居然“民物康阜,过京师十倍”(见《都城纪胜》序)。虽国土沦丧,犹醉西湖歌舞。当时的杭州有“销金锅儿”之称,此处的灯节自然非比寻常。据《武林旧事》载:“禁中自去岁九月赏菊灯之后,迤逦试灯,谓之'预赏’。一入新正,灯火日盛……竞出新意。”试赏花灯达三月之久,更胜过唐睿宗元宵节延时一月之举。又载:“禁中尝令作琉璃灯山,其高五丈,人物皆用机关活动。”“山灯凡数千百种,极其新巧,怪怪奇奇,无所不有,中以五色玉栅簇成'皇帝万岁’四个大字。”元夕夜二鼓,“上乘小辇,幸宣德门,观鳌山,擎辇者皆倒行,以便观赏”,“宫漏既深,始宣放烟火百余架,于是乐声四起,烛影纵横,而驾始还矣”。此时在街巷中,都市里的男男女女身穿罗绮仍在狂欢,或演傀儡,或载歌舞,终夜鼓吹不绝,最多时可达数百上千支队伍,而且夜夜如此,日盛一日,直到第五夜。歌舞的人们往往要等敲过四鼓方始归家,且意犹未尽。有姜白石诗为证:“灯已阑珊月色寒,舞儿往往夜深还。只应不尽婆娑意,更向街心弄影看。”因狂欢忘情,且人多拥杂,丢鞋掉钗亦为常见,故夜深人静,便专有持小灯照路拾遗者,谓之“扫街”,小首饰、杂物往往得之。观此,也可略见杭州元宵节盛况之一斑。

自宋初开始,不但五天不禁夜,而且三元均张灯。中元既是道教的“地官诞辰日”,又是佛教的“盂兰盆节”。所以中元节汇集了不同的宗教特色。道观建醮,寺院设“盂兰盆会”,两者意义相近,虽同在一日,却并行不悖。中元也称“鬼节”,大户人家多持斋诵经,荐奠祖考。晚上放河灯却是僧、道、俗众共同参与的活动。十月十五日“下元”,水官下降解厄,道观设醮坛、解厄难。民间则多备菜肴祭祖祀神。迎神、赛会之事多于是节前后行之。《宋史·礼志》载“太平兴国五年十月下元依中元例张灯三夜”,可知三元张灯曾为制度,不过仅维持了十年,在淳化元年便遭废除。   

                       

四、北京的“禁灯”与“张灯”

元、明、清三朝都北京,历六百余年。然而,并非均有“灯节”张灯的制度。元朝禁灯,自世祖忽必烈始。究其原委,与元朝异族统治下造成的民族矛盾分不开。在元朝统治期间,虽然宣布“仪文制度,尊用汉法”,但为了维护蒙古贵族的利益,国民分为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并且在政治、经济和法律上都有很严格的不平等的规定。由于害怕汉人和南人起来反抗朝廷,还经常下令没收他们的军器、马匹,禁止他们练武、集会,连平时点灯亦有限止。在意识形态领域,元朝兴佛教,禁道教。道教乃汉家土生土长的宗教,“三元”为道家之提法。了解了这些,再看世祖禁灯,便不足为奇了。到至治元年,英宗即位。曾欲于禁中张灯,叠立鳌山,礼部尚书兼参议中书省事张养浩缮具奏疏,托左丞相拜住入陈。拜住立即袖疏入宫,特见英宗。张养浩疏中说:“世祖临御三十余年,每值元夕,闾阎之间,灯火亦禁,况阙庭之严,宫掖之邃,尤当戒慎!”继而又劝英宗:“今灯山之构,臣以为所玩者小,所系者大,所乐者小,所患者深。伏愿以崇俭虑远为法,以喜奢乐近为戒,国家幸甚,臣民幸甚!”(见《元史·张养浩传》)英宗初看大怒,读罢转喜,即令罢之。应该说,英宗罢灯,与世祖禁灯是有区别的。

明朝,汉人恢复了统治地位。在许多方面都沿袭了宋时旧制,元宵张灯也不例外。不但如此,据明《帝京景物略》载:“上元五夜灯之始,北宋也;上元六夜灯之始,南宋也;而上元十日灯,则始于我朝。太祖初建南都,盛成彩楼,招徕天下富商,放灯十日。”明代灯节,不但时间比历代都长,而且民俗文化的内容更加丰富,宗教色彩则相对淡化。形成了固定的灯市。明《燕都游览志》云:“灯市在东华门王府街东,崇文街西,亘二里许。”正是今日东城的灯市口一带。灯市从正月初八起,至十三而盛。各省的商旅纷至沓来,售货摊位,衢三行,市四列,货随队分。从早晨到傍晚,这里是热闹的集市。商品从古董、珠宝,到民服用物、当地特产、外地奇珍,无所不有。人多得彼此不能相顾,车辆也被阻塞,行进、调转都很困难。一到傍晚,这里便成了灯的海洋。南北各异的彩灯竞相陈上。有名的彩灯如琉璃球、料丝、夹纱、羊角、羊皮灯、云母灯,还有麦秸、通草、走马及各色纸灯。球屏交错,把街市照耀得如同仙境一般。据史料记载,当时“有好事者,复箕敛于市,要区为烟楼月殿、鳌山火架,集珍聚奇,凡器具玩好,人家有一珍丽,必百法索之出。参差陈之,各以意布置,颇有结构,远望灿烂,近视精整”。看来,昔时的“好事者”便是灯具收藏者的前辈。当时在北京的一些外国人也对灯节作过详实的描述。波斯人所著《沙哈鲁遣使中国记》中这样写道:“在皇城的范围内,他们建筑一座木头小山,整个上面覆以松柏枝,看似一座绿玉山。那里挂着十万盏灯,尚有几千用木板制成的俑,其形状、面孔及服装,远看与真人无异。那些灯都连着火油爆管。当一盏灯点燃后,爆管开始沿着那些绳子滑动,把它接触到的灯都点着。以此,在刹那间从山头到山底灯火通明。城内的百姓也在他们屋舍和店铺门上点燃无数的灯。”文中讲的“木头小山”即是从唐宋流传下来的鳌山灯。但文中声明此“鳌山灯”并未亲眼见到,而是听别人述说。下面还有一段亲眼所见的场面:“那天晚上,在那座大城中,每人都用火炬、蜡和灯,把屋舍和店铺照得通亮,使你以为太阳已经升起,甚至到这种程度:一根针掉在地下都看得见。”曾在北京居住近三十年,死后葬于北京的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在《中国札记》中也有关于灯节的记载:“家家户户都挂着用纸板、玻璃或布巧妙地做成的各种灯笼,点得通明透亮。”当时中国堪称“超级大国”,外国人到中国来,除了做生意以外,多半不是纳贡,便是交好。所见所闻,令他们惊羡不已。

明代“中元节”已非制度,但民间仍行之。《帝京景物略》有如下记载:“(七月)十五日,诸寺建盂兰盆会,夜于水次放灯,曰放河灯。最盛水关,次泡子河也。”放河灯谓之“照冥”,依照佛家中元地狱赦罪之说,是超度那些孤魂野鬼升天。水关即今日什刹海的后海、积水潭一带,至今水面依然。泡子河昔在崇文门东城角,洼然一积潦也,仅存地名而已。

每逢灯节,万灯齐明,到处都有明火。俗话说:“水火无情”,虽以灯笼之,毕竟易生意外。然而历代因灯节引发意外之事却也极为罕见。可是,这罕见的意外却在明代发生了。发生在武宗皇帝正德九年。武宗生性好游嬉,入酒肆“游龙戏凤”之典便出自此人。宁王宸濠知道武宗好玩,特意讨好,在元宵节前,献上奇巧灯彩。所有鱼龙人物活动如生。《明武宗实录》记云:“乾清宫火,上(指武宗)自即位以来,每岁张灯为乐,所费数以万计。库贮黄、白蜡不足,复令所司买补之。及是,宁王宸濠别为奇巧以献,遂令所遣人入宫悬挂,传闻皆附着柱壁,辉煌如昼。上复于宫廷依檐设毡幕,而贮火药于中。偶弗戒,遂延烧宫殿,自二鼓至明,俱尽。火势炽盛时,上犹往豹房省视。回顾光焰烛天,戏谓左右曰:'是好一棚大烟火也。’”毁一座乾清宫,内中珍宝无数,一句笑谈而了之,非明武宗更有何人!而实际上这并非是一句笑话便可了结的,《明史·武宗本纪》记有两笔:“正德九年正月庚辰,乾清宫灾。”“十二月甲寅建乾清宫,加天下赋一百万。”前一条轻描淡写,后一条的分量就太重了。万历年间进士、官拜吏部右侍郎的冯琦曾上书批评神宗:“天下赋额视二十年以前十增其四,而民户殷足者则十减其五。东征西讨,萧然苦兵。”(《明史·冯琦传》)他曾作《观灯篇》,开头写上元观灯之盛况,结尾处不忘百姓生活:“……绮罗笙管春加绣,穷檐蔀屋寒如旧。谁家朝突静无烟,谁家夜色明如昼。夜夜都城望月新,年年郡国告灾频。愿将圣主光明烛,普照冰天桂海人。”

清代北京的灯节,基本上沿袭了明朝的旧制。所不同的,是明朝的灯与市在同一地点,白天开市交易,晚上燃灯娱乐。清代则将其分而设之,市设于琉璃厂、厂甸一带,而观灯最热闹在东四牌楼和地安门,其次还有东安门、新街口和外城的正阳门外大街。

每逢“太平盛世”,元宵张灯就更加受到重视。通常都是正月十三日上灯,十七或十八日落灯。《官场现形记》二十一回:“俗例十三上灯,十八落灯,官场上一到二十又要开印。”看来,节期是五天或六天不等,而且朝廷也给官吏们赐假,让他们与百姓同乐。因此,应该算是制度了。

北京的贵族和平民都爱玩灯,每年的上元和中元均有灯会。但最热闹的还数上元。灯会上,花灯的种类更加丰富多彩。不仅有各式绢灯、纸灯、羊角、玻璃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中西方文化的交流,灯节上间或还可以见到带有异域风情的洋灯。花灯表现的内容,除有花鸟鱼虫、神话传说、历史故事以外,更有数不清的灯谜吸引着观灯的人们。

清代元宵灯会图

猜灯谜的历史,由来已久。平时,在清代的文人、士大夫阶层和平民百姓之中就很流行。遇灯节,则更盛于往常。文人墨客所作的灯谜,尽《四书》、《五经》原句,极尽文心之巧。且多用格,故较为复杂,深奥。没有一定的知识和经验很难猜破。有些谜作得过于晦涩,为世人所讥:如暗动脚趾,惟自己明白,旁人何得而知。而普通民众所破灯谜,题材极为广泛,更加贴近生活。谜面与谜底则较为显豁、贴切。幽默诙谐,更重趣味。如有明代元宵市灯谜云:“左边左边,右边右边,上些上些,下些下些,正是正是,重些重些,轻些轻些。”初读不明其意,略思之,原来即“搔痒”之隐语也。令观者不禁捧腹。有些商家亦附庸风雅,借猜谜促销售,猜中者可获奖励,其奖品亦趣味横生。如奖苹果三千,待颁出奖品,只见在一个苹果上插着三根牙签,围观者哄然。

暖番坞雅制春灯谜(《红楼梦》)

整个灯节里,大人们忙着闹花灯,小孩们则人手一只彩纸灯笼,四处游玩。边玩边放各种花炮。灯光、炮响以及孩子们喜气洋洋的身影交织出一片热闹祥和的节日景象。妇女们身着白绫衫,结队而行,谓之“走桥”。相传可以去病、除晦,避灾求福。这个习俗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很流行,在江苏等地叫“走三桥”,必历三桥而止。福建一带称“转三桥”,河南谓之“大观灯”或“走百病”。走到城门外,年轻的妇女还以手暗触门钉,曰“摸钉儿”,称此举可生男孩。在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之外,还有一项必不可少,那便是全家人一起吃元宵了。像写文章要扣题一样,吃过象征着“甜甜美美,团团圆圆”的元宵,人们相信在一年里都会有好的运道。灯节也才圆满了。

如今,在“三元日”燃放灯彩的习俗已三去其二,仅剩的“正月十五”,也只有吃元宵流传下来,元宵节赖其苦苦支撑,成了真正的“吃元宵节”。近年来,“灯会”也偶尔有之。经常是由一些大企业出资,制作出一批庞大的电动彩灯,排列于公园、广场。由于缺少民众的普遍参与作为灯会的深厚基础,失去了传统文化的内涵,往往成了一种只具表面形式的商业行为。民俗节日最大的特点,是应该具有普遍性和群众性,让人人都参加进来,不是只进来参观。两者截然不同。

(《文史知识》2001年第3期

栏目:民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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