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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问| 外籍员工篇——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发生劳动争议应如何适用法律?

 morecare 2016-02-23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发生劳动争议应如何适用法律?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发生劳动争议后,根据是否办理就业证分为两种情况:(一)已办理就业证的,应认定其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若其与单位发生用工矛盾,适用中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解决。(二)未办理就业证的,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四条之相关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一》第15条:“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即,一般情况下,违法就业之外国人不能享有中国劳动法项下对于劳动者的相关保护,特别是解雇保护。当其与单位发生用工矛盾时,只能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受中国合同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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