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与佃户之间的关系
地主和农民,具体地说地主和佃户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为此,笔者多年来走访了以前的佃户,地主的后代,以及查阅相关资料,今整理如下:
地主给农民地种,之间形成了主佃关系。如果佃户不是本地人,或离此地较远,地主就砌几间屋给佃户住。家在附近的,就直接佃田。
粮食分成:主四五,佃五五。即地主得田里收获粮食总数的45%,佃户得55%。
每年秋天,稻子收下来,在场上扬净晒干,堆好。先由佃户拿走粮食总数的55%,剩下的粮食地主就派人将它扛回家。粮食扛到大半,这时佃户就会说:“东家,留点稻子给我们做顿饼吧。”这时东家就会说:“行!”就不会将粮食全部扛走,留下一部分,这“一部分”有二尺高。这么多的稻子有二三百斤,哪里是做“一顿”饼呀?够吃好长时间,因为那时水稻亩产二三百斤左右。地主留下来的“褶子根脚”就等于将一亩田收获的庄稼给了佃户。这也成了惯例。
肥料:俗话说,“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种田没有肥料不行 。佃户在农闲时会撑个船到城里收人粪尿、草木灰。收肥料要钱,这钱也是由地主和佃户双方出,出钱的比例却是倒过来,即主五五,佃四五。也就是说,地主出的钱是大头。但外出收肥料,哪有地主站在船头上跟着佃户去收粪的?通常的做法是地主先拿出钱来垫,由佃户自己去买。至于买回来的一船人粪尿究竟用了多少钱,回来报账,地主也不查问,只有凭佃户的良心了。
田赋,封建社会工商业不发达,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还是田赋。上世纪八十年代我曾问过年近九十的王德周老人,他说清末民国时期的田赋是每顷(100亩)收稻三石(读dan),每石160斤,也就是说,每亩田收赋税为稻子,不足5斤,但根据光绪二十一年由进士陈玉澍主编的《盐城县志》所提供的资料,康熙年间的田赋每亩折算下来大约2斤左右。上级官府对赋税的征收只认田主,所以田赋的缴纳都由地主出。
社会公益,如修桥补路,兴建学校、祠堂之类的,都是地主出资。如本地区的群英中学、海南中学就是分别由地主夏嵩、孙海南(举人)所办,建阳小学就是民国三年由地主士绅周绎山(举人)、陆海(秀才)、李养余(岁贡)、郝筱軒共同出资兴办,附近的泰义小学由地主朱坚伯、朱汉庭兄弟二人于民国十二年出资兴办。没有叫每户农民都出钱搞什么“集资办学”一说,也没有像现在村里搞什么“一事一议”,每年还在向每户农民以各种名义收钱之说。
佃户家有婚丧喜事,东家也会参加。困难的,东家也会赞助。
遇到荒年怎么办?地主会主动少要粮食。如果遇到那一年颗粒无收,地主反过来要将自家的存粮拿出来接济佃户,大家共度难关。因为事情很明显,如果佃户饿死了,来年没人种田,地主不也跟着倒霉,不也要穷下来吗?这是很简单的常理。
不知共产党来了以后为何对地主狠下毒手,将地主的土地、房屋、衣物等财产全部强行剥夺。地主被扫地出门,空手出库。并且挑动农民批斗、吊打地主。在“土改”那场运动中,被农民用“翻身棍”打死的,被农会用大刀砍死的,被集中镇压枪毙的,全国究竟有多少,有人说近百万,有人说几百万,至今没有见到过官方公布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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