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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龙杰:我所了解的旧社会地主和佃户的租佃关系

 乡土大河南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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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土文学   

我所了解的旧社会地主和佃户的租佃关系 



作者 |贾龙杰

原创 | 乡土中原(ID:gh_06d145e3125e

解放前地主剥削农民的方式,因时代和地域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封建社会里,少数地主阶级,拥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土地,而绝大多数的农民,则只拥有少量的土地或根本没有土地,他们只能靠给地主租种土地来维持生活。

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的形式一般分为两类:即定额地租和分成地租。

所谓定额地租,就是地主根据农户租种土地的数量,每年向农户收取一定数额的粮食或租金。不论当年的自然条件和收成如何,农户都必须按时交纳事前约定的地租任务。

所谓分成地租,就是农户租种地主一定数量的土地,根据当年粮食的实际收获量,地主和农户按一定的比例分成。

解放前在我们这里普遍实行的是分成地租。分成地租又分为两种:

一种叫"大种地",就是种户有自己的房舍,有牛有车,有全套农具。地主只提供土地。每年按实际收获量五五分成,即地主和佃户各得一半。

另一种叫"批子地"。就是种户只有劳动力,其它一无所有。地主除了提供土地外,还得提供住房、耕牛和其它大型农具。一般每户租种一百亩地,地主提供一犋牛(两头)。也有的农户因劳力弱,耕种不了一百亩的,也可耕种几十亩,那叫“小批儿地”。分成地租的分配方式是:“麦二八,秋三七,上䌁的柴火十抽一”。即麦季按实际收获量的二八分成:佃户得百分之二十,地主得百分之八十。秋季按实际收获量的三七分成,佃户得百分之三十,地主得百分之七十。上䌁的柴火主要是指高粱杆、包谷杆、芝麻杆等,佃户只分十分之一。而其它如豆杆、花柴等细杂柴火,全部归佃户所有。

每季打下的粮食都是在场里晒干扬净后,同着主、佃两家的面,用斗和秤当场分配清楚的。农民看到,自已和全家辛苦一年,出力流汗,打下的粮食大部被地主弄走了,自已只分了个“斗角”,确实很伤心。但地主所分的粮食,首先要交公粮(佃户是不交公粮的),还要留足种子和牛料,还要应对国民党政府各种名目的苛捐杂税。所以旧社会的中小地主,官欺民辖,日子也是不好过的。所以当时就有“顷把地儿,活受罪儿”的俗语。至于只有几十亩地的小地主,那就更不用说了。

因为那时没有化肥、农药,没有良种,粮食产量很低。像我们这里的好黄土地,麦秋二季的亩产量,总共也不超过四百斤。一些地主,一年到头也是吃的黑馍和花卷,只有麦天和逢年过节才能吃上几顿白馍。

佃户给地主种地,都是口头协议,没有文字契约约束,一般以一年为期。地主对佃户的人身自由,没有任何限制。每年到了收完秋,种罢麦的农历十月一前后,便是重新确定租佃关系的适当茬口。租佃双方如有一方对对方不满意,都可以提出结束租佃关系而选择他人重新组合。

那时的地主和佃户的关系,除极少数的恶霸地主依仗权势欺压佃户外,大多数地主和佃户的关系相处得还算可以。遇到荒年或佃户遭遇了特殊困难,有些地主也会适当进行帮扶的。有一些处事吝啬、霸道、蛮不讲理的地主,是很不容易找到合适的佃户的。

总之,旧时的租佃关系,作为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主要形式,是极其不合理的。它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是造成农民世代贫穷和两极分化的主要根源。党领导的土地改革运动,彻底废除了这一制度,是符合民心和社会发展要求的。

作者简介

贾龙杰,1940年3月生,方城县赵河镇人。1957年方城二中初中毕业后,曾任民办教师24年。改革开放后,于1981年考入南阳师专中文系。毕业后分配到方城县第一高中工作,曾任中学高级语文教师、副校长;方城县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十一届副主任。退休后于2004年被任命为方城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至今。曾发表教研论文30余篇。编印《关爱之路》、《启迪心灵的金钥匙》、《岁月沧桑》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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