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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年入数百万 是“正义”还是“逐利”?

 寻找幸福191 2016-03-18

现象 打假大户获巨额赔偿 维权阵地转战电商

李中革,有名的职业打假“大户”,主要活跃在广州、珠海和中山等地。从2013年到2015年,李中革就商品维权问题在广东省内提起了212宗诉讼,其中2013年4起,2014年86起,2015年增至120余起。

2015年1月,李中革在珠海康美来药房购买一瓶价格为1680元的自泡药酒。李中革认为,该酒标签上标注的配料蛤蚧、人参只能作为保健食品的配料,不能作为普通食品的配料标签。而且标签未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裁定康美来药房赔偿李中革货款1680元和支付10倍赔偿金16800元。

图为“打假第一人”王海图为“打假第一人”王海

李中革只是千万职业打假人的一个缩影。自1995年,“打假第一人”王海因购买两副“索尼”耳机维权成功,各路“打假英雄”就开始瞄准了职业打假这块蛋糕。近几年,各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激增,职业打假人成为打假的主力。除了在各大实体店查找问题商品,职业打假人维权阵地也转战电商平台。针对不少网红开店卖化妆品和服装,把地摊次货翻新再销售的问题,王海表示他今年不排除去打网红,打微商。

疑问 职业打假为何愈发兴旺?

如今,打假不再是个人出动,他们逐渐成为一个群体,有互相交流的QQ群。甚至有些开办了自己的打假公司,发展成家族企业。

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假冒伪劣商品无处不在,食品安全问题也让人格外揪心。因为超市买到过期商品导致上吐下泻,还有买到假酒导致中毒死亡的事例数不胜数。但却遗憾没有保留证据,只好自认倒霉。很多职业打假者都是因为维权受挫,一心打破现状,转而成为职业打假人。

除此之外,职业打假者的收入相当可观也是导致打假业愈演愈烈的一个原因。珠海的一名打假人表示,除去成本,一个案子有五千到一万的收益是常事,打假人普遍有十万以上的年收入。而王海,虽对身家避而不谈,但业内人士透露,“王老板”每年入账几百万轻而易举。2014年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不少人正是看到“退一赔三”背后的巨大红利,纷纷转向打假行业。

盈科律师事务所陈琛律师认为,职业打假人成为主力,主要原因是普通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维权难。维权需要时间成本、精力成本、金钱成本,往往普通消费者看到繁琐的所赔偿程序、漫长的索赔流程,同时他们也不具备相应专业的知识来应对售假者无理的狡辩。所以,很多消费者在衡量后会选择放弃,不能坚持到底。

辨析 “正义维权”还是“职业索赔”?

职业打假人被众多消费者称赞为“打假英雄”,但同时也让不少商户担惊受怕、深受困扰。而关于这个行业,争议就从未间断。

最大的争议莫过于,职业打假人是否真的属于消费者范畴?马晖律师认为,只要打假人购买商品不是用作生产经营,一般都被认定为消费者。2014年修订的消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中第三条指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身份,但是个人“知假买假”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职业打假属于消费者维权行为。

但也有商家质疑,这是法律为职业打假人开绿灯。陈琛律师则不认同这种说法,“消费者”根据法律的规定,向售假、制假的企业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这种形式提高售假商家的违法成本。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相反根据这些商家的逻辑,多次向商家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为由要求赔偿的,就是职业打假人。如果对这些进行限制,则有可能会进一步影响消费者维权,加大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如果认同这种想法,将对消费者维权更为不利。

事实上,专业打假对于消费市场来说是有利的。面对中国普遍存在的假货市场,打假行为打击了各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让他们无利可图。在一定程度上,职业打假人也起了监督商品质量的作用,减少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同时,根本上,职业打假人掌握更加专业的法律知识,可帮助消费者收集证据,激发普通消费者的维权信心,增大成功机率。

不过,这个行业也有害群之马,顶着“维权”的帽子而钻法律的空子。而他们,并非不受法律制裁。

杜宇律师表示,“职业打假圈”里确实有一些人使用不道德的手段牟利,这些手段包括“调包”、“抠生产日期”、“藏匿临期食品”等等。存在恶意打假的职业打假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方面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目前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刑点,诈骗金额较大的可以判刑,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诈骗既遂3000元即可立案,诈骗未遂5000元可以立案。

马晖律师表示,根据消法第55条规定,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要求得到商品价格3倍的赔偿。若使用商品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不低于人身损害2倍的赔偿。但若打假人执意要求商家赔偿金额超过法律规定赔偿的金额,就会构成敲诈勒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观点 维权不该只是职业打假人的份内事

职业打假愈演愈烈,打假群体也愈发壮大,这就意味消费维权的春天已经到来?答案是否定的。职业打假越来越旺盛,但不等于普通消费者积极维权。很多职业打假人都是抱着获利的目的进行打假活动,这与普通消费者维权的目的不同。新消法退一赔三的规定,更多地体现国家对消费维权的重视和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决心,倡导良好的消费环境。

我们必须认识到,职业打假人本应不是消费者权益诉讼的主力,更多需要的是消费者的积极维权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普通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保存好收据发票等购物证据,一旦发现问题商品,积极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做好监督工作,这样才能构成一个良好的消费秩序。

对于职业打假人,杜宇律师认为,职业打假人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维权,打击企业的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保护弱势的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职业打假人也有维权成本,适当获取一些收益也是合情合理的。政府方面对职业打假人则持谨慎态度,在法律法规对“职业打假人”及其行为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政府部门应对“职业打假人”维权方面应始终坚持依法、依职责的原则,做到不排斥、不迁就,对合理诉求依法保障,对无理诉求予以回绝。

职业打假的案例固然会对普通消费者有一定启迪作用,但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该如何进行打假诉讼?马晖律师提醒,最重要的是保存证据,如商店小票发票,可以的话,应当拍下照片和录视频。不过过多依赖超市监控录像,因为可能由于商家原因而无法调取。同时,可以咨询律师意见,建议尽可能调解解决。

而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网上购物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是需要对网络销售商资质、公司注册地有一定的了解,可联系当地市监局、消费者协会等单位进行查询;二是发现网络销售商有欺诈行为,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等举报,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等;三是发现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注意保存证据;四是当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站因监管不力而导致网络销售商提供虚假信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可要求该网站与网络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去年发布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网络购物有以下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通过自己住所地的司法机关进行维权,不需要跑到外地去维权,这也让网络消费维权成本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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