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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控制要点

 我的图书馆66ns 2016-03-25

摘要:《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于2011年12月1日施行,但一些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未组织相应的新规范教育培训学习,导致工程相关单位在脚手架设计、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出现问题,施工单位作为建设工程参与方有必要学习新规范,掌握新规范,并应用到实际施工工作中,以减少不必要的安全技术问题,文章通过新老规范对比和工程检查分析,提出了脚手架施工中安全技术的控制要点,将施工单位易出错的相关条款作了详细论述。
关键词:安全技术规范、新老条款对比、工程检查分析、控制要点
背景
2011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02号公告,批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30-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JGJ130 -2001同时废止。今年很多地区、部门和单位还未组织新规范教育培训学习,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新规范不清楚、不熟悉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安全技术问题,所以建设工程相关参与方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应加强继续教育学习,对新老规范、标准中修改的强规和新增的条款,应作为学习重点。
JGJ130-2011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用落地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JGJ130-2011标准实施已有四个多月,在2011年12月1日以后施工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均按新标准执行。集团公司于2012年4月中旬对其总承包施工的江苏地区工程项目进行了一次代表性的抽查,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文章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易忽略的技术内容方面进行重点控制:
一、构配件要求
1、新规范第3.1.2条,将原规范“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用Φ48×3.5钢管”修改为“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新规范增大了外径和壁厚尺寸。
2、新规范第3.4.3条为新增强制性条文,“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必须严格执行。
检查时,发现新开工项目在钢管选材上大部分能与新标准做到一致,但个别项目未对钢管材料作分类,造成钢管混用现象。个别项目临时设施、临边防护使用的非国标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扣件本件、螺栓、垫圈发生破坏。新规范将有助于施工单位提供选材依据。
二、荷载取值
1、新规范第4.1.1条文说明,荷载分类的确定依据修改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2、新规范表4.2.1-2脚手板自重标准值中,增加“竹笆脚手板自重标准值0.10kN/m2”内容;表4.2.1-2栏杆、挡脚板自重标准值中,栏杆、冲压钢脚手板挡板,栏杆、竹串片脚手板挡板,栏杆、木脚手板档板自重标准值(kN/m)分别由原来的0.11、0.14、0.14调整为0.16、0.17、0.17;第4款,新增“脚手架上吊挂的安全设施(安全网)自重标准值应该按实际情况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自重标准值不应小于0.01kN/m2”内容;条文说明第4.2.1条1款1点,钢管尺寸修改为“Φ48.3×3.6”,每米自重修改为“39.7N/m”。
3、新规范表4.2.2,新增“轻型钢结构及空间网格结构脚手架、普通钢结构脚手架的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分别是2.0kN/m2、3.0kN/m2”规定。
4、新规范第4.2.3条,新增“当在双排脚手架上同时有2个及以上操作层作业时,在同一个跨距内各操作层的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总和不得超过5.0kN/m2”规定。
5、新规范第4.2.5条,作用于脚手架上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的计算公式ωk=μz·μs·ω0,而原规范计算公式ωk=0.7μz·μs·ω0;新规范取消基本风压ω0值乘以0.7修正系数。
6、新规范第4.2.7条,新增“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脚手架挡风系数φ不宜小于0.8”规定,是根据密目式安全立网网目密度不小于2000目/100cm2计算而得。
7、新规范表4.3.1荷载效应组合,可变荷载组合系数原规范为0.85,现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1(2006年版)第3.2.4条第1款的规定改为0.9。
8、新规范第4.3.2条,新增“满堂支撑架用于混凝土结构施工时,荷载组合与荷载设计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的规定”规定;对于高大、重载荷及大跨度支撑架稳定计算时,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混凝土施工时产生的荷载(水平支撑板为2kN/m2)按最不利考虑(考虑同时参与组合)。
检查中发现:上述条款未引起技术、安全管理人员足够的重视,个别新建项目未应用于施工方案中。
三、设计计算
1、新规范表5.1.9受压、受拉构件的容许长细比中,新增构件类别“满堂脚手架,其容许长细比[l]为250”的规定。
2、新规范第5.2.6~5.2.11条的计算公式中,组合系数由原规范0.85调整为0.9。施工现场出现2步2跨连墙布置,计算长度系数μ可参考2步3跨取值,计算结果偏安全。
3、新规范第5.2.12~5.2.15条文说明,新规范把连墙件计算作为脚手架计算的重要部分。连墙件约束脚手架平面外变形所产生的轴向力N0(kN),由原规范规定的单排架3kN改为2kN,双排架5kN改为3kN。采用扣件连接时,一个直角扣件连接承载力计算不满足要求,可采用双扣件连接的连墙件。
4、新规范第5.3~5.6部分中,新增和调整内容较多。例如第5.6.7条,新增“当型钢悬挑锚固段压点处采用2个(对)及以上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锚固连接时,其钢筋拉环或螺栓的承载能力应乘以0.85的折减系数”;对应计算式新增“满堂脚手架与满堂支撑架立杆计算长度μ附录C表C-1~C-5”等规定。
检查项目部编制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时,发现大部分方案中计算公式、组合系数及轴向力等相关数据资料仍按原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计算。本章较原规范作了细致的调整,相对于施工方案设计较重要,使计算有了更明确的依据。
四、构造要求
1、新规范表6.1.1-1常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双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中,步距h均为1.50m替换原规范的1.20~1.35m;脚手架允许搭设高度[H]由原规范30~50m调整为24m;该条款变化较大,增大了安全系数。
2、新规范第6.1.2条,新增“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4m;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50m,高度超过50m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分段搭设等措施”规定。
3、新规范第6.2.4条1款,“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取消原规范“离开墙面120~150mm”规定。
4、新规范第6.4.6条,取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且“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中“应”替换原规范“必须”,要求严格程度有所降低。
5、新规范第6.6.3条,“高度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修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6、新规范第6.8满堂脚手架为新增内容。例如:第6.8.2条,新增“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6m;满堂脚手架施工层不得超过1层”等规定。
7、新规范第6.10型钢悬挑脚手架为新增内容。例如:第6.10.1条,新增“一次悬挑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20m”;第6.10.2条,新增“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是因为工字钢结构性能可靠,双轴对称截面,受力稳定性好;第6.10.5条,新增“悬挑钢梁悬挑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第6.10.8条,新增“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楼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如果楼板的厚度小于120mm应采取加固措施”等规定。
检查中发现:发现个别项目搭设的型钢悬挑脚手架高度超过20m,局部悬挑长度超过3m,但未进行专门设计及专家认证;许多连墙件设置在立杆步距的1/2附近,这对脚手架稳定是极为不利的;人行斜道搭设在临近高压线一侧;个别悬挑钢梁支承点未设置在结构梁上,而设置在外伸阳台上或悬挑板上,但未采用加固措施;很多定位点竖向焊接的钢筋直径仅为18mm;上述问题必须予以纠正。本章较原规范作了更加详细的说明,相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较为重要,具有指导性作用。
五、施工、检查及验收
1、新规范第7.3.1条,新增“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撑拉固定等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规定。
2、新规范第8.1.2条文说明,对旧钢管作了定义:已使用过的或长期放置已锈蚀的钢管,并规定其锈蚀深度不得大于壁厚负偏差的一半。
3、新规范第8.1.4条,新增强制性条文“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必须严格执行。
4、新规范表8.1.8构配件允许偏差,新增及调整“焊接钢管尺寸、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可调托撑支托板变形”项目,特别是“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允许偏差≤0.18mm”替换原规范“允许偏差≤0.5mm”。
5、新规范第8.2.2条4款,新增“构配件质量检查表(附录D表D)”内容,制定了非常详细的质量检查规定。
检查中发现:个别项目的扣件没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绝大部分项目未对扣件进行抽样复试;个别公司、项目部为减少投资成本而购买和使用非标扣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新规范在该部分条款中比原规范要求更加严格,特别对钢管、扣件等材料质量上有了更高的要求。
六、安全管理
1、新规范第9.0.5条,新增强制性条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
2、新规范第9.0.6、9.0.9、9.0.11、9.0.12、9.0.15条为新增条文,新增第9.0.7条“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因考虑原规范第7.3.12条,脚手板的铺设既增加防护设施投入,又增加脚手架荷载,故将此条取消。修订增加第9.0.11条“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并用安全网双层兜底。施工层以下每隔10m应用安全网封闭”规定。
检查中发现:极个别钢管上打孔,施工层以下的安全网封闭间隔极少数超过10m。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管理人员既应熟悉有关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又应具有正确指导工人安全作业的能力。
结语
虽然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作主要以施工技术及质量管理为主,但也应加强自身的专业知识积累,对于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需积极学习,并运用到施工阶段的各项工作中;对于个人业务能力也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有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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