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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人,小区物业欠你一笔钱!这么多年你知道吗?

 benteng1177 2016-03-27


你家小区欠你一笔钱,你还不知道?!



烟台人,提到小区物业你想到什么?在你的印象中,物业只知道收钱,是不是觉得和他们之间的联系就是“物业费”了……



其实不然,物业还要给业主发钱

这是的!


重庆市沙坪坝覃家岗街道某小区业委会为小区的业主发了41700元红包;

杭州一家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今年春节前夕,给每位居民发放了150元的购物卡;

南昌市聆江花园一期小区,给每位居民发放了120元的过年红包。



钱从哪儿来?


每天回家的时候,你注意过你家门口的电梯吗?


它可能是这样的

▼ 


还有,你们家小区的门禁杆


你家小区的灯箱



小区里随处可见的广告是五花八门,

房产、酒水、旅游、家装、

教育、通信、汽车、美容整形

...

各行各业都有


而且

这些广告总是随时在变化

每个月都有新的广告进入!

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

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


比如……

这些东西都相当于

大把大把的钱

而这些钱还该有你一份?



原来这笔钱叫小区公共收益

其实共用场所经营广告收入都是业主的!

是!你!的!


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

经过你同意了吗?

告知全体业主了吗?

这些广告收入又进入了谁的囊中?


如果你心中曾经有这样的疑惑,但是却被物业三言两语挡回来了,或者却不知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近日沈阳市中院的一则判例让人豁然开朗。


案件回顾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十大经典判例。其中一个案例,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法官明确说: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应该归!你!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到底是为啥呢?为啥咱就没想到呢?



解读:不经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韩鹏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我们交了这么多年的物业费,可该给我们的钱却被瞒了好多年!现在法院已经明确了,是不是突然有一种还有一个红包未领取的赶脚?




赶紧找到你家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如果他们不作为,就直接找物业公司问问,这些广告收入都哪去了?


多年来咱不知道的这笔钱原来是业主自己的。以后咱维权也算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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