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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法行法,于己于国都有好处

 解决人生问题 2016-04-13

11.以法行法,于己于国都有好处

【原文】国无以小与不幸而削亡者,必主与大臣之德行失于身也,官职、法制、政教失于国也,诸侯之谋虑失于外也,故地削而国危矣。国无以大与幸而有功名者,必主与大臣之德行得于身也,官职、法制、政教得于国也,诸侯之谋虑得于外也。然后,功立而名成。然则,国何可无道?人何可无贤?得道而导之,得贤而使之,将有所大期于兴利除害。期于兴利除害莫急于身,而君独甚。伤也,必先令之失。人主失令而蔽,已蔽而劫,已劫而弑。

【译文】国家不是因为小与不幸而被削弱灭亡的,就必定是因为君主与大臣自身失去有规律的行为而被削弱灭亡,官职、法制、政教于国家都有失误,诸侯君主的谋略计虑对外失误,所以就会土地被削减而国家危亡了。国家不是因为大与幸福而享有功名的,就必定是因为君主与大臣自身有规律的行为而享有功名,官职、法制、政教于国家都正确,诸侯君主的谋略计虑对外有所得。然后,功业立而名望成。如此,治国怎么能不讲究道路?用人怎么能不讲究才能?得到道路而引导人民,得到贤能而使用他们,对国家的兴利除害正是大有希望。希望兴利除害没有比从自身做起更急的了,而对君主就重要。如果兴利除害有伤害,就必然是法令有失误。君主因法令有失误而受到蒙蔽,因受到蒙蔽而受到威胁,因受到威胁而被杀害。

【说明】不以法行法,就会导致法令有失误,法令有了失误,就会导致自身与国家都受到伤害。不以法行法,就会使统治者与管理者自身失去有规律的行为,失去有规律的行为就会被削弱灭亡。所以,以法行法,于己于国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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