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市环纪〔2014〕13号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廉政风险 防控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18日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开展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廉政风险 防控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委[2011]42号)、市纪委《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工作的意见》(宁纪[2013]8号)及《宁德市环保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宁市环纪[2013]17号)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为提高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水平,加大源头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扎实推进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干部的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二、检查内容 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各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岗位所在人员对照业务工作的相关法规制度所提出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办法,以及《岗位廉政风险排查登记表》与《岗位廉政风险识别和自我防控表》填写情况。 三、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将在市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监察室和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局机关有关科室开展自查,市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工作小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做好自查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意义重大,局机关有关科室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 2.督促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不依法认真履职的问题,将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决定书、监察建议书,以“一事项一专报”、“一部门一建议”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和部门依法履职。 3.严肃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的责任。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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