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财务资金部部门职责及员工岗位职责 财务资金部部门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各地区机关、各项目部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建立公司内部资金、会计、财务与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并督促运行。 3、负责管理公司资金调配,控制项目现金流量。制定公司各项目部收付款计划,督促项目部按计划进行资金安排。 4、负责公司税务工作,承办各种税费的申报、缴纳工作。负责外经证、税务资料的管理。 5、负责公司各类会计报表、财务决算、年度报表的汇总、编制工作,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 6、负责编制公司各机关管理费用支出预算计划,负责公司各机关日常经费支出报销和核算工作。 7、负责公司筹资管理,办理公司对外银行信贷的申请、展期、归还,负责各类保函、资信证明的开立、展期和撤销。 8、负责公司清欠报表等资料的整理上报,配合做好公司清欠防欠工作。 9、负责公司审计稽查工作。 10、负责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资金部经理岗位责任 1、协助总会计师全面管理财务工作,制定每年财务工作规划,按月安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考核执行情况; 2、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定,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学习; 3、半年组织一次公司财务工作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4、协助总会计师加强资金管理与安全教育,做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检查、指导资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 、每季度检查、落实税务发票管理和税政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拟定公司会计核算规定,组织、检查、指导公司各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解决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 7、编制总部及审核汇总分支机构年度机关费用支出计划,审核总部地区职工借款与报销凭证; 8、审核公司向上级及银行、税务、工商等报送的各种报表,保证报表质量; 9、组织安排公司内部工程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负责配合上级或外部审计机构搞好外部审计事项; 10、检查、指导财务稽查工作,落实、解决稽查中发现的问题; 11、完成本岗位其他工作及总会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资金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会计师、财务资金部经理指导下管理公司资金、财务、审计、会计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 2、按月安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考核执行情况; 3、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及财务工作大检查; 4、协助财务资金部经理管理公司资金工作,加强银企关系,做好融资工作; 5、负责公司清欠工作,组织长期拖欠工程款清欠回收; 6、审核各项目进度款、急用款、项目经费申请及总部地区职工借款和报销凭证; 7、组织每两月自、联营项目资金例会,全面制定和落实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 8、负责督促、审核新开工项目资金策划并指导项目资金策划; 9、加强资金管理与安全教育,做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检查、指导资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10、负责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和目标; 11、负责审计、稽查、审核审计稽查报告工作及跟踪检查、落实、解决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定期形成稽查报告报公司总会计师; 12、检查、指导各地区、项目税务管理工作,检查、落实税务发票管理和税政执行情况,处理好税务会计核算,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防范税务风险; 13、制定年度本级机关费用支出计划,按季组织召开实际支出和节超分析会,及时汇报计划执行情况和控制措施; 14、组织检查联营项目对外支付款的执行情况、现金流量和债权债务的真实准确性; 15、分析、总结项目成本管理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月汇总项目成本表报部门经理和总会计师; 16、审核各期财务会计报表,确保报表质量; 17、制定年度审计稽查工作规划,按月安排具体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 18、按季度检查、指导、考核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向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报送书面报告; 19、完成公司其他领导交办的工作。 主办会计(总部)岗位职责 1、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 2、编制机关账套会计报表、及时上报企业快报并及时编报财务报表; 3、上报统计报表(综合统计报表里有关的财务报表)及有关固定资产统计表; 4、按年编报机关管理费支出计划、审核并汇总所有账套报表; 5、审核并汇总因上市需要所作的各种测试底稿、审定分析、总分包信息采集、及上市需要的其它报表; 6、在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组织检查公司联营项目会计核算和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7、管理联营项目工程款回收,防止联营方擅自收款,审核联营项目资金额度审批表的本期和累计应付款、已付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8、按月监督、检查联营方依审批表付款,防止联营方转移资金,规避债务风险; 9、按月编制各个联营项目现金流量表和债务表,核实联营项目会计员上报的月现金流量表、债权债务表的真实性,并汇总上报; 10、负责联营项目的竣工财务结算与管理,负责联营项目收款对帐与管理,确保公司债权回收; 11、负责公司联营项目内外合同和结算书等资料的管理和装订,并汇编项目业主付款方式小册和联营项目以公司名义签订对外合同汇总表; 12、及时编制机关非现金、银行业务记账凭证; 13、负责组织核对公司内部往来和局往来以及现金流量往来; 14、按规定办理公司固定资产业务、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编报有关固定资产报表; 15、及时备份机关账套,及时打印、装订机关账套的会计凭证及账簿, 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 16、负责机关账套往来相关函证工作; 1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主管(分公司)岗位职责 1、在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管理地区机关会计核算工作,审核出纳员填制凭证;及时编制机关非现金、银行业务记账凭证; 2、按公司制度审核本地区职工报销凭证,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按月核对内部往来账; 3、管理分公司财务专用章等银行印鉴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4、协助项目部收回本地区所有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尾款,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入账; 5、审核、办理自联营工程对外付款业务,协助办理联营工程甲方对帐签认单,按合同、制度办理对外财务结算; 6、办理和管理本地区税务外经证,办理所在地区联营项目税款申报、缴纳业务; 7、按规定编报公司、税务等内外需要的各期财务报表,并按时上报总部审核; 8、按年编报机关管理费支出计划,按季编报机关管理费实际支出节超分析表,及时汇报计划执行情况; 9、按规定拷贝、打印与装订机关年度电算会计账簿, 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 10、管理机关会计档案及本地区各类合同、结算书、纳税申报、对账单等各种资料,保管项目移交的会计档案; 11、负责检查、指导和管理本地区各项目会计员的工作,协助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全面管理本地区会计核算工作; 12、负责组织本地区月内部往来和现金流量往来,编制汇总表;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会计管理岗位职责 1、协助资金主管经理管理公司资金工作; 2、负责日常项目进度款、项目急用款、项目经费审批表的整理并登记台帐; 3、负责应收帐款台帐资料收集和登记台帐; 4、负责督促各地区各项目内部往来的转入帐工作,按时收取内部往来表并核对汇总; 5、负责督促项目上报月现金流量表和债务表和各地区资金月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6、负责编制拖欠工程款清欠月报上报工作; 7、负责总部网银行业务的审核工作,并督促各地出纳员严格执行资金安全操作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8、协助组织两月一次的资金会,负责资金会资料的收集、核对和编制; 9、办理公司税务外经证,并管理总部纳税资料; 10、负责管理公司项目内外合同、结算书等资料,并按要求和时间编制项目业主付款方式汇编上报; 11、在部门主管经理领导下管理公司各类银行信贷业务,办理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各地区银行信贷卡及年审和注册资金验资业务; 12、办理融资贷款和银行信用额度具体业务,按银行规定填制和提供授信资料与担保资料及办理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承兑汇票业务; 13、登记贷款、保函、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台账,按月与财务账核对相符; 14、按规定编制各类保函、承兑汇票使用情况报表,报送公司领导及五局。 15、按规定报送银行、工商、统计等对外需要的会计资料和报表; 16、管理公司总部财务专用章等银行印鉴章,登记使用台账,严格按规定用途审批使用; 17、审核总部机关网上银行付款和支票付款;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出纳岗位职责 1、填制所在地区货币资金收支凭证; 2、及时划转、传递内部单位往来款,按月核对内部往来的货币资金业务; 3、协助联营项目会计核算员收取有关帐务的原始凭证; 4、装订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收据发票等会计档案资料; 5、复核支付机关职工报销,按制度和审批程序办理职工借款,督促职工及时冲账或及时扣回职工借款,杜绝备用金借款坏帐; 6、按公司领导付款审批单,准确无误办理各项对外付款业务,确保网银支付安全操作; 7、遵守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规定,按收支两条线原则执行; 8、按规定时间准确向总经理和总会报送资金旬报和月报; 9、办理付款业务热情主动,违背制度不能办理时做解释说明; 10、安全保管各种债券、股票证等有价证券、法人等印鉴章、空白收据发票及有价值物品,管好开户预留印鉴卡; 11、按规定限额安全管现金, 定期盘点库存,按月核对银行对账单,编制余额调节表,确保帐实相符; 12、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安全操作规程办理收付款,做好货币资金安全保护,资金被划、被冻结控制在制度范围内;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1、按会计制度建立项目会计核算账套,及时收集项目经济业务资料,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2、按公司制度复核、办理本项目职工报销和对外支付款业务,按工程合同条款,及时催收、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款; 3、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按月核对内部往来账,保证往来账相符; 4、审核本项目材料收发凭证、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结算单,办理材料、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财务结算,按规定核算和控制工程成本支出; 5、按月编报本项目工程成本分析表,保证数据完整、准确、及时; 6、按月组织本项目成本分析会,编写成本分析报告,及时分析和反映工程成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降低工程成本建议; 7、按规定编报本项目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8、按月编报本项目现金流量表,保证完整、准确、及时; 9、按月打印与装订项目会计凭证,按规定拷贝、打印与装订年度电算会计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0、管理项目各类合同、结算书、对账单等各种经济资料,将已竣工结算项目的会计账套和会计档案,及时办理移交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流程
自营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说明:1、请款人按要求时间、格式内容填制请款单 2、以送达或传真形式传送请款单 3、要求在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4、程序审核过程中遇审核人外出可跳跃审核,但须补审签 5、付款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或电话请示同意(但须补签批) 联营项目付款审批流程
说明:1、请款人按要求时间、格式内容填制请款单 2、要求在时限内完成全部审核工作 3、程序审核过程中遇审核人外出可跳跃审核,但须补审签 4、付款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或电话请示同意(但须补签批) 货币资金操作工作流程
税务办理工作流程
会计核算工作流程
保证业务办理流程
自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项目资金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公司资金正常周转,使公司资金管理更为规范,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资金管理总体实行“费用划分开、资金分级算、用款集中批、现金算流量、收支两条线”为原则的管理办法,以“两个月资金会制度”为主要管理手段,以“资金回收和使用率、工程毛利率、工程结算率、责任成本完成率”四类考核指标进行考核的资金管理考核体系。 第二章、新开工项目资金策划管理 第三条 新开项目,项目部需编制“项目资金策划书”,目的是指引材料和劳务、分包队伍的招标,合理安排生产过程资金使用,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有效控制项目债务风险。 第四条 新承接工程在项目部成立后,项目部应根据同业主签订的主合同在15天内(材料等招标前)按公司要求(附资金策划表样)上报项目资金策划书。项目资金策划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商务经理、项目财务为主要编制人,生产经理、材料、设备主管等相关人员配合完成。 第五条 上报的项目资金策划书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公司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项目部、商务合约部、材料部、设备部、财务资金部等相关部门。 第六条 项目管理部、商务合约部、材料设备部必须在收到经公司审核后的资金策划书后才能开始有关劳务、材料和设备的招标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资金策划书执行,如在招标谈判过程中因实际需要付款方式需调整的以书面方式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并报送财务资金部。严禁有关职能部门在未制订资金策划书或公司未批准前进行任何招标工作,如有违反者公司将严厉处罚。 第七条 为促进和提高资金策划的质量,将对资金策划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资金审批程序管理 第八条 项目资金申请表由主表和附表组成,主表为《项目资金计划支付审批表》,附表为《项目支付材料款(设备)月汇总表》、《项目支付分包款(劳务费)月汇总表》和《项目支付其他费用(含备用金)申请月汇总表》。项目部在收到工程款后,必须填报主表和附表,填列要完整,如项目部没有填列主表,公司将等待项目部补报后审批。 第九条 如项目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急用款,填《项目急需资金支付审批表》,在项目下次收到工程款时还给公司。 第十条《项目资金计划支付审批表》审批程序按项目经理------地区财务部----地区主管领导-------公司财务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人不在公司可跳跃审批,但地区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不在家时,需财务部“电话请示同意”后上报或下传。项目部在资金申请时,附表必须由项目成本员、材料员、预算员负责填列,预算员要对劳务、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和合同应付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材料员要对材料采购量和合同应付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项目成本员对累计已支付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第十一条 项目部、特别是项目成本员要高度重视《项目资金计划支付审批表》主表的填列,要准确计算项目现金流,必须按规定扣除税金、应上交管理费,真实反映项目的现金流状况。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要高度重视资金审批表,合理安排好资金,做到上报数据准确,上报表完整,确保项目和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资金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资金会,布置工程款回收任务,落实回收责任人,总结工程款回收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对项目部的“工程款回收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百元成本使用资金、累计现金净流量”等资金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公榜排名,一年公布5次,直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并与业主办理结算为止。 第十四条 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每次资金会考核奖罚。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按在建工程和已完工程分别考核,并结合每次资金会下达的收款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现金净流量贡献大小考核。 一、在建工程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方法 1、奖励考核方法:每次资金会下达的收款计划金额超额完成或完成率达到100%,同时,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超额完成或完成率达到100%,并且现金净流量贡献大;如项目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超额,同时现金流贡献特别大的,项目收款计划金额完成率在80%以上的也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仅为项目经理,金额控制在500—2000元。 2、罚款考核方法:每次资金会下达的收款计划金额完成率在100%以下至60%以上(含60%)不罚款,在60%以下分五档确定罚款金额。50%--59%(含下档50%,下同)罚款金额100元,40%--49%罚款金额200元,30%--39%罚款金额300元,20%--29%罚款金额400元,0%--19%罚款金额500元;如果因下达收款任务过重完成率掉入罚款范围内,只要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超额完成或完成率达到100%免罚款。 二、已完工程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方法 1、奖励考核方法:同在建工程。 2、罚款考核方法:每次资金会下达的收款计划金额完成率为0%,罚款金额100元;如果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超额完成或完成率达到100%免罚款。如果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完成100%以下,但工程现金净流量为正流也免罚。 三、项目经理连续三次在资金会受罚款,之后暂停罚款;同时,暂停原项目经理竞聘和担任新工程项目经理,由其协助公司清欠办清欠,直到该项目清欠完毕为止。 第十五条 公司每次公榜的百元成本使用资金指标,每公布一次奖罚一次、一年奖罚五次。奖罚办法为:百元成本使用资金控制好的,比公司规定节约(主体施工期间包括封顶后次月>累计百元成本使用资金低于72%、装修期间不含首月>累计使用低于80%、完工后至保修金回收前累计使用低于90%),节支率超过10%和节支率虽小于10%但现金净流量为正流的给予奖励;百元成本使用资金超过公司规定并现金流为负流的给予罚款,奖励金额和罚款金额按公司各时期规定标准执行或按公司领导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 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百元成本使用资金等指标完成不理想而受罚项目经理,在资金会应作表态发言,提出现金流扭负为正措施。 第十七条 计算考核项目资金指标的产值,以上报公司内部成本核算表数据统计为基础。已上报业主尚未签认的设计变更和签证工作量,自营部分增加工程量有50%以上把握签证回来的按50%计算收入产值,把握低于50%暂不计算,分包部分业主尚未签认的签证工作量不统计收入产值和成本。 第十八条 按月收款工程和分段收款工程,计算现金流入、现金流出量、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百元成本占用资金指标,均包括分包收款和付款、分包产值和分包成本。 第十九条 分段收款工程,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完成分段目标累计收取工程款额÷完成分段目标合同应收额累计-1)×100% ;按月收款工程,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累计收取工程款额÷成本表累计收入产值-合同规定回收率)×100%。项目累计报亏损,则公式中产值指标改用“累计总成本”。计算考核指标月份,项目部没有编制成本表,则本指标按零计算,排列最后名。 第二十条 按月收款工程和分段收款工程,百元成本占用资金=现金流出量累计÷上月累计总成本×100%。累计总成本,包括分包成本和税金,以月成本分析表数据和预算、材料和财务核算数据为准。分段收款工程,月底或次月初收到款,应按本月累计总成本计算,如因成本表未能编出来,则按上月累计总成本计算,本月已批未付款也相应不计算。计算考核指标月份,项目部没有编制成本表,且工程开工后已超过两个月,则本指标按零计算,排列最后名。 第二十一条 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统计应遵循“收支配比原则”。工程现金流入量,包括工程款收入(含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承兑汇票、顶抵支付工程款的各项代付款和罚款)、收取押金和出售废旧物资等其他现金收入。 第二十二条 工程现金流出量,除劳务费、材料款、工程款等与工程有关的对外付款和内部经费现金支出外,还包括税金、工程履约保证金、退付押金、内部调拨材料(内部调出冲减)、内部设备及钢管扣件和门架等内部租赁费(支付购买款不计算,由公司承担)、计提福利费中开支的食堂伙食费及医药费、按规定计提上缴的企业养老金、支付材料商银行承兑汇票、甲方抵支付工程款的代付水电费等代付款和罚款、本期已审批暂未支付款(下一个统计期,仍未支付的已批未付款,不统计在累计现金流量内)。计算项目部现金流量还应包括项目部应上缴公司的企业费用、公司分包管理费、备料款(业主回扣备料款冲减流出)。 第二十三条 企业费用现金流计算方法,当(合同约定收款率-70%)小于内部经济责任制规定应上缴净率(扣除公司成本)的,上缴企业费用=实际收款金额×(合同约定收款率-70%);当(合同约定收款率-70%)大于内部经济责任制规定净上缴率,上缴企业费用=实际收款金额×内部经济责任制规定净上缴率。 第二十四条 按月收款工程和分段收款工程,现金净流量=累计现金流入量-累计现金流出量。 第二十五条 工程款回收责任指标完成率=实际收取工程款÷计划回收指标×100%。 第五章、项目超额现金流有偿占用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为了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鼓励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提高工程款回收率和节约资金支出,为公司作出更多的正现金流贡献,公司对项目现金正流和负量中超额部分实行有偿占用制度。 一、超额现金流计算方法。 规定在建工程以72%、装修收尾以80%为考核点,凡因业主合同收款率高于或低于公司规定考核点部分均予剥离,并结合联营工程扣税管费方法,不论工程盈亏均按3%计算应上缴公司收入,同时对应缴未缴税金产生的现金流部分均予剥离,以此来计算超额现金流,工程主体施工期间为69%、工程装修期间为77%。工程完工后(以初验为分界)不计算超额现金流,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工程合同付款率为70%及以上 超额现金流=现金净流量-应缴未缴税金-(工程合同付款率-69%)×累计收款金额。 2、工程合同付款率为70%以下 超额正现金流=现金净流量-应缴未缴税金+(69%-工程合同付款率)×累计收款金额。 二、工程合同付款率。 工程合同付款率,按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规定付款率计算;分段付款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和投标报价与中标价构成等实际情况由公司折算确定合同付款率。 三、超额现金流利息计算公式。 考虑到不同项目由于业主合同付款率不同,直接影响项目现金净流量水平,所以现金正流与负流不全部计算利息,只计算通过项目部主观努力而多贡献的超额现金流。以收到工程款为计算界点,收到工程款前日作为计算“上期超额现金流”时点,收到工程款并审批额度用款日作为计算“本期超额现金流”时点,如果至下批收款前日实际使用资金超过审批额度,则按实际使用金额作为计算“本期超额现金流”。计息期以当月收款至下月收款前日为天数。 超额现金流应计利息=(上期超额现金流+本期超额现金流)÷2×内部结算利率×计算天数。 四、超额现金流利率标准。 上期与本期平均超额现金流为正流,内部结算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如果平均超额现金流为负流,只要项目现金流整体是正流则不计算利息成本。 上期与本期平均超额现金流为负流,内部结算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不计算双倍。如上期与本期平均超额现金流为正流,但项目现金流整体为负流,则不予计算利息收入。 第二十七条 超额现金流利息收入与利息成本处理 1、项目超额正现金流利息收入,视同项目部成本降低额,单列核算。利息收入累计余额作为公司两个月资金会奖励项目经理的资金来源,工程完工初验后,利息收入累计余额加减项目成本降低额后仍有盈余,项目部可按公司审批的分成比率对剩余利息收入进行分配;合并计算后没有盈余不得分配,利息收入冲抵项目亏损,但最终确认为盈余后仍可分配。 2、项目经理享有利息收入分配权,按贡献大小对资金回收作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3、项目利息成本,也视同项目部成本降低额,单列核算。如项目成本降低额为亏本,利息成本由项目经理带入下一个工程的项目成本降低额中消化(基础工程部带入下一年度抵扣消化);如项目成本降低额有盈余,利息成本在项目成本降低额中抵扣,扣除利息成本后项目成本降低额变为亏本,亏本部分由项目经理带入下一个工程的项目成本降低额中消化,直到利息成本消化完毕或不再当项目经理为止。 第二十八条 垫资工程超额现金流及利息计算 1、100%垫资工程,公司审批下达资金使用额度。阶段工程完成后,项目实际使用资金低于公司审批下达资金使用额度,为超额正现金流。垫资工程超额正现金流不计算利息收入,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奖励;如果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高于公司审批下达资金使用额度,其超额负现金流部分按月计算利息成本。 2、利息成本计算与处理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项目利息收支计算清单两个月公布一次,在两个月资金会上公布并确认。 第三十条 按项目核算资金利息的,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或首次收到工程款前,公司提前投入资金不计算利息;工程备料款在未到计扣前不计算现金净流量和超额现金流,现金流入与流出概念。 第三十一条 材料设备及商务合约部门应尽力提供更多合格商队伍名册供项目经理选择,项目部和项目经理应在工程开工前做好资金策划,主动参与材料设备、劳务队伍招投标,合理确定对外合同付款率,从合同关口有效控制现金支出。 第六章、项目结算款以及保修金回收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完成结算后,项目成本员应负责同业主进行工程款支付对帐,并签订好对帐单;项目部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收回结算款,工程结算款收回同项目成本节约奖挂钩,未收回全部工程结算款不能全部兑现成本节约奖。 第三十三条项目部要高度重视保修金的收回,加强保修期限内的各项服务,为保修金的收回创造好的条件。到期应及时向业主收回保修金。 第三十四条 为防止错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项目部(资料员)需将“工程竣工验收单”原件上报公司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或总会根据清欠难易程度,向公司领导班子提出清欠方案,包括以物抵款、折让套现、债务转移、法律诉讼等手段。未上报而错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利的由项目经理和资料员负责。 第三十五条 因业主原因项目产生拖欠工程款,对拖欠工程款的回收公司另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加以规范。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日起执行,原有的有关制度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联营合作工程管理,保障联营合作工程施工正常运转,确保工程资金需要,防患债务、税务等经营风险,根据中建总公司及五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市场营销管理 第二条 联营合作项目立项与承接条件 一、工程规模:房建项目需在8000万元以上、市政基础施设项目需在3000万元以上方能予以立项;联营合作项目单项工程造价房建项目在8000万以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30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予立项,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才能立项。 二、工程付款条件:进度款支付率低于80%的不予立项承接。经市场营销部考察合作方资金实力雄厚、信用好,或者合作方能提供担保的可酌情考虑适当放宽,工程投标前应提供相关资料。 三、工程利润率:工程利润低于8%的不予立项承接。工程投标前,合作方需向公司提供成本测算表,公司商务合约部应对其提供的成本测算表进行审核,作为投标和合同评审的必备核查文件 。 四、材差调整:主要材料差价不能调整,总价包干和单价包干的工程不予立项承接。 五、工程合同经公司评审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业主拒绝修改的不承接。 第三条 联营合作方资信业绩评估 一、资信评估:工程投标前公司市场营销部应对联营合作单位资信、诚信、实力等进行评估,将合作单位的资质等级、资金实力、设备情况、现有施工管理人员情况、信用程度等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评估资料; 二、业绩评估:合作方需提供自己组织施工的工程业绩,以及工程获奖情况,公司市场营销部应对上述业绩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资信评估情况形成书面的评估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联营合作方营销职责 一、工程立项后,联营合作方需确定项目的联系人,纳入营销小组管理。 二、联营合作方在开出项目跟踪介绍信后,必须及时将跟踪工程进展情况向公司指定的营销经理联系人通报一次。 三、联营合作方所跟踪工程不能达到上述第两条要求时,视其自动放弃该项目。 四、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在立项前联营合作方需交纳2万元的配合费,公司提供项目有关的证照资料,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审核等相关服务,中标后退还;未中标不予退还。 第五条 联营合作模式 工程投标前,双方应确定联营合作模式,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项目整体大包模式:公司委派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管理,联营合作方投入全部人财物等资源,施工过程以联营合作方为主体进行施工管理。联营合作方向公司交纳不少于工程总造价3%的管理费,工程劳保基金归公司收取。特殊情况需降低上交管理费标准必须报公司领导研究决定。采用该模式需要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有一名领导给予书面担保。 二、切块分包模式:合作方按其能力和需要承包部分施工任务,另一部分由公司自行组织施工。承接项目发生的前期营销费用按各自施工产值比例分摊。合作方分承包的工程部分按大包模式规定执行。 三、股份合作模式:公司与合作方实行项目股份合作制,双方派出施工管理人员共同组成联合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财、物及项目盈利或亏损按股份比例分配。联营合作项目应大力提倡采用股份合作模式。 四、中介咨询费模式:合作方只获取中标工程中介咨询费,比例在合同造价的3%以内(含营销费用),并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同等比例支付给合作方。工程交给公司组织施工管理,合作方不再参与项目施工和项目盈亏分配。 五、项目合作采用的模式双方可以方协商,但最终采用的哪种模式的决定权由公司决定。 第三章 项目人员配置及考核管理 第六条 整体大包、切块分包合作模式,公司需派出项目经理、质量安全员、材料员、商务经理、财务代表等主要人员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能,其余人员由联营合作方派出,合作方派出人员接受公司现场代表的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控、商务管控、财务资金掌控及对业主方的协调管理。 第七条 公司派出的现场代表,除项目经理、质量安全员、材料员常驻一个项目外,商务人员及财务代表可考虑实行兼任制度,商务人员及财务代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兼任一到三个(不超过三个)合作分包项目的监管工作(公司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兼任)。管理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公司派出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对派驻联营合作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过程及最终奖罚条款。责任状的格式和内容公司将另行制定。 第四章联营合作分包协议签订管理 第九条 联营合作分包协议书应与主合同同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于主合同签订前与合作方签订。 第十条 对初次合作的合作方,合同签订前至少有一名公司领导熟悉并为其进行履约担保。 第十一条 合作方需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现金担保。按合作方分包工程量提供与主合同同等比率的履约保函,如不能提供履约保函则需按提供履约保函金额的10%-30%提供现金担保,并按公司保证业务制度规定支付全额履约保函手续费。需要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等其他保函的工程合作方需提供100%现金担保,并支付手续费。 第十二条 合作协议应采用公司标准文本。(标准文本另印发) 第五章 采购、分包及租赁合同签订管理 第十三条 材料采购、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垂直运输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由公司法务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合作方名义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备案。 第十四条 以合作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在合同中不得冠以中建五局xx项目部,只能出现合作单位名称。 第十五条 需要以公司名义签订在政府部门备案的相关合同,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评审同意,同时合作方需出具相关的担保手续(包括提供承诺函、保函或保证金等),公司领导同意后方能签订。 第十六条 需由公司名义签订的材料、设备等对外合同,联营合作方需提供风险担保,担保方式可用联营方的现金、房产、非与公司合作项目的工程款等,并出具承诺书;公司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进行合同评审,公司领导同意后方能签订对外合同。 第十七条 需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材料、设备,以及非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钢材、砼,材料进场必须由公司指派专员(或材料员)验收签字,并以确认量作为申请付款和债务确认的依据,在对外合同条款中需专款明确。 第六章 工程履约管理 第十八条 联营合作方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向公司缴纳工程总造价0.5%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工程完工后质量安全符合要求后无息返还,对一次交纳有因难的,可在施工期间支付工程款时分次扣取;具体交纳比率由公司主管工程质量安全副总经理提议,公司总经理决定,并在联营分包协议书明确规定。 第十九条 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当地政府通报批评的,除承担事故处理费外,公司按造价2%扣信誉损失费;工程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公司按造价2%扣安全事故损失费,在工程完工支付尾款时扣清。 第二十条 工程完工办理完财务结算后,公司退回合作方履约保函和工资支付保函等,如缴纳现金保证金,则于财务结算后2天内无息返还合作方。 第二十一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委派项目经理、材料员需对钢材、混泥土严加监管,防范合作方将材料调运其他项目使用。 第七章 项目印章管理 第二十二条 联营合作工程,公司不予刻制行政和财务印章,不予开立银行帐户。如因实际情况需要刻制项目行政章,由公司派出项目经理或代表负责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按公司印章使用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定期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或代表将印章和《印章使用登记台帐》交公司综合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项目管理部保管印章的,则印章只限用于与业主、政府管理部门、监理、质检站、设计院等联系工作时使用。不得对外签订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采购、租赁、担保、借贷款等经济内容的法律文书。 第二十四条 行政章放在项目管理部管理的,公司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应一个季度检查项目公章使用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领导。 第八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程收款管理 一、联营合作工程的工程款(包括预付备料款)收取由公司统一办理,工程合同签订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向业主出具“专人收取工程款函”,指定专人负责收取工程款,禁止财务人员擅自将收据、发票交给合作单位收取工程款。 二、联营合作方不得擅自收取业主单位工程款,一经发现,收取一次按工程总造价的2%罚款,收取两次按工程总造价的4%罚款,以此类推。 第二十六条 工程款支付管理 一、工程开工后公司收到预付备料款,不予一次性支付给合作方,公司根据项目进展分批拨款或代为支付给材料商。 二、支付管理方式:第一、实行用款额度审批与代为支付的管理,即公司按联营分包协议和有关规定扣除有关税费和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等后余额作为审批合作方“用款额度”的依据,并按合作方上报的 “对外付款明细单”代为支付(附表格式), “项目部经费用款明细单” 直接拨款给合作方(附表格式)。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联营合作方应按这一方式执行: 1、首次合作单位; 2、工程主材(含钢材、水泥和商品砼等)以公司名义签订的; 3、工程造价大于1亿元工程; 4、工程主体完工后“未收未付现金流量”平衡有问题的。 第二、实行到款扣取税费和其他费用后一次拨款与资金流向监管管理方式,即公司按联营分包协议和有关规定扣除有关税费和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等后的余额一次拨付联营合作方,联营合作方在申请支付款时要上报“对外付款明细单”,公司财务部定期检查合作方资金流向是否与审批的“对外付款明细单”相符。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联营合作方可按此付款管理方式执行: 1、未以公司名义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和工程分包合同的,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内的长期合作单位; 2、未以公司名义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和工程分包合同的,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内的信用等级优良单位(以公司评定为标准); 3、能提供足够抵押担保物,债务风险较低随时接受公司检查的联营合作单位。 如联营合作方对外付款与上报“对外付款明细单”偏差大,公司将随时变更付款方式。 第二十七条 项目尾款及保修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公司收回建设单位保修款,按规定填制结算单,办理有关财务手续后支付。若主合同规定保修期未满,而保修款已收回的,应扣除工程造价的1%以上作为防水保修押金在公司,待保修期满期后支付(合作单位履约保函担保至主合同保修期满则不适用)。 第九章 债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每两月召开一次资金会,分析项目债权、债务风险情况,听取项目经理汇报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等相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商务人员对付款申请表中有关劳务分包完成工程量数据负责,材料员材料采购量数据负责,财务人员对劳务分包及材料采购支付款数据负责,项目经理承担总责任。项目部负责建立工程款支出台帐,按月向公司编制项目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格式附后)。 第三十条 工程主体完工,项目部应对工程进行盘点并编报“未收未付现金流量表”(附表格式),以便了解工程项目后期资金收支平衡情况。 第十章 税务和会计核算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为了规避税务风险,联营合作方必须提供分包工程发票。公司代扣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所得税除外),各分公司财务协助联营方零营业税申报,向联营单位提供“代开发票申请表”或“付款证明”、公司向业主开具的发票复印件等资料(按当地税务局要求提供)。开具分包发票要及时,至少要在下笔支付款时收回上笔分包发票才给予付款,同时不得跨年度。 第三十二条 对项目盈利空间较低,可能影响合作方经济利益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在满足下列某项情况下,联营合作方可以不提供分包工程发票。 一、按公司要求以公司名义进行会计核算且材料及其他发票达到85%,人工费控制在30%以内;办理竣工财务结算前会计档案移交公司。 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对项目不办理外经证,直按在收取工程款开具工程发票时交纳全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的项目。 第三十三条 以会计核算代替分包发票的,项目会计报表反映利润和税务局查帐需纳税调整而增加的利润等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由联营合作方承担。 第十一章 竣工结算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合同竣工结算: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合作方需将合作范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公司派出的商务人员审核后送公司审查,由公司商务合约部汇编结算书,报业主审签。公司应在合作分包合同中约定,逾期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处罚方式。逾期不与业主审定的处罚方式,并约定公司可在合作方有意拖延时直接同意业主的结算审定结论。结算责任状与合作协议同时签订。 第三十五条 合作项目劳务、分包、租赁材料及设备结算: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合作方应与劳务、分包、租赁材料及设备等分供方办理完毕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后将结算书及分供方结算汇总表一同报公司备案。 第十二章 工程竣工财务结算 第三十六条 办理竣工财务结算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公司与建设单位已办完工程结算; 二、公司与建设单位已办完财务结算; 三、公司已收回除保修金之外工程款; 四、有联营分包合同; 五、预算合约部已签字确认工程分包结算书; 六、技术部门收齐竣工资料原件; 七、联营合作方已提供对外债务清理表 八、已经开具全部分包发票或移交会计档案。 第三十七条 满足第三十六条的要求,财务部即可凭结算书原件办理工程竣工财务结算(附表格式),并按联营分包协议书和会计核算管理补充规定,扣除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和管理费等税费,同时扣除尚未支付的外部欠款等后(没有欠款的应有书面保证书)的余额一次性付给联营合作单位。 第三十八条 办理工程竣工财务结算时需根据项目结算金额的大小按0.5%-2%预扣保修金,待保修满后返回。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作为联营分包协议的补充附件,联营协议书应载明履行本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单项分包工程和局属内部单位的联营合作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保证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防范担保风险,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保证业务管理,根据总公司、五局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保证业务是指由于承接业务,应业主(或招标公司)要求,由银行或担保公司向业主(或招标公司)出具的各类担保函件、证明文件,具体有:工程投标保函、工程履约保函、工程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信贷证明、资信证明、存款证明等;同时也包括为承接业务,应业主(或招标公司)要求,以现金向其支付的保证金,具体有工程投标保金、工程履约保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等。 第三条 保证业务审批程序 一、工程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 各地区机关市场营销主管→地区主管领导→公司总部市场营销部→财务资金部→总会计师→公司营销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 二、工程履约保函(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保证金) 各项目部→各地区机关市场营销主管→地区主管领导→公司总部市场营销部→财务资金部→总会计师→公司营销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 第四条 保证业务按以上程序审批后由公司市场营销部移交公司财务资金部,由公司财务资金部办理。公司市场营销部对所要求出具的保证业务的文本格式、保证金额、有效期限负责。并向财务资金部提交以下资料: 一、《公司保证业务申请审批表》,表中各要素要填列完备,审批完全。 二、工程概况、投标邀请书或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复印件,必须包含要求出具保证的条款。涉及特殊要求的部分应重点标明并提前同公司财务资金部沟通。 三、联营合作项目,应提前将保证金、手段费汇入公司指定帐户。 四、公司市场营销部向财务资金部移交审批手续和和以上要求的有关资料一般项目应提前5天以上,重点和特殊项目应提前7天以上。财务资金部根据审批后的资料向银行申报办理。 第五条 联营合作项目各类保证业务管理 一、联营合作项目应要求联营合作方开具银行反担保或交纳不低于10%的保证金,并提前将保证金、手续费汇入到公司指定的账上; 二、各地区营销主管应严格审核联营合作项目办理各类保证业务,坚决杜绝不交纳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反担保,而要求公司办理各类保证业务; 三、为了规避保证业务的风险,联营项目应该避免开具时间敞口保函等,应明确具体的失效时间,如果到时因施工时间发生变化可以办理延迟保函;尽可能地开具有条件的信贷证明。 四、各地区营销主管督促联营合作单位及时交纳保证金、保函手续费的交纳,以保函保证金等款项到达公司指定账户为办理保证业务为条件。工资支付保函必须按100%交纳保证金,其他保函按银行规定比例交纳。 五、联营保证金的退回:工程竣工验收后,联营方应从业主方拿回各类保函原件,各类保函原件退回银行,公司收到银行退回的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联营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六条 各类保函保证金和办理手段费按银行规定的实际比例上交,自营项目由公司统一安排;联营项目按公司规定金额在办理前由联营方汇入公司帐户。 第七条 保证业务在审批时建立责任制,谁申请办理就是责任人,申请时要确定预计回收时间,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建立保证业务台帐,统计汇总公司保证业务的办理、回收、结存情况,按月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市场营销部通报《保证业务结存情况》。公司市场营销部要加强管理,确保到期保函和保证金的按时回收,公司财务资金部要负责将收回的保函及时到银行办理撤销手续,收回保函保证金,解除风险和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在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货币资金存款安全操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货币资金安全,保障局资金集中需要,特制定以下货币资金存款安全操作规范。 第二章 银行帐户管理 第二条 公司各地区需要开立帐户,按局规定统一由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向局申报,各地区财务负责人负责递交申请报告,说明开户原因和帐户用途,经公司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后向局财务资金部上报,待局审批后才能开立银行帐户。 第三条 济南地区所有银行和各地区收款帐户开户资料、银行预留印鉴卡等资料由主管资金经理负责保存,各地区其他帐户开户资料、银行预留印鉴卡等资料由各地区财务负责管理。 第四条 要定期核对银行帐户,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银行帐面余额同银行对帐调节相符,年度终了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第五条 各地区应经常对银行帐户进行清理,对一些长期未使用和使用很少的银行帐户应及时去销户,在销户前核对银行帐户余额,银行帐面余额同银行对帐单金额相符后才能销户。 第六条 因公司名称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更改,要及时对银行帐户相关内容进行更改。 第三章、银行帐户预留印鉴管理 第七条 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在开户申请时要予以确定,按审批后按规定执行。 第八条 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公司财务章和人名章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九条 济南地区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公司财务章由财务经理负责管理,人名章由公司总部出纳负责管理。其他地区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公司财务章由各地区会计主管负责管理,人名章由各地区出纳负责管理。 第十条 银行帐户预留印鉴管理责任人对银行业务负有审核责任,在加盖银行帐户预留印鉴时要对所办业务进行审查核对。 第十一条 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原则上不得直接外出办理,因特殊情况需要,由经办人办理借用手续,经相关人员审核同意的方可借用,办完后要及时归还。 第四章、网上银行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 为保障货币资金流转快速和安全,公司达到要求的帐户都要设立网银业务。 第十三条 网银帐户必须设置二人以上审核,各自保管好网银钥匙和设立符合要求的密码,密码要不定期进行更改。 第十四条 密码设置应设置英文字母加数字,不得设置以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为密码。 第十五条 在进行网银操作时,不得打开其他网页,防止非法盗取有关帐户资料。 第十六条 在进行网银操作时要单独完成,不得将有关资料告知他人代为办理或当外人办理操作网银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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