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实行标准用工制,员工小王因工作量的增加,不得不利用加班时间来完成自己的工作。在加班前,小王利用邮件向经理说明加班事宜,并请批准,部门经理答应其加班。等到发工资时,小王发现自己的工资条上并没有出现自己的加班工资,于是小王找到部门经理追问情况,部门经理之后与人事经理一同来到会议室向小王解释,人事经理解释说,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在工作日延长时间的,首先予以调休,你上个月在工作日总加班时间为8H,公司将会根据你的工作情况给予你调休一天。 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小王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说明公司如何合理的控制加班时间。 本案是关于加班费所引起的纠纷,焦点是公司拿员工工作日加班时间来进行调休是否合理。 案例中小王是由于工作量无法在正常上班时间完成,向经理申请加班 以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可见小王加班程序走的合情合理,并无不拖之处。 公司制度规定,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加班的,应该给予调休,可以理解为公司规定员工在工作日以外加班的优先进行调休。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得知,调休仅限在非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员工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得以调休来冲抵加班时间,须支付员工在加班时间所产生的加班费用。 因此,公司规章制度即便规定'员工在工作日加班的,应该给予调休'此项条款并进行公示,也属于无效条款。 可见,员工小王应向公司要求支付其在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公司应依法支付员工的加班费。 公司如何更好的控制加班? 1、加班请示制度。公司应建立加班相关制度,明确规定员工若在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假日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多少天向哪个部门哪个人员进行申请,规定哪个人员在多长时间内需告知员工是否需要加班,加班时间为多久,这很重要。 2、申请加班是电子还是纸质较为合适。这个应视情况而定,一般如此操作较为适宜,员工需要加班的,可以提出电子申请,之后再让员工提交书面申请加班,需将电子申请同意邮件以附件的形式添加在加班申请单下面,让相关主管签字即可。公司若没有内部系统或邮件之内的,需提前书写加班申请,明确写出加班事宜,加班时间,后经相关主管签字确认即可。 3、加班单的留存。到发工资之时,员工会看工资上是否有自己的加班费用,若没有会寻找人事部门讨说法,这时HR需将员工的加班申请单拿出来核对,以确保自己的处于主动地位,不能出现员工认为加班工资发少了而人事部却拿不出什么有利单据。 本案例由 钢琴的旋律 提供解析 中国最受欢迎的HR专业学习平台 -- 三茅网 无论你现在是HR,还是想了解HR都在学什么,做什么,都可以订阅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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