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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欧洲甲状腺协会 / 欧洲Graves眼病协作组关于Graves眼病治疗指南

 小小猪看看 2016-04-27
重点导读:朱巍,叶蕾

作者单位:上海瑞金医院内分泌科


Graves眼病是Graves病最主要的甲状腺外表现,其治疗尤其是重度眼病的治疗一直是困扰临床医生与患者的医学难题之一。欧洲Graves眼病协作组(EUGOGO)在2008年首次发布Graves眼病治疗的专家共识,成为全球Graves眼病管理的规范。2016年3月2日EUGOGO联合欧洲甲状腺协会在线发布关于Graves眼病治疗指南。值得注意的是,“共识”升级为“指南”,循证医学为Graves眼病的治疗提供了优化方案。


2016年Graves眼病治疗指南要点总结:


1.眼病活动性及严重度评估继续延用2008年共识标准。


2.除部分轻度眼病患者,其他患者建议转诊至甲状腺眼病专科评估治疗。


3.通过数项临床研究进一步确定吸烟对眼病严重程度与治疗疗效的影响,从而强调戒烟在眼病管理中的重要性。


4.建议迅速控制并保持甲功正常稳定状态,无论甲亢还是甲减均对眼病有负面影响。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和手术治疗对眼病自然病程无明显影响,放射性碘治疗有加重或诱发眼病的风险,建议高危患者接受治疗后口服泼尼松预防。


5.基于一项在欧洲硒缺乏地区针对轻度Graves眼病患者进行硒干预治疗的RCT研究结果,对于轻度眼病患者推荐为期6个月的补硒治疗改善生活质量、眼病症状并防止进一步恶化。但在硒充足地区是否有效尚待循证医学证据。


6.对于轻度眼病患者建议局部治疗,控制危险因素,当严重影响生活质量时,活动性患者可予以免疫抑制治疗,而非活动性患者整复手术治疗。


7.对于中重度活动性眼病,指南推荐大剂量静脉糖皮质激素作为一线治疗,其中大多数患者推荐中等剂量(累积剂量4.5g)的甲基泼尼松龙周脉冲治疗,严重患者可予以高剂量(累积剂量7.5g)周脉冲治疗。静脉糖皮质激素治疗前需排除禁忌症,目前指南建议一般情况下疗程不超过12周,累积剂量不超过8g。早期(2周内)治疗反应对最终治疗效果具有预测性,治疗期间临床医师可权衡糖皮质激素的利弊调整方案。对于非活动性的中重度眼病,如患者视功能或生活质量严重受到影响,病情稳定至少6个月后可接受整复手术治疗。


8.对于静脉糖皮质激素治疗不敏感或部分敏感或复发的患者本指南列出了4项二线治疗方案:a)在累积剂量不超过8g前提下开始第二疗程的静脉糖皮质激素治疗;b)口服糖皮质激素联合放疗;c)口服糖皮质激素与环孢素;d)利妥昔单抗。部分病程较长的患者停用糖皮质激素后活动性眼征持续存在,主要是因为眶部血管回流障碍所致,对这类患者建议随访观察及明确病因,眶减压术可缓解症状。以上方案目前证据有限,应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医患共同协商决策选择。


9.对于甲状腺相关视神经病变建议每周连续3日或隔日极高剂量静脉糖皮质激素治疗(每次500mg-1000mg甲基泼尼松龙),2周内反应不佳及时行眶减压术,如反映良好建议继续周脉冲治疗。


令人欣慰的是,本次指南的相关条目援引了来自中国的循证医学证据。对于中重度活动性Graves眼病,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宁光院士研究组通过一项前瞻性的临床随机对照试验,首次证实相同剂量下,不同给药间隔方案的糖皮质激素疗法对Graves眼病疗效不同,并确定在用药安全性无差异的情况下,最佳的治疗方案为“周方案”(weekly protocol)500mg 每周一次冲击持续6周,继以250mg 每周一次冲击持续6周。因而,本次指南明确推荐甲基泼尼松龙周脉冲治疗为中重度活动性眼病的首选给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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