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居民大病医疗费可二次报销

 buick5 2016-04-28
url:http://szb./2016-04/20/content_199952.htm,id:0

本报讯(记者魏银和)“李阿姨,你好,我是千城社区的工作人员,你于2015年10月在巴州医院住院治疗的大病医疗费用现在可以进行二次报销了,请你带着相关的资料到社保局再次报销。”4月19日,建设街道千城社区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王静将这一好消息及时向居民李阿姨进行了反馈。

原来,李阿姨长期在梨香小区租房居住,爱人无固定工作,她因患有淋巴癌,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生活拮据。2014年,李阿姨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宣传下购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5年被查出患有淋巴癌并在巴州医院入院治疗。在出院时,已经对住院费用进行了初次报销。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产生的医疗自付费用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可以进行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社区经过与李阿姨沟通后确定符合这一规定,便向李阿姨提供了告知单,上面注明了所需资料的明细以及报销窗口和联系电话。

李阿姨拿着告知单高兴地说:“感谢社区的工作人员,什么事都想着我们,有了这次的报销费用,我就不用再为下次的医疗费用着急了,为我们解决了实际的困难。”

来源: 库尔勒晚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