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江苏医保指南——无锡篇

 阿丁480 2018-01-04








无锡


江苏




千叶莲花旧有香,半山金刹照方塘。

殿前日暮高风起,松子声声打石床。

                                      ——惠山听松庵


无锡医保

无锡市,位于江苏省南部,是江南文明发源地之一、我国著名的鱼米之乡、中国四大米市之一。

本文医保君将带领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无锡市医保报销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统筹

患者可在自己认可的社区医院签订服务协议后就诊,在个人账户用完后方可使用。每年可享受的实际最高额度为:在职人员5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制度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30%和15%。由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如需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应根据病情需要由签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出,办理转诊手续后在转入医疗机构划卡就医。

未经社区医院转诊,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急症除外),不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门诊慢性病

无锡市目前有12种门诊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森、慢性肝炎、脑梗塞、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应先到市级医院鉴定,选择一家自己认为方便的医疗机构(不能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自己的门慢约定医疗机构,到社保中心设在各区的办事处登记并约定后,70岁以下人员,个人自付满8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满6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注意事项:

①门慢办理当日开始计算门槛费,待遇截止到12月31日。

②年内不可变换约定医院,下一年如果约定医院不变,会自动续约。

③需要变更约定医院的,每年年底可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④患有多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所享受的门慢待遇不变。

门诊特殊病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特殊病种为: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含核素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滤过(含腹透)、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血友病、生物治疗(CIK、DC)

 享受办法:

门特鉴定由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解放军第101医院和市第五人民医院(限丙肝治疗)鉴定并出具《无锡市基本医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登记表》。参保人(代办人)凭此表(须经指定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社会保障卡、病历证和相关疾病的诊断依据(含检验(查)报告或近期出院小结等)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登记。

待遇水平:

按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肾功能衰竭人工肾透析滤过(含腹透)以及器官移植抗排斥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用,个人不再支付统筹基金起付费,且统筹段的个人自付比例统一按一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住院费用

住院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

三级医院在三级医疗机构出院结算,医疗费用在住院起始费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4%,个人自付比例为16%;医疗费用在1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比例为12%(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为上述标准的50%,下同)。

二级以下医院:在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出院结算,在职职工医疗费用在住院起始费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比例为12%;医疗费用在1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比例为10%(退休自付减半)。

社区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院结算,医疗费用在住院起始费以上4万元(含4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比例为8%(退休自付减半)。

大额费用

4万元以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比例统一为92%和8%。

住院起付线

首次住院应支付住院起始费(门槛费)三级医院在职950元,退休750元;二级医院在职750元,退休600元,一级医院统一为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为300元,年内第二次住院为上述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为上述标准的25%。

异地就医

需转外就医的患者,可凭《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持卡实时结算手续。

或可凭《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外地诊治医院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结算单据等,由无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

普通门诊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报销比例为50%,限额1000元(含医保范围内个人分担部分);


在市内和市外医院就医,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分别为4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按办理转诊的比例的50%执行。

2

普通住院

居民医保患者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住院医疗费用起始费为200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转入市区其他医疗机构的,住院起始费学生儿童为300元,其他居民为600元,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转出市区的,基金支付55%,个人自付45%,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基金按上述标准的50%支付。

最高限额: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累计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0万元。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及以上的,年累计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在此基础上增加5万元;年累计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以上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

门特的医疗费用为90%,其费用与普通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年最高限额。

其他险种

1

离休老干部

门诊:药品用量:急性病3-5天,慢性病7-14天,一张处方不超过5种药品。原则上到老干部门诊就诊,用IC卡挂号、结算,专科疾病到专科门诊诊治,并如实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发生的费用社保按实与医院结算。

2

二等乙级伤残军人

门诊:一张处方限额200元。

住院:用药范围同普通医保病人。结算按定额16000元/人。

其它诊疗项目:待遇同离休老干部

3

儿童统筹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子女都可办理儿童统筹,社保中心儿童统筹费用按人头拨付,按每人每月60元与医院结算超支由医院承担。

4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保障对象: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在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的,按50%予以补助。

保障范围

个人负担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的,按60%予以补助;

个人负担在10万元以上部分的,按80%予以补助;

此外,锡城每两年将由人社、财政根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出台新的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纳入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结算报销体系,符合条件的在医院结算时直接享受。

供稿:无锡市人民医院    马玉婷

编辑:江苏省人民医院    陈加玉

本篇内容转自江苏医保。作者:薛晖、陈加玉。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本站所载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江苏医药圈微信公众平台的立场,仅供读者参考。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