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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想变更产权, 小姑要析产, 怎么办?

 云游看天下 2016-05-03


退休俱乐部的会员,现在你可以通过微信留言咨询法律问题,我们会从中选出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由严嫣律师团队为大家解答,并把解答的问题刊登在下周六的律师解答栏目中,请提问的会员注意查看。




上周会员法律问题解答



@莉莉公主

10年前,我们一家3口和公婆一起动迁共分40万,我们夫妻贷款6.7万,买了现在的房子,产证上是我婆婆和老公的名字,前年公公去世,现在婆婆想把产权变更给我老公,小姑不同意,要析产,请问怎么办?


严嫣律师团队

田其锐律师解答:

 房产证上产权人登记的是您婆婆和老公,说明该房产是归您老公和您婆婆共有,而您婆婆在取得上述房产份额时您公公还在世,所以您婆婆的份额应该算您公婆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您公公对该房产也同样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在您公公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留下,那么他的产权份额就按法定继承处理,您婆婆、您公公的父母(如有)以及您公婆所有的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都享有相应的继承权,所以您小姑可以继承相应的产权份额,她有权提起析产要求。

 考虑到您公公已经去世,他生前没有对该房产主张过共有,说明他是认可该房产归您老公和您婆婆共有的状态,如果现在您婆婆直接把她名下的产权份额全部转让给您老公之后,您小姑再提析产要求法院就不会支持了。

 总之,如果您婆婆不处置她名下的产权份额,那么您小姑是有权要求析产的;但是,只要您婆婆已经把她名下的产权份额处置完毕了,那么您小姑再向法院提起析产要求,法院就不会支持了。另外,您婆婆现在处置她名下的产权份额是不需要您小姑同意的。


@于银娣

请问律师:我的母亲有一套房产,房产证上只有我母亲一人名字,我母亲只生我一人,她现在身体很不好,我想问:如果我母亲百年后,我可以继承她的房产吗?


严嫣律师团队

田其锐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您有限的陈述,我不清楚您父亲是否还健在,以及该房产是否是您父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如果您父亲还健在,并且该房产是在您父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么在您母亲百年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届时您父亲、您母亲的父母(如有)还有您本人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都享有相应的继承权,您可以继承你母亲的产权份额,但也只能继承一部分,不是全部。

 如果您父亲已经先于您母亲去世了,并且您父亲的父母也先于您父亲过世,同时您父亲也没有其他的子女,以及您母亲的父母也已去世,只有在满足了这所有的条件后,等您母亲百年之后,您才可能一个人完全继承该房产的所有产权份额。

 因房产继承问题涉及的继承人及相关法律问题太多,稍有不慎,日后在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时就会面临很大困境,而您在提问时也没有把所有的情况都表述清楚,为了能向您提供更为精准的解答,本律师建议您还是带上相关材料来本所详谈为宜。


@樱( ^ω^ )

    严律师你好:我现在居住的房子是我母亲的私房,动迁能转公房的,在我母亲去世不久,国家政策开始售买公房转私房,我在2002年将公房买下,所有资金多是我父母出的,余下一小部分是我买下这套房子,现在我就想请问一下,我和丈夫结婚至今他一直住在这里,丈夫户口不在这套房子里,他有权享受这房权利么,而且我们夫妻关系一直不好,为了女儿一直我维持至今,有夫妻之名,无夫妻之实,如果我提离婚,他有这房子享受权吗,因为当初我家分房,他没有享受分房权利,后来他家父亲单位分房他享受了权利,要是离婚他有份额么,谢谢律师给我解答。


严嫣律师团队

乌云曹都律师解答:

    您好,您的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首先,如果在2002年您将该公房买下的时候已经结婚,那么,您购房所支付的钱款要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丈夫自然就对该房屋享有一部分权利,该部分的占比要根据您当时支付房款时的实际支出和在该房屋当中的实际占比来具体认定。另一种情况就是2002年您将房屋买下时,您还没有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您在该房屋当中的产权形成时您还未结婚,您此时获得的产权部分即为您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因此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分析,该房屋当中您丈夫是否享受权利要根据您结婚的时间节点来具体分析。如需进一步了解咨询,建议您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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