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9月30日至10月3日,河南 温县 二、主办单位 河南省太极拳协会 三、承办单位 陈家沟太极拳馆 四、参加单位 世界各地武术社团、武术组织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五、比赛项目 各式太极拳套路、器械及推手项目。 (一)传统项目 1、陈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老架一路反练及其它太极拳任选一项。 2、太极器械:短器械、长器械、双器械及其他太极器械。 (二)规定项目 陈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任选一项。 (三)对练项目 徒手与徒手、徒手与器械、器械与器械对练分别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 (四)集体项目 每队限报一项,拳、械内容不限,必须配乐(自备CD、U盘,不带歌词)。音乐伴奏中不能出现说唱等内容(若出现说唱由裁判长一次总扣0.1分)。 (五)展示项目 各式太极拳或器械。 (六)推手项目 1、男子推手 48公斤以下级(含48公斤) 52公斤级(48公斤以上—52公斤) 56公斤级(52公斤以上—56公斤) 60公斤级(56公斤以上—60公斤) 65公斤级(60公斤以上—65公斤) 70公斤级(65公斤以上—70公斤) 75公斤级(70公斤以上—75公斤) 80公斤级(75公斤以上—80公斤) 85公斤级(80公斤以上—85公斤) 85公斤以上级 2、女子推手 55公斤级(50公斤以上—55公斤) 55公斤以上级
六、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可派领队1人,教练1-2人,医生1-2人,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拳术、器械各1项)。可兼报对练项目、集体项目和展示项目。 (三)每队限报对练项目1项。编组限2人男、女可混合编组,不设年龄组别。(四)每队限报集体项目1项。人数不少于8人(含8人),性别、年龄不限。 (五)每队限报展示项目1项。人数不多于2人。 (六)推手项目:每队同一级别男、女分别限报2人,不设年龄分组,年龄限18岁至48岁(1968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 (七)个人项目年龄分组: 儿童组A组12岁以下(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少年组B组12岁—17岁(2004年12月31日——1999年1月1日) 青年组C组18岁—39岁(1998年12月31日——1977年1月1日) 中年组D组40岁—59岁(1976年12月31日——1957年1月1日) 老年组E组60岁及以上(1956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 (八)拳术、器械每一单项不足5人时,均编入相邻组别。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团体比赛。 (二)本次比赛执行中国武术协会2012年印发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先关补充规定。 (三)42式和陈式、杨式、武式、孙式、吴式竞赛太极拳、42式太极剑,分别采用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编印的《太极拳竞赛套路》,《四十二式太极拳竞赛套路》,1996年编印的《武式太极拳竞赛套路》和1991年编印的《太极剑竞赛套路》。 (四)推手项目采用传统太极拳推手规则。 (五)竞赛时间: 1、展示项目和传统太极拳不超过4分钟,完成套路时间3至4分钟。演练至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2、传统太极剑和42式太极剑演练时间3-4分钟,演练至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太极单刀演练时间不少于1分钟,演练至1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其它器械演练时间2—3分钟,演练至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3、竞赛项目及对练必须按照规定套路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裁判长吹哨之后的剩余套路未完成不予扣分。 4、集体项目必须观赏性强,有主题,有创意,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演练时间为3—4分钟,每队可参加至少8人,男女不限,不足8人,每少1人由裁判长扣0.5分。 (六)运动员的参赛服装不作规定,但要体现出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项目:按各单项各年龄组别男、女分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其他颁发参赛证书。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人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 (二)对练项目:录取同个人项目相同。 (三)集体项目:按拳术类、器械类(拳术和器械混编项目归器械类)设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40%。颁发获奖证书 (四)展示项目:按传统拳术类、器械类分组,不设年龄和男、女组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40%。颁发获奖证书。 (五)参赛人数不足6人的单项,各组别男、女按拳术、器械分别编组录取。 (六)团体名次:录取前八名。成绩计算:按各队参赛运动员自选项目、规定项目、传统项目和对练项目及推手项目前三名累计计算,分值高者列前。分数换算:按每一个项目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1分计算。 (七)奖金激励:套路项目按各组别各项目,推手项目及团体项目前三名均有奖金发放,同时发放金、银、铜奖牌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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