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集中突破: 1、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7题卷二 依照刑法理论,成立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客观要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作为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既可能是共同作为或共同不作为,也可能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 AD项:在本案中,乙作为被害人的母亲,具有救助被害人的法律义务;同时乙发现了甲实施的投毒行为,且在询问后得到了甲的默认,因此具有了履行救助义务的可能;但是乙并没有实施任何救助行为,因此乙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且甲乙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且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故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因此,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B选项,《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由此可见,事先未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通谋,而在事后予以窝藏、包庇的,定窝藏、包庇罪;如果事先有通谋,则应以共同犯罪论处。在本案中,甲乙之间存在合谋,因此乙不构成包庇罪。故B选项错误。 C选项,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中行为人追求的是不负扶养义务而非剥夺他人的生命,本案中母亲乙的行为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而非遗弃罪。故C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2、甲路过偏僻路段,看到其友乙强奸丙的犯罪事实。甲的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包庇罪? A用手机向乙通报公安机关抓捕乙的消息 B对侦查人员的询问沉默不语 C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 D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19题卷二 本题考查了包庇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包庇的核心在于“积极做假证明”为犯罪分子开脱。如果没有作假证明的,不可能构成包庇罪;如果有窝藏行为的可能构成窝藏罪。 C项: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的行为属于直接向侦查机关做假证明使得其意欲保护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行为,符合包庇罪的基本特征。故C选项正确。 A项:用手机向乙通报公安机关抓捕乙的消息,其并没有作假证明对乙进行包庇,故不构成包庇罪。如果行为人属于查禁该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如果行为人是一般的人员,则他的行为可能构成窝藏罪。故A选项错误。 BD项:作证是证人的义务,但是,出庭作证与否以及作证的时候说不说话,行为人有自己的自由。法律不能强人所难,非得强迫证人说话或者做出不利于证人不愿看到受到追究的人的证词,不能将这种不作为看作是窝藏罪或者包庇罪。因为这两种罪都是处罚现实的直接使刑事追究活动变得困难的实行行为。故B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3、(多选题)甲抢劫出租车,将被害司机尸体藏入后备箱后打电话给堂兄乙,请其帮忙。乙帮助甲把尸体埋掉,并把被害司机的证件、衣物等烧掉。两天后,甲把抢来的出租车送给乙。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抢劫罪 B包庇罪 C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帮助毁灭证据罪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63题卷二 C选项,根据《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乙明知出租车是甲抢劫所得,仍然予以接受,帮助甲予以掩饰、隐瞒。因而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C项是正确的。 D选项,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的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乙明知尸体、衣物等是认定甲犯罪的重要证据,却帮助甲把尸体埋掉,并把被害司机的证件、衣物等烧掉,符合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故D项是正确的。 A选项,乙是在甲抢劫了出租车之后才介入的,甲乙之间没有抢劫出租车的犯罪意思联络,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所以乙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故A是错误的。 B选项,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本案中,乙并未存在作假证明包庇甲的行为,因而不成立包庇罪。故B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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