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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丨张惟捷:从古文字角度谈《夏商周:从神话到史实》的若干问题(下)

 Susie3972 2016-05-07


(十一)文王日名不为“丁”


在本书“余论二”探讨殷商王族祭日与祖妣日名索隐的部分,郭女士进行了一系列对上古日名渊源、流变的相关研究,提出“殷商周祭祀的日名应与殷人的‘日球’崇拜有关”的见解,并针对商、周贵族使用日名的承继性指出:


张懋镕先生认为,周人不再用日名为谥号,但这种看法不甚准确。在西周初期的铭文中,包括王家在内,上层贵族采用日名的情况依旧如故,据河南平顶山应国八号墓出土的西周早期应公鼎可知,文王日名为“丁”,其铭文曰:应公乍(作)(尊)彝鼎,珷帝日丁子子孙孙永宝。(第334页)


此器铭“帝”前一字的作,即“武王”合文专字,一般隶定为“珷”。《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可见此应公一族是武王之后。[42]郭女士会认为此鼎铭文中的“文王日名为丁”,乃是承继整理者的观点而来,也就是以“帝”为父考之称,认为“珷帝”即指武王之父文王。[43]其实此说透过文字学的分析是靠不住的,已有不少学者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44]且根据1948年出土的保卣铭文来看,文王的日名很可能是“癸”而非丁,这点也是必须加以说明的。[45]


日名制来源极古,商代基本上普遍施行此制度,甚或周人也深受此习俗影响。李学勤曾总结性地指出:


以甲乙等日干作为庙号的习俗始于夏代,盛行于商代,至西周而逐渐为文武成康之类的谥法所取代。高青陈庄器铭"文祖甲齐公"则证明,西周初期,吴、齐、燕等封国与周王室一样保留了日名,直到西周早期后段才逐渐完成了由日名过渡到谥法。[46]


此说可信。至于西周青铜器铭文所载之先祖日名,学界早期主流看法认为日名制是殷人后裔承商代而来,特有的一种文化传承,有别于周人及其他西土部族,张懋镕有总结性质的论述。[47]不过从近出材料与上述学者等讨论来看,我们不应把日名制单纯视作商人一族的独有文化现象,而更应将之放在整体三代文化的脉络下来省视。郭女士在这方面有详尽讨论,虽然笔者对其将日名联系所谓“日球神话”“神龙再生”“乘日升天”之说不尽苟同,但必须对在这方面所下的大功夫表示肯定。

 

(十二)“生”指的是“征取牲畜”


在“殷人拜日观念”这一小节中,郭女士肯定宋镇豪曾将迎日、送日之礼联系东母、西母崇拜的想法,指出商人遵循自然循环,春秋东西,各有所司,分别向东、西祈求生命与再生,乃是迎送日礼和崇拜东西母的重点,并引据一条卜辞,指出:


《合集》20637直接用“共生于东”的概念表达其信仰的核心:


己巳卜,王贞:呼弜共生于东。四月


宋镇豪先生论证:“‘共生于东’,犹言拜求生命于东方。”所以“东母、西母为商人心目中的司生死之神,分居东、西方而掌握管人间的生死”。(第339页)


可以见到,宋先生将《合》20637的“生”字直接释读为生命之“生”,谓“生”犹言“拜求生命于东方”。此说看似合理,然而从辞例上细探,这种用法未见有其他类似例子,应有商榷余地。按,甲骨文“生”字基本上有“生长”、“活”、“姓”、“生育”、“来(时间定语)”这五种用法,此外就本辞而言还有一种可能,即可读作“牲”。


《合》20637原著录于《人》3155,贝塚茂树、伊藤道治在其考释上曾指出字的用法和征伐卜辞中的登人(表示动员军队)以及登羊(向神奉献犠牲)等用法相同。此二字用在卜辞中征取的都是有形的各种物资、牲品,其例甚众,如《合》8939、8947、8783“牛”、13390正“登牛”、8959“登羊”、《丙》333“出羊牛”等等,不烦赘举。蔡哲茂根据二字的普遍用法与文献分析,对此辞内容表示:


日书甲种“戊午去父母同生”,而秦律十八种“百姓有母及同牲为隶妾”,“牲”读作“生”。《论语乡党》:“君赐生,必畜之。”《释文》:“鲁读生为牲。”是生牲可通假。


卜辞“呼弜生于东”,又有“乎弜牛”,从牛、羊等例来看,可见“牛”应是“生”之一种,那么“生”字很可能读作“牲”,指牛羊而言,殷卜辞未见牲字,周原甲骨(H11.42)始见“牲”字。金文夨方彝、夨尊、盂鼎首见“牲”字,从形声字的形成,意符后加,可见卜辞的“呼弜生于东”应是命令弜到东方去征牛羊类之牺牲,犹《左传》哀公七年“吴王征百牢”之事。“生”字读作“牲”或为不缪。[48]


其说引据较为充足,且合乎卜辞文例,颇为可信。由此看来,《合》20637这条卜辞还是视作征取牲品的贞问较为合理,应非四方太阳“信仰的核心”,尤不应径视为商人向东方拜求生命的纪录。

 

(十三)申论殷商“太阳崇拜”应以正确释读卜辞为先


1.“入乙”与太阳无关


在论证日名与“十个太阳崇拜”关联性的过程中,郭女士引了一组卜辞加以说明:


在甲骨文中还有如下祭祀辞:


甲子卜,用翌入乙?《合集》22065


入乙,用?《合集》22092


日干为十个太阳的名号,所以这两条与宋镇豪先生所论“于入日”的意思相同,只是以日名指涉日象。在殷商占卜文化中,“用”字是表达卜问、确认占卜结果和祈祷的成功,且带有作福佑辞的意思。这两条简略刻辞的意思是祭拜明天的乙日。(第339-340页)


指出“入乙”等同于“入日”,即乙日此西下太阳之专名。此论点的主要问题有二。首先,郭女士将“入乙”视作“以日名指涉日象”。此理解非常独特,然而检验卜辞,事实上“入乙”是一位乙种子卜辞(午组)中习见先祖名,入应释为“内”,与卜(外)相对,王卜辞有卜丙、卜壬,即《史记殷本纪》所载之“外丙”、“外壬”。相关讨论早见王国维《殷卜辞所见先公先王考》,迄今近百年经大量学者讨论,为甲骨学基本常识之一。以下辞例可作证据:


甲午卜:御于入乙至父戊牛。(22074)


乙未卜行贞:王宾奏自上甲、入乙、多毓,无吝。在十二月(22625)

类似例证多不胜举。按照郭文逻辑,“入乙”指的是下山的乙日。据此推衍,卜辞中应当可见与之搭配的其他“入 天干”或“出 天干”的受祭祀对象才符合其推想。然而除“入乙”外绝无一见,这显然已有力反映出郭说之谬。


2.卜辞释读不完整


其次,郭女士对所引《合》22065、22092两辞的释写既片面又不完整。今将完整辞例列如下:


甲子卜,用入乙。允。

入乙。用。(22065)

乙卯卜:又岁于入乙小。用

入乙。用。(22092)


这两组都是对贞形式,位于左右后甲边缘,郭女士仅摘取各一半的卜辞,不知其用意。且前者“允”应为验辞,作者亦未释。蒋玉斌已详尽指出,乙种子卜辞的对贞形式往往左辞完整而右辞省略,除了这两条辞例外尚有《合》22047、22086、22074、22065等例子,右辞完整而左辞省略者有《合》22045、22075、《屯》2672等。[49]由此可知,两辞的“入乙用”很可能省略了祭祀动词或牲名,作者既要引用,至少需对这类细节与摘取的因由稍作说明,以利学者辨别。


3.对时间副词的理解不清


承上则,郭女士认为甲骨文中另外还有记载向日干祭祷福佑的例子,如“戊子卜,于来戊用,羌?╱惠今戊用?(22045)”、“乙卯卜,翌午用?(22094)”、“戊子卜,有岁于父戊,用今戊?╱戊子卜,惠今戊用?(22046)”等,她指出:


“于来戊”的意思,应是在日出前用羌人祭迎今日上升、名为“戊”的太阳。这与“于出日”、“于入日”的卜辞关系也密切。殷人在某些情况会崇拜某些特定日期的太阳,只是不用“于出日”,而改用“于来日”的说法。在《合集》22045的记录中,戊子时从大地升起的戊日为崇拜对象。《合集》22046载岁祭于父戊,而同时问“今戊用“。笔者推论,这可能也是祭祷名为“戊”的太阳。殷人崇拜某日象时,同时也祭祀以其为名的神祖。(第340页)


如果笔者理解无误,郭女士的想法应该是将这类的“来”释为“出”,这类的“来日”表“升出大地的太阳”之意。此说无视语法规则与语意连贯性,恐怕难以成立。


一般而言,卜辞的惠、于对举呈现近、远时间命题的对贞形态。陈梦家在60年前早已点出,历经许多学者研讨,目前早已成为学界定论,并有大量辞例支持。[50]郭女士所举的例子“惠今戊用╱于来戊用”,是典型的“惠今╱于来”对比句型,也属于同一种现象。通常在这种句型下,“惠”引介现下的时刻,而由“于”引介未来将至的时间,这是由于上古汉语中“于”由“去到”义动词虚化而成介词。商代语言中引介处所和时间的“于”,其意义大多数仍与原始动词义有关,即含有“到”的意思。[51]在这个事实基础上可知,此类“惠今╱于来”对举辞例所引介者必为纯粹之时间名词,“来”是修饰宾语的时间副词,绝无引介“太阳”之可能,这是显而易见的。


再引数条辞例稍加说明:


自今辛至于来辛有大雨。

自今辛至于来辛亡大雨。(30048)

贞惟于来(早)比(10558)


按照郭女士逻辑,前者这种句型该如何解释,是否应释为“从现今名‘戊’的太阳一直到日出前名‘戊’的太阳有无大雨”?后者同属“于来 时间名词”之例,此“”大多受“今”修饰,一般释为早、朝;[52]若据郭文,“”是否也可视作某种神明?这些恐怕都是郭女士在提出创见前应加以考虑的。

 

(十四)“启大甲日”的误与相关问题


1.《合》27875的释读有误


郭女士对商人日名的选择有独到见解,不过如前所见,对辞例的误读往往导致其说可疑。这里她又根据自己对一组卜辞的理解而提出独特观点,兹引述如下:


《合集》27875载:

贞:叀(惟)辛?

贞:其中?

贞:启神大甲日?

…日…


笔者推论,《合集》27875也有选日名的纪录,似乎是廪辛给祖甲选名。根据卜辞纪录,最先应是想为王考选择辛日作为日名,但最后却有神兆指出王考需乘甲日升天,而同日的祖先大甲先王将会来辅助、保佑后裔顺利地升天。乘日升天应属殷商王族内部信仰,而乘神龙升天乃殷商王室所统治中原农耕文明的重点。……在商文明的精神文化中,死者通过神龙再生与王考乘日升天的信仰并不相抵触,这也是多元宗教并合汇入商文明之例证。(第342页)


首先,关于《合》27875(即《甲》2647),字体属于何三类,刘影女士已将其与26899(即《甲》2695)新缀,所以必须先指出的是郭女士所引辞例并不完备。[53]


郭女士视为“似乎是廪辛给祖甲选名”的是“叀辛”此辞。然而从语法上来判断,此辞明显是省略大部份词素的句型,以“叀”标志焦点的此“辛”除日名之外,大有选择田猎日、往来日、祭祀对象等种种可能性,相关辞例极其常见,不必一定看作所谓“选日名的记录”。


其次,郭文所引“启神大甲日”该辞之所谓“神”字,实应隶定为“”,即田畴字初文。寿字所从,在卜辞中率用为祭祀相关动词,如“贞:惟彡酒”(15454)、“其侑于丁。王曰弜”(23805)、“其侑小乙祭于祖乙”(27223)等。同时可由金文中确切无疑的用法来看,卜辞的””根本不应释为“神”。[54]同辞“大甲日”即祭大甲之日,先王天干名的祭祀日,在大甲即甲日,在其余先王则其余天干,例不胜举,如《合》32625、33867、《怀》B1601等。通常在这类辞例中可省去祭祀动词,亦早经不少学者反复商榷,可见“启大甲日”应与所谓“择日”无甚关系。[55]同版中另有两辞,郭文未录,如下所示:


癸亥卜,彭贞:其又于日匕己。才十月又二,小臣肩立。

贞:其又日父己。


刘影已经指出:


B版卜辞“其又于日妣己”与A版卜辞“其又日父己”可能为选贞关系。B版卜辞“其又于日妣己”中的“日妣己”,旧多释为“丁妣己”。从缀合后的情况来看,“丁妣己”也可能是“日妣己”。因为二者辞例还有些差异(B版有一个“于”字,A版没有)[56]


此类辞例的“日”作为祖先名的定语,与日名倒是较有关系,但显然亦非选择日名的贞问。至于全版缀合后的十八条文辞中,笔者学力不精,也无法从其中读出诸如大甲神灵下凡佐助祖甲乘神龙升天的蛛丝马迹,郭文所论待商。


2.《合》23614的释读有误


接下来,郭女士又引23614作为例证,其释该条卜辞作“己丑卜,出贞:神日其丁牢”,我们给出的释文改作如下:


己丑卜,出贞:日,其丁,若。


所谓“牢”为“若”字误释。所谓“神”即,还是字。“”字仅见,不知是否为“燎”之省刻。全辞意义较为不明,与祭祀先王事有关,待考为宜。郭文根据有问题的释文指出“虽然该卜辞的隐义不明,但也许与王考升天的信仰有若干关系”。这种推测似乎难以成立。


总之,商人究竟是否具有宗教学上严格意义的“太阳崇拜”,又或是类似观念在当时文化中究竟如何呈现,都是具高度学术价值,值得进一步讨论。但在展开推论之前,我们最好先对原始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以免前所未见的创获沦为无根之萍。所付出的精力与所得不成比例,无论如何总是遗憾。

 

(十五)对于《合》1402关键卜辞的释读存在问题


1.卜辞下乙、小乙非一人


在“从入地到乘日升天而宾于帝——兼论‘宾于帝’卜辞的隐义”这一小节中,郭女士通过对《合》1402卜辞的分析,提出“宾于帝”是指“殷王历经死亡、升天而宾见上帝的整个过程”的高见。我们这里先根据己释,将本版卜辞列出如下:


甲辰卜贞:翌乙巳?于父乙。用。

贞:咸宾于帝。

贞:咸不宾于帝。

贞:大甲宾于咸。

贞:大甲不宾于咸。

甲辰卜贞:下乙宾于咸。

贞:下乙不宾于咸。

贞:大□宾于帝。

贞:大甲不宾于帝。

贞:下乙□于帝。

贞:下乙不宾于帝。(1402=《丙》三九)


这是一系列相关的正反对贞。郭文“殷王死亡、升天宾见上帝”推论成立的前提是此殷王甫死去,即武丁之父小乙,因此郭女士指出:


这是武丁时代的卜甲,“父乙”是指小乙,他也被称为“下乙”,因为武丁时他才刚升天不久,在祖先的排序中属于最下阶。……卜甲中的一切卜辞都与同一次祭礼活动有关。因此,乙日祭祀小乙,应与宾于帝的占卜有关。据此可知,占卜内容定然都涉及祭祀小乙这件事,而占卜的最终目的则是确知“下乙宾于帝”。(第346页)


显然,郭女士是见到同版有父乙,又有下乙,且事类皆与祭祀有关,便将这两者联系视为一人。然而事实恐非如此。一版之中“父乙”“下乙”互见,字体相同(宾组过渡2类),单一刻手,卜日相同,这现象正可作为二者非一人的确证,同一位刻手在相同时间点内记录人名,会写作两种不同类型,这是难以想象的。


由于文献中不见“下乙”之名,故早期学者往往对其所指存疑,其实胡厚宣已对此问题通盘讨论,分析指出卜辞的下乙即祖乙;其说早成定论,实无罣碍。[57]“下乙”是仲丁之子祖乙,卜辞中祖乙又称“高祖乙”、“中宗祖乙”、“下乙”,后者是和大乙、小乙相对的称呼,这里仅再举一例以明之,如《合》248(《丙》四一)载:


翌乙酉?伐自咸,若。

翌乙酉?伐于五示:上甲、咸、大丁、大甲、祖乙。


上甲列名于宾组时期“五示”之首,此“五示”之末是祖乙,张秉权曾据此版辞例指出:“把咸放在五示中的上甲之后,大丁之前,并且也可证明下乙就是祖乙。”[58]这是十分清楚的。我们同时可试比较下面两辞:


壬寅卜贞:兴方以羌用。自上甲至下乙。(270=《丙》四五)

于上甲、咸、大丁、大甲、下乙。(6947=《丙》三〇四)


《合》270的“自上甲至下乙”应即上举五示,二者同指。[59]可见祖乙就是下乙,应无疑义。


2.宾字释读疑义


郭女士对本版“宾”字的解释似有问题。纵观商代卜辞,通常贞问主题是与卜问者切身相关、是否会影响自身灾福的事务。换句话说,所决之疑通常与生人的活动密切相关,而罕见对先祖死后世界的贞问。郭文提出的亡灵宾见先王之推想若要成立,还需解决下面这个问题:本版另载之“大甲宾于咸╱大甲不宾于咸”“大□宾于帝╱大甲不宾于帝”两组对贞,根据郭文的逻辑,看来也应解释为大甲是否透过成汤的引介,最后得以宾见于帝所。


问题是,姑且不论下乙是否是小乙的疑点,大甲存在的时代相当早,是成汤之子,现任商王武丁是否有必要在大甲死去数百年后,贞问他是否早已(或未曾)通过其父的“中介”得以宾见于帝所?武丁占卜的动机为何,难道是为满足他对先祖的某种好奇心?不免启人疑窦。


3.卜辞断代之理据何在


郭女士认为本版内容其实就是“小乙丧礼的纪录”,这推想就时间段上而言也十分可疑,因为设若如其推想,此时小乙才刚死去没多久,那么这版卜辞应该就是目前所知武丁时期最早期的占卜纪录之一,超越学界公认时代性最早的师组卜辞(无论小字或肥笔类),独占鳌头,成为殷墟出土最早的甲骨文典范,显然是古文字学界一项惊人的新发现。


可惜的是,郭女士不仅对卜辞释读不甚精确,在甲骨断代问题方面似乎亦欠缺较深认识,或是无视于近代以来大量学人的研究成果,提出推想,却未能针对此点在断代方面给出任何严谨的突破论述,导致这个推想又一次只能流于臆测。


前已提及,本版《合》1402(即《丙》三九),出自史语所在安阳第13次挖掘的YH127坑内,(郭女士所举出的另一版1401亦然),字体属于典宾类,本坑甲骨的一大特点是:由于属于同一灰坑的刻意埋存,没有受过外来破坏,绝大部分甲骨的使用时段是较为一致的。


也就是说,它们基本上属于同一时期,有学者根据排谱编年法,推测本坑宾组卜辞的时限大约在13—20年之内,[60]这是颇为可信的。而考古学者曾对本坑进行年代学分析,得出使用时间大约位于武丁中期的结论,绝无上至早期的迹象。[61]


事实上,YH127坑的宾组刻辞又可按照字体的细微变化以及事类异同,归纳出“过渡2类”这一隶属宾组的特殊类型来,这是近年甲骨断代学的重要成果,[62]学者藉由考古类型学的方法,以细致的研究态度将过渡2类由传统宾一及典宾卜辞中分类出来,值得肯定。郭文所引《合》1402、1401即此类字体。


应予注意的是,传统宾一及典宾字体早经研究指出使用于武丁中晚期,甚或晚至祖庚时代(典宾类),未见上延至武丁早期的情况。这也是本版不太可能是有关小乙丧礼记载的重要证据。[63]

 

(十六)商代“周方”问题考辨


1.是“姬周”还是“妘周”


在本书中编“政权承前启后:殷周王室的关系”中(第357-362页),郭文引用大量记载“周”的文献、考古资料与卜辞,试图证明地处西垂的周族与商人“关系密切,且从武丁以来一直有血缘上的关系”、“他们(周人)在某个历史时段中,开始尽力隐藏、否定自己与殷商王族的关系”。此说较为独特,且郭女士所据以申论的材料以卜辞为主,我们自然需对这方面的问题稍作梳理。


首先,商卜辞屡屡记载的这个“周”或“周方”,历来多被视为就是西土姬姓周族,一般少有争议,就此来说郭文似持之有故。不过严格而言,由于此观点并未经过出土材料实证,多少仍偏向默证,不少学者亦持不同看法。[64]近来董珊教授根据年代学比对以及细密的古文字学分析,提出卜辞中的“周”并非代商的姬周,而是妘姓周族的说法:


本文根据黄天树先生对殷墟卜辞分类断代的研究,确定了卜辞国族名称“周”的时代属殷墟二期,并根据文献记载古公亶父迁岐的时间相当于殷墟三期,指出殷墟卜辞“周”不会是姬姓周人。然后根据王恩田先生的考释,用古文字学的方法,将甲骨、金文中表示国族名称的两种写法的“周”相联系;又根据张懋镕先生姬周贵族不用族徽和日名的说法,指出西周金文中的“周”族也不是姬姓,而是妘姓,此妘姓之周应与殷墟卜辞中的“周”为同一族属。最后指出,同族氏称号而不同族姓是先秦历史上常见的现象。[65]


其文严谨详尽,足可自成一说。从金文线索看来,与商人关系密切的亦有可能是妘()姓周族。[66]由此可知,郭文立论的根据并未形成共识,我们应该对此问题稍做保留,不应轻率将武丁时期商族与西土姬周进行联系。[67]


2.“敦周”是否指“治理周地”


同样的,下面对几条卜辞的理解差异稍做讨论。郭文引《合》6824,认为这是一条“治理周地,与之建立和睦关系的卜辞”。笔者释文如下:


[丁]未卜□弗(敦)周。八月


作为动词,敦在卜辞中通常有军事上的迫伐意涵。例如“敦缶”(6864)、“子商翦基方,敦”(6571)等,王国维早已指出其义,刘钊教授认为:


卜辞“”之对象有“邑”、“大邑”、“墉”等,皆有“兵临城下”之义。“”同“伐”的区别是:伐基本上只用于殷对方国之征伐,而则殷与方国皆可称用。[68]


不知郭女士为何会认为此辞蕴含“治理、和睦”的意涵?


3.“周”亦可作为私名


承上,郭女士引“令周取”(8854)、“令周往”(4883)等呼令“周”从事某事的四条辞例,指出:“武丁时期,即有周为殷商属国的记载。殷王经常命令周的国君、祭司、将军或某官做某事、到某地方。”(第360页)郭女士如此的认知显然是将卜辞中此类受呼令者视为氏族的指称符号,随着不同语意而改变“国君、祭司、将军、官员”等具体涵指。但她并没有举出能作如此细分的可靠证据。而在下面几条辞例中,“周”在郭文的理解中又成了田猎地地名:


己未卜丙贞:周(擒)。(10976=《乙》5329)

癸未卜宾贞:周禽犬(延)(湄)。

周弗其禽。(14755=《丙》四四二)

事实上根据文例与语法位置来判断,地名前置而未附加惠、惟等标志性虚词的例子在卜辞中是极其罕见的,没有证据显示这类“周”有比作为人物私名更恰当的解释。郭文所举的这几条辞例并不足以作为支持其论点的依据。


4.“周妣庚”与“出身周族之殷王母”并不相同


承上,郭女士又根据对一条卜辞的释读,提出“武丁末期又有祭祀殷王先母周妣庚的记载,表达殷王之母是周人”的独特见解。在361页中她举出这条辞例:“囟御三周妣庚。”(22246)其意应该是认为此受御祭的“周妣庚”即指来自周族的妣庚。这里必须指出,根据本辞与《合》22247 22254 22510的类似辞例比对来看,笔者认为郭文的释文基本是可信的,“御三”与“周妣庚”应当连读,这从《合》22247 22254 22510的字距上看得很清楚。


严格来说,此版虽属子卜辞,但此妣庚有可能就是一期王卜辞中常见的妣庚。对此黄天树已有精辟论述,可参。[69]不过由卜辞祖先名从未前缀氏族╱方国名的事实上来看,《合》22246的“周”大概与“周族”关系不大,很可能指的是此类甲种子卜辞(妇女卜辞)习见的人名“妇周”,在《合》22246、22247 22254 22510两版使用的时间段中此妇殆已死去,故“子”贞问她与妣庚是否同受三的御祭。此外,也有可能此辞乃贞问是否透过三或六祭献妣庚,藉以禳御妇周的灾祸。若照后一条的理解,则此时妇周尚未去世。


妇周之“周”作为私名可与本版相关辞例参证得知。《合》22246是著名的关于迎娶他族女子的贞问,、嬂、娥、等女子分属“屰”、“何”等氏族,这些女字在应用上与“妇某”之某接近,作为私名使用,所从之部件显然都非特定方国名。妇周之“周”亦可附加女旁(《屯》3110),和这类女字的结构完全相同。相信以郭教授对甲骨文的熟悉,不会没有思考过这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尤其引用的是这版著名的材料。


据此而言,“周妣庚”一辞并无法传达出“殷王母亲是周人”的概念。除上述理由之外,我们也不能在其他辞例中找到类似氏族╱方国名 祖先名的用法可作为参证。又,《合》21303有“癸酉卜:周御”,《合》22338 《乙》8967(蒋玉斌缀)有“癸酉卜:周御[妣]庚”,二辞同文,与本条《合》22246、22247 22254 22510所引很可能同指一事。在这两辞中的“周”与“妣庚”二词是分开的,可作为“周”并不修饰“妣庚”的重要证据。


即使退一步来说,无视上述证据,让此妇“周”当真表达氏族╱方国名的概念,这个“周族”是否就是西土的姬周亦难征信,前引董珊教授的大作已有说明。可见郭女士提出“殷王之母是周人”的高见要成立,仍须克服不少困难。

 

(十七)关于散氏盘


在“商周文献类型及历史记载的萌芽‘二、青铜明器之铭文’”一节中,郭女士论述青铜器铭文在西周晚期开始出现转变,认为与主体的“祭礼”相对,“历史记载”本属少数次要的内容,却逐渐演变成铭文中占有重要篇幅和关键作用的部份。她举散氏盘作为特殊的一个例证,指出:


在笔者的研究范围中,散氏盘是极重要的文物,它也是中华文明最早的一份完整“历史文件”。……与其他青铜器铭文不同的是,它并不记录祭祖之礼,而记载两国盟誓守约。虽然这至今仍是独一无二的例子,但仅这一件器物,足以证明西周晚期确有历史文件的存在。(第415页)



散氏盘铭文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若将标准稍微放宽来看,青铜器中记录了盟誓、法律等相关内容,且以之为铭文主体的例子也还不少,例如鬲攸从鼎、五祀卫鼎、九年卫鼎、琱生三器、曶鼎等。严格说来,散盘的内容似不至“独一无二”的程度。如果郭女士不执著于“全无祭礼之事”的罕见特色,其他这些器物都可作为补充其论点的有利证据。


此外,郭文对“明器”一词的理解与众不同,似乎认为是置放于宗庙内,除了祖先之外,出入的活人也能够使用的器物,也是值得讨论的。

 

(十八)关于卜辞“册”字性质


1.作为祭祀动词的册()与祭册有区隔


郭女士在“商周文献类型及历史记载的萌芽‘三、简册’”一节中,藉由辞例比对,否定了商代简册记载“国家大事”、内容有关于“历史记录”的旧说,认为卜辞中的“册”无论作为动词或名词,都与祭祀关系密切,“殷商甲骨文所描述的‘册’均为‘祭册’,是记录供享于祖妣和自然神的祭礼、祭品清单。”其所引用的辞例除了明显军事相关的例子外,并举了《合》710为例,表示据该辞“可窥见征伐方国之求佑与祭祀祖先考妣的关联”。以下列举该辞并对释文稍做修正:


贞:燎于高妣己,ㄓ南,册三,卯

(勿)燎于高妣己。

□□□宾贞:王受有又。(710)


她指出:


此处“册”字无疑指“祭册”,同时,此一卜甲上也有征伐方国的记录。换言之,借由卜辞的对照,笔者推论出兵前所偁举的册书即是祭册。征伐方国前,商王祭神拜祖,祈求获得保祐。而占卜仪式则显示征伐将获得神祖的保祐,战胜方国之事有“乐祖”、“乐神”之作用。(第418页)


这里要问的是,郭女士所指之“此处‘册’字无疑指‘祭册’”,不知根据由何而来,难道仅是因为此字出现在祭祀卜辞中故想当然尔?卜辞中此类作为谓语的“册”均与“”(702、779)、“”(702、895)、“南”(702、724)、“伐”(895、914)、“”(773)等牲品共同形成动宾短语,且大多加上“口”部件成“”以示区别。由于其用法与一般作为名词的“册”有所不同,学界大多将之视为一种特别的用牲法,于省吾读“”为“删”,训为“砍”,虽非定论,却是目前被大多数学者所接受的意见。[70]郭女士若要进一步证成己说,势必要对于先生的考释提出有力的批判,否则举出的例证是缺乏理论依据的。


2.卜辞的“衣”(卒)与“殷祭”无太大关系


同样是对“祭册”的论证过程中,郭女士认为“爯册”并非传统认知的“宣布册命”,而是“举起祭祀的册”,与出兵前的祭祀有关。她引用《合》7408、7412、7410三组侯告爯册同文卜辞,分别释文作“侯告,爯册,王勿衣,岁?”“侯告,爯册,[王]衣……”“侯告,爯册,王勿衣……”(依郭释未改),指出:


”(衣)字在甲骨文中未见有指称服装的文例,反而被用作一种祭名。王国维先生考证认为……甲骨文中的“自上甲衣至于多毓”卜辞颇为常见,可见“衣”乃指祭祀祖先的大礼。《汉书·韦贤传》云“毁庙之主,臧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殷祭”亦指祭祀祖先的大礼。王国维先生将“衣”释为“殷祭”,确实言之有据,当代学者均从其说。(第419页)


郭女士并曾针对所谓“殷祭”进行申论。[71]必须指出的是,王国维将“衣”释为“殷祭”的旧说,此说影响甚大,但近百年来学者对其不乏检讨与修正,郭文所谓“当代学者均从其说”,其实并非事实。郭女士基于此旧说,引述这几条辞例的“衣”字作为称册和祭祀行为的关联,是有问题的。


卜辞中这类“衣”字从未见到后缀受祭者宾语的例子,显然并非祭名,而皆当读为“卒”,表“终结”、“完成”之意,对此李学勤早在1986年就有知名的精辟论述。裘锡圭参考李说进一步指出:


这两年,我经过反复考虑,逐渐认识到已发表的殷墟卜辞中的所谓“衣”字,除去一些辞义不可解的,都应该释读为“卒”;殷墟卜辞中尚未被人释出的一个从“衣”从“聿”之字,也是“卒”字的异体。[72]


在这篇文章中,他透过字形、语法以及“衣”、“卒”、“”的古音学分析,雄辩地证明卜辞中绝大多数的“衣”都应读为“卒”,表“终卒”义。此文代替王国维的旧说成为学界典范,发表过大量古文字学创见的郭女士不理解此点实在令人惊讶。前引《合》7408等的“王卒”、“王勿卒”皆应与句末的动词连读,表达“商王结束某件事(岁)与否”的概念。例如《合》905反有“王勿卒狩”,9520有“王勿卒入”这类的“衣(卒)”显然与祭祀行为没有任何关系,可见想要透过“衣(卒)”来联系“爯册”与祭祀之关系,是靠不住的。


3.“”字恐不能径释为“岁”


同样在419页中,郭女士根据《墨子》对“岁”的解释,以及参考孙诒让、郭沫若的说法,认为前引《合》7408所谓“岁”字指“祭社稷与祖考之祭法”,结合其对所谓“衣”祭的观点,认为“上述卜辞中的典册均与祭祀祖先有关”。


然而这里必须指出,《合》7408等辞所谓“岁”字实作“”形,从戉从月,可严格隶定作,与宾组确切无疑的岁字(无论作名词或动词用者)于构型或用法皆不同,前贤对是否可视其为“岁”的异体大多采怀疑态度。[73]此字出现不少,例如《合》4209+《合补》749的此辞“戊申卜贞:王╱戊申卜贞:王”,蔡哲茂在缀合这两版后,根据文例指出:


本组兆序为三卜,与合补2009及怀988(合补536)同文。“”字旧释为“岁”,日本岛邦男博士在《甲骨文字同义举例》已引簠杂56(即合4209)以为“”、“”同义。徐中舒先生《甲骨文字典》1555页以为“从(岁)从(月),《说文》所无。自辞例观之,用例与)同,疑为之异体。”笔者在《甲骨文考释四则——释》也指出“卜辞之,虽然此字后世未见,但从上引辞例及字形分析可知,义同,应是从(钺)月声,释作,义为相、助,和金文之‘’文献之‘乂’同义,应可论定。”[74]


在对贞中显然代表同一个词,林宏明也进一步指出“”作为义符和戉可通,蔡说应可信。[75]由此看来,郭文根据的释文未被学界所公认,所得结论也值得商榷。

 

三、结语


以上18组,凡34条讨论,都是基于古文字学角度为本书所提供的不同意见。若本文之分析可信,则严格说来,郭著内容至少在“上古南北对立与楚人复兴”、“商族源于黑龙江北之游战民族”、“商人与白种人联姻”、“商代乘日神龙信仰”、“殷人与姬周关系”、“简册的祭祀性质”这六点主要命题上,都是缺乏过硬古文字证据,或可再行商榷的。更不论郭著存在甚多本文所无法述及的识字、释文相关问题,读者未来在研读本书时对这些争议均应予以注意。[76]


许宏教授曾如此对本书做出评价:


学术之所以为学术,在于能被论证,论证就不能只谈与自己的意见相合的论据,就要看作者在材料运用、逻辑和推导方式上,是否有“硬伤”。我看郭著,“硬伤”处处。从基本概念的界定,到大的时空的把握,到考古材料的取舍、乃至对他人成果的误读误用等等,所在多有。这符合作者一直以来的治学风格:神思飞跃、不拘时空。[77]


这是本之于现代考古学精神所提出的诤言,虽稍嫌严厉,却也让我们对如何“适切”运用材料此一问题获得更深切的省思。


中国上古史的研究特色,在于考古材料、传世文献及古文字的充分结合,若能妥善融会三者则无往而不利。倘若其一操作不当,例如所引据的甲骨金文“硬伤处处”,则往往事与愿违,再宏大的叙事亦将随着根基的动摇而崩坏,令读者亦为之扼腕。不知郭教授以为然否?





注释:

[42] 刘钊指出珷本为武王二字的合文,后逐渐固定为武王的专字。作武王合文时,珷字后不带王字,作武王专字后,则珷字后可带王字。这是十分可信的,参见氏著:《利簋铭文新解》,刘钊等主编:《厦大史学》第2辑,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9—64页。

[43] 姜涛等:《河南平顶山应国墓地八号墓发掘简报》,《华夏考古》2007年第1期,第45-46页。

[44] 参见李凯:《应公鼎“珷帝日丁”试解》,《殷都学刊》2008年第3期;陈絜:《应公鼎铭与周代宗法》,《南开学报》2008年第6期;刘源:《周承殷制的新证据及其启示》,发表于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hang and Early Chinese Civilization, Confucius Institute, Rutgers University, November 11-12, 2011.

[45] 黄盛璋、郭沫若认为本器之“保”应即召公奭,这是可信的,参见黄盛璋:《保卣铭的时代与史实》,《考古学报》1957年第3期,第51-59页;郭沫若:《保卣铭释文》,《考古学报》1958年第1期,第131-132页。

[46] 李学勤:《论高青陈庄器铭“文祖甲齐公”》,《东岳论丛》2010年第10期,第40页。

[47] 张懋镕:《周人不用日名说》,《历史研究》1993年第5期。

[48] 蔡哲茂:《卜辞生字再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4分,1993年12月,第1070页。

[49] 蒋玉斌:《殷墟子卜辞的整理与研究》,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84-86页。

[50]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227页;张玉金:《甲骨文虚词辞典》,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266-301页;邓飞:《商代甲金文时间范畴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74-202页;黄天树:《再谈甲骨卜辞介词“在”“于”的搭配和对举》,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32-38页。

[51] 裘锡圭:《谈谈殷墟甲骨卜辞中的“于”》,《裘锡圭学术文集》第1卷《甲骨文卷》,第541页。

[52] 陈剑:《释造》,《甲骨金文考释论集》,北京:线装书局,2007年,第127-176页;张宇卫:《再探甲骨、金文“”字及其相关字形》,《台大中文学报》2012年第37期。

[53] 刘影:《甲骨新缀第77组》,黄天树主编:《甲骨拼合集》,北京:学苑出版社,2010年,第171则。

[54] 参见西周青铜器铭文中的“神”字写法,如(大克鼎)、(宁簋)、(伯簋)、钟)等,均从“申”。郭文于438页引9503亦误释为神。

[55] 玩味文意,此类的字似带有安排、施行一类的意思。待考。

[56] 刘影:《甲骨新缀第77组》,黄天树主编:《甲骨拼合集》,第171则。

[57] 胡厚宣:《卜辞下乙说》,《甲骨文商史论丛初集》下册,济南: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1944年,第391-416页。

[58] 张秉权:《殷墟文字丙编》上辑(一)序言,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57年,“序言”,第11页。

[59] 关于“五示”,在不同时期、类组卜辞间,五示的内涵也有变化,并非一成不变,例如二期的22911:“己丑卜大贞:于五示告。丁。祖乙。祖辛。羌甲。祖辛”包含武丁、小乙至祖辛,就与本书所引典型宾一、过渡2类的认知不同,必须注意。不过YH127坑卜辞时代性极近,类组彼此关系亦密切,丙四一、四五、三〇四的辞例对比应该还是有其可信度的。

[60] 魏慈德:《殷墟YH127坑甲骨卜辞研究》,台北:花木兰出版社,2011年,第243页。

[61] 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85页注7;刘一曼、郭振禄、温明荣:《考古发掘与卜辞断代》,《考古》1986年第6期;李学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第118-121页。

[62] 崎川隆:《宾组甲骨文分类研究》,第134页。

[63] 从诸多面向来看,本版的卜辞所贞问的应该是实际祭祀行为上的若干操作情况,“宾”有临、配义,此处所占问的是贞问大乙、大甲、祖乙是否能够配享于对上帝的祭祀之中。可参见胡厚宣、张秉权、诂林按语诸说。(参见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3册,第2020-2023页。)

[64] 例如陈梦家认为卜辞“周”在晋南涑水流域,夏含夷以为在山西河东地区。前者参见氏著:《殷墟卜辞综述》,第292页;后者参见氏著:《早期商周关系及其对武丁以后殷商王室势力范围的意义》,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合编:《古文字研究》第13辑,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6月,第129-143页。

[65] 董珊:《试论殷墟卜辞之“周”为金文中的妘姓之琱》,《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3年第7期,第48页。

[66] 亦可见韩巍的专门论述,参氏著:《西周金文氏族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中文系,2007年5月,第202-207页。

[67] 除两条辞例外,郭文全引用第一期武丁卜辞,且32885字体属历类,严格来说也应置于一、二期左右。参见黄天树:《殷墟王卜辞的分类与断代》,第168-205页。

[68] 参见王国维:《不簋盖铭考释》,《王国维遗书》第4卷,上海:上海书店,1983年,第145页;刘钊:《卜辞所见殷代的军事活动》,中国古文字研究会、中华书局编辑部编:《古文字研究》第16辑,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15页。

[69] 黄天树:《妇女卜辞》,吉林大学古文字研究室编:《中国古文字研究》第1辑,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

[70] 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释》,第2967-2968页。

[71] 郭静云:《夏商神龙佑王的信仰以及圣王神子观念》,《殷都学刊》2008年第1期。事实上,卜辞中有少部份“衣”字是用为本义的,可能与行祭时祀神用的衣物有关,可参见王子杨:《甲骨文中值得重视的几条史料》,《文献》2015年第3期,第28-31页。郭女士指出此字“甲骨文中未见有指称服装的文例”,并不可信。

[72] 李学勤:《多友鼎的“卒”字及其他》,《新出青铜器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34-137页;裘锡圭:《释殷墟卜辞中的“卒”与“”》,《裘锡圭学术文集》第1卷《甲骨文卷》,第363页。关于“卒”在商代作为频率副词的现象,可参见张玉金:《甲骨文语法学》,上海:学林出版社,2001年,第59-60页。

[73] 参见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3册,第2426条按语,第2396页。《摹释总集》、《校释总集》、《合集释文》均将该字据戉月严格隶定而不释岁。

[74] 蔡哲茂:《甲骨缀合续集》第362组,台北:文津出版社,2004年,“考释”,第1页。

[75] 林宏明:《契合集》第380组,台北:万卷楼出版社,2013年,“考释”,第240页。林氏在蔡缀的基础上加缀了4135。

[76] 由于篇幅关系,本文删去六分之一相关内容。

[77] 许宏:《小结:平心而论看郭著——郭静云教授<夏商周:从神话到史实>读后(11)》,2014年2月26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729cae10102gkye.html



微刊小编Ma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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