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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部刺史”和 “六条问事”

 青梅煮茶 2016-05-09
刘彻(即汉武帝)登基后,为了实现自己的远大政治抱负、不遗余力地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了对地方的统治管理力度,加强了以皇帝的最高权威为标志的封建中央集权。“十三部刺史”和“六条问事”就是其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时年五十岁的汉武帝,实行了一项有重大意义的政治决策。他把汉帝国划分为豫、冀、徐、青、荆、扬、益、凉、并、幽、兖、朔方、交趾十三个州,每州设刺史一人。刺史的官阶不高,每年只有俸禄六百石,是个中级官吏,可是“官小而权重”,他们可以代表皇帝,监察十三州的二千石大官,乃至诸侯。

  这年秋天,十三部刺史带着不多的随从,从京城分头出发,不远万里奔赴十三州。到达目的地,刺史捧着皇帝的诏书,向当地长官宣布“六条问事”:

  一、地方上的强宗豪右所占田地、住宅超过规定,恃强凌弱,借众欺寡者,可问;二、二千石大官如不遵照皇帝诏书和国家典章,损害民众利益以满足私利,侵犯百姓,聚敛作奸者,可问;三、身为二千石大官,不认真审理有疑问案件,草菅人命,专凭自己喜怒滥施刑法,害得百姓活不下去,发生了灾害却谎报吉祥的,可问;四、二千石大官在选拔人才时营私舞弊,把自己喜欢的坏人提拔、捧上来,把自己讨厌的有才能的人压下去,可问;五、二千石官员的子弟凭借老子的权势,在地方上横行不法,犯了罪又包庇下来的,可问;六、二千石官员不尽心公职,反而和当地豪强勾结,收取贿赂,贪赃枉法的,可问。

  刺史在宣布“六条”前还说明:“本刺史这次来到郡国,是为了考察地方治绩,甄别好坏,断治冤狱。在六条范围内,本刺史有权监察询问;非六条范围,既不省查。”这段开场白,是让二千石官员和诸侯王吃定心丸的。可是,六条已经包括地方官吏勾结当地豪强横行不法的一切方面了,还有什么“非六条不问”的限制?难怪部吏宣布“六条”后,平时趾高气扬、凶神恶煞的地方官吏及纨绔弟子都惴惴不安。

  确实如此,“六条问事”主要督察郡国守、相等二千石大官乃至诸侯王的,它的矛头同时也指向不法豪强地主。刺史主要任务是监察,也可以断治冤狱。他们收集到不法官吏作奸犯科的真实凭据后,就在年底返回京师报告。

  汉武帝在他即位三十多年后,怎会出此一招呢?从表面上看,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行政的控制,巩固中央集权。但问题的关键,这一行政措施的实行,不是在汉武帝初年,而是在汉武帝中后期。十三部刺史的设置和六条问事,是同汉王朝社会矛盾的发展相关联的。汉初七十多年的相对平息,发展了社会经济,也培养了一大批豪强地主和官僚地主。地主对农民的土地兼并日趋发展,到武帝初年,那些兼并豪强之徒已在农村里横行霸道。官僚和地主沆瀣一气,侵犯农民,对抗中央法令。在农村和城市造成无数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风厉杀人、蔽贤宠顽、子弟恃怙荣势、依附豪强、通行货贿的罪恶,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中央的统治。武帝深知打击豪强地主以及同他们沆瀣一气的地方官僚对稳定社会秩序十分重要,因此果断采取了这一重大的政治措施,暂时和缓了社会矛盾。

  汉武帝设置十三部刺史,是对秦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在当时能够实行和实际起到作用,是同中国封建社会还处在上升、发展阶段分不开的。汉武帝的伟大之处,在于他能看到打击局部腐朽势力对巩固整个封建统治的积极意义,并能把这种正确认识转化为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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