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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史论】从东胡到鲜卑檀石槐政权

 nzpeach 2016-05-10


摘要:鲜卑是东胡族共同体中的一支,东胡时期已经建立了与匈奴对峙的政权。鲜卑族建立政权略晚于匈奴族。控制了北方草原的大部分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鲜卑游牧政权出现在东汉末年。较有影响的鲜卑政权有檀石槐。

关键词:东胡 鲜卑 政权  北方草原

 

东胡时代是否已经建立政权

探讨鲜卑政权,首先要关注东胡族的情况。据史籍记载,鲜卑是东胡中的一支,被匈奴击败后逃往鲜卑山,形成鲜卑族。可见,鲜卑族的历史与东胡有着密不可分的渊源关系。而东胡与匈奴族又大体处在同一时期,因其活动在匈奴族的东面而被视之为东部的“胡”。经研究可知,匈奴族最晚在头曼单于时就创立了匈奴政权。那么,当时东胡是否也已经有了政权呢?以往的研究普遍认为,东胡建立的是“部落联盟”。然而,如果对史料进行深入的分析,这一定位还存在许多值得商榷的疑点。解决这些疑点,对于认识鲜卑族政权的渊源也不无关系。具体讲,在研究鲜卑政权的渊源时,不能不对东胡时代是否建立了政权进行辨析。

关于东胡是否建立了政权,史籍中没有明确的记载,考古发掘也未提供有力的印证。研究这个问题,只能从比较零散的有关东胡的记载及其与周边各族的关系中去探寻。

其一,在汉文史籍中,记载有东胡、胡、西部胡。“胡”是指以匈奴族为主的活动在古代北方草原地区的游牧民族;西部胡是指以月氏为代表的西北部、西部地区的诸族;东胡是指活动在匈奴以东的游牧民族。事实上,东胡、胡、西部胡都是由不同的游牧群体结合而成的民族共同体。这里有个问题需要讨论,即能否将东胡视为“族”,学界对此意见不一。然而,多数研究者却承认匈奴是古族,并且已经在研究中称其为“匈奴族”。事实上,在《史记》等史书的记载中,也没有直呼匈奴为“匈奴族”,东胡和月氏亦是如此。笔者倾向于将三者均视为古族集团,将东胡称为“东胡族”。匈奴、月氏、东胡在北方草原的分布情况,是中原史家按照自身所处的地理位置对这三个古族集团活动区域所做的定位。现在基本可以断定,中部的匈奴族最晚在头曼单于时代就有了本民族的政权[①]。那么,在冒顿自立为匈奴政权的单于时仍然对匈奴具有很大威胁的东胡,如果是处在松散的“部落联盟”时代,是很难对匈奴造成较长时间威胁的。《史记》在记载这段历史时,十分明确地表示了东胡“强”、月氏“盛”的看法,但对匈奴却无任何评价,这应当不是史家的疏忽。《史记》大篇幅地记载匈奴族的历史,说明中原政权对匈奴有较深的了解。即使这样,在谈到这三个有代表性的古族集团时也没有说那时匈奴比东胡强大,甚至连对匈奴自身强弱的评价都不鲜明。按照司马迁的史德和写史风格,至少是不会出现这种十分明显的回避的。《史记》以后的《汉书》、《后汉书》、《三国志》等史籍,也都未对东胡和月氏情况作详细介绍。因此可以认为,三者都是当时活动在北方草原地区的有较强实力的游牧集团。

其二,匈奴为什么不敢轻易碰东胡也是一个疑问。从史籍记载来看,匈奴的军事力量已经比较强大了。头曼单于曾经与秦政权大将蒙恬率领的十万骑兵作战,说明匈奴军队还是有较强战斗力的。秦军是经过训练的、有着比较完善的军事指挥体制的正规军。头曼单于的部队能与秦军进行大规模作战,说明匈奴的军事指挥系统也是比较健全的,能够应对比较强大的敌人。然而,匈奴却要对东胡采取避让的态度,即使在冒顿单于时期,有了比头曼单于时期还要训练有素的匈奴骑兵,也要对东胡一让再让,在东胡“不为备”[②]的情况下才采取突然袭击的战术击垮东胡。可见,东胡如果有“备”,匈奴是很难与其匹敌的。这个“备”,反映了东胡存在着统一的、运转正常的政权体制,而且,军事实力要比冒顿初立时期强大的多。

其三,东胡与匈奴有“使者”往来的关系是双方都存在政权的印证。“使者”是两个政权之间互派的,一般是在有比较完善的政权体系、且机制运转正常,存在双边关系时才设置。东胡王向匈奴索要“千里马”、“阏氏”、“弃地”都是通过使者去联系的。这种双边关系还体现在史籍有明确记载的双方边界问题上。在匈奴与东胡活动的地区之间存在着所谓“弃地”,史书称“东胡王愈益骄,西侵。与匈奴间,中有弃地,莫居,千余里,各居其边为瓯脱”。[③]对于“瓯脱”的理解,学界意见不尽一致。而匈奴与东胡之争的根本点就在此条史料“中有弃地”这个与土地有关的问题上。如果从字面理解,这个中间地带较大、但不确定,双方都在“弃地”各自之边设有“瓯脱”。“弃地”的实际意义就是匈奴与东胡之间的疆界。“瓯脱”的功能,“师古曰”释之为“境上候望之处”,其意显然为边防哨卡。互设哨卡,是一个政权军事防备比较完善的表现,也反映着政治统治的有组织、有计划性。

其四,东胡和匈奴都有自己的最高统治者,都与邻近政权发生过“人质”关系。匈奴有“单于”,东胡有最高首领“王”。虽然史料记载比较简略,但在东胡王对匈奴索要千里马、阏氏、土地的过程中,已经可以看出“王”的地位与“单于”是相等的。匈奴与月氏有人质关系,而东胡则同燕政权有人质关系,与匈奴不同的是,东胡为接纳人质者,燕将秦开就曾“为质于胡”。按照地理位置,秦开当是为质于东胡。人质也是两个政权之间弱者对强者有失尊严的“抵押”行为,燕政权当时在军事上还无奈于东胡似为重要原因。就是秦开归燕以后率兵击破东胡,也不得不很快筹划并修筑长城加强防范,东胡实力可见一斑。

综合这些记载,笔者倾向于至少在与匈奴头曼单于同一时期,东胡政权也已经存在了。鲜卑作为东胡中的一支,政权建设的观念应当有东胡时代的影响。

 

檀石槐联盟政权

继匈奴政权之后,活动在大兴安岭南段和北段的鲜卑族建立了以“大人制”为特征的政权体制。其中,檀石槐所部鲜卑,在东汉桓帝即位之初,已经大规模驻牧于北方草原地区。首领檀石槐被推为本部大人,在今天山西省阳高以北弹汗山建立了“鲜卑庭”。不久,尽据匈奴故地,称霸阴山、河套地区。据史籍记载可知,东汉桓帝永寿二年(156年)以前(公元147~155年),檀石槐被推为鲜卑大人,建立鲜卑庭,“南钞汉边,北拒丁令,东卻夫余,西击乌孙,尽据匈奴故地,东西万四千余里,南北七千余里,網罗山川水泽盐”,[④]初步实现了鲜卑族的统一。而此后不久,大约在延熹九年(166年),东汉朝廷授封他为“王”,但遭到檀石槐的拒绝。并且进一步整顿鲜卑各部,将其统治地区分为中、东、西三部。这三个部分的基本情况是:“从右北平以东至辽东,接夫馀、濊貊二十余邑为东部,从右北平以西至上谷十余邑为中部,从上谷以西至敦煌、乌孙二十余邑为西部,各置大人主领之,皆属檀石槐”[⑤]。这是我们今天研究檀石槐联盟行政统治变更的较为完整的一条史料。每部辖有十几个或二十几个“邑”。把邑落按照不同的区域划分开的统治机制,反映出鲜卑族邑落之间的地域关系正在替代血缘关系。而在中国古代北方草原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中,将统治区域划分为若干个“邑”进行管理的,鲜卑族政权当为首创者。这也使得鲜卑族的政治文化与匈奴族产生了区别。对于游牧民族来说,行政管理体制在形式上的不同,往往也在军事行政组织管理系统方面存在着不同。鲜卑族就没有象匈奴族那样细致地区分万户长等。

鲜卑族的“邑”归“大人”统领,最高权力归檀石槐。政权形式与匈奴族的中、左、右似有雷同,只不过史书是以东、中、西落笔。但其统治核心是在中部。由于鲜卑族在檀石槐时期没有自己的文字,这些情况只能依靠中原史家的记载去了解,所以,我们对檀石槐联盟政权及其制度的分析也只能基于此。而从这个联盟的整体情况看,应当将檀石槐联盟称为鲜卑族建立的“政权”。这也是中国古代北方草原历史上由游牧民族建立的主要政权之一。将其确定为政权,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考虑。

首先,檀石槐联盟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区域,实现了对鲜卑族的整体统治和统一管理。尽管这个区域很大,但其基本上是在鲜卑族的控制之下。鲜卑族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对这样一个地区的统治是有效的。如果将鲜卑政权与前代的匈奴族政权相比较,匈奴政权显得更加等级分明,而鲜卑政权则没那么清晰。在史籍中,没有见到鲜卑族对政权的最高统治者“大人”的继承问题的规定,但从檀石槐死后,其子“和连代立”[⑥]分析,鲜卑族至少在檀石槐时期已经打破了原始的选举制,实行了长子(其他亲子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代立”)继承制度。这是与联盟制有别的。

第二,檀石槐联盟按照大的范围将所有的邑落分为中、东、西三个大的区域进行管理。设有最高统治中心“庭”,也就是“鲜卑庭”。其在统治意义上与匈奴“单于庭”的性质应当是同等的。关于鲜卑庭的具体地点,史籍记载比较含糊,《三国志》卷30注引“魏书曰”载为:“檀石槐既立,乃为庭于高柳北三百余里弹汗山啜仇水上,东西部大人皆归焉。”多数论著认为,这个地方在今天山西省阳高地区以北约300里,大约在今天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境内,但只是大致方位。当然,按照高柳的位置,这个方位是基本准确的。所以,前文所引檀石槐联盟的三大部,中部活动的地区大体就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认为,其在整个檀石槐政权中是地位最高的核心部了。其他两大部分,也都各有自己的统领,但都自愿归服檀石槐指挥。但是,也应当注意史料中的另一种提法,即:大约在东汉灵帝熹平三年,派夏育、田晏等三路出击鲜卑,“檀石槐命三部大人各帅众逆战”,[⑦]三部皆受命与檀石槐,可见其檀石槐本人虽然主要活动在中部地区,但仍旧有单独的王庭,并不与中部混为一谈。应当说,从这时起,北方草原游牧民族政权演变的历史又进入了新的时代——鲜卑时代。这个时代一直延续到拓跋鲜卑代政权过渡为北魏政权。

第三,从史料记载中我们可以大体地看到该联盟有相应的职官制度和其它制度。

据《后汉书》记载,鲜卑族为中原人所知时就与匈奴有别。这不仅仅是匈奴击破了鲜卑,使其东迁。在对部族的称呼上也是“邑”或“落”,各有“大人”统领。东汉年间有鲜卑大人於仇贲、满头的记载,也有按照地区称呼某位鲜卑大人的,比如“辽西鲜卑大人乌伦”等等[⑧],在某一阶段还接受了中原政权加封的“王”号[⑨]。檀石槐建立联盟的初期他也只是其本部的大人。可见,“大人”是鲜卑族“邑”、“落”组织的统领。

檀石槐联盟建立,中、东、西三部仍然设“大人”,是对鲜卑传统统治体制的传承,也有其创新之处。从表面看,大人制度没有什么变化,但联盟大人的实际权力已经与以往不同了。他们是对一个较大的地区内的鲜卑邑、落实行统领的大人。而且,对上要服从檀石槐这位“大人”的统领。这样,鲜卑的“大人”就有了等级划分。檀石槐这位大人的地位最高、权力最大,不同于其他鲜卑大人。而另外两部分的鲜卑大人,军政权力低于檀石槐并受其节制。从鲜卑族分布的情况分析,中、东、西、三个大的部族集团,是由分散的鲜卑部落组合而成。东汉安帝年间就有“鲜卑邑落百二十部”[⑩]。但当时还没有被集中、有效控制的活动地区,分散性较强。在檀石槐联盟建立以后,先有“东西部大人皆归焉”的带有自动组合、承认檀石槐为最高统领的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又有了檀石槐“乃自分其地为三部”的记载。所谓“其地”,就是当时鲜卑有效控制的地区,即史籍中谈到的“匈奴故地,”[11]这三大部分,其总数约有60个邑。应当注意的是这时的各部大人,无论在《后汉书》中,还是在《三国志》“魏书曰”的记载中,都是以“置”落笔。尤其是《后汉书》记载的更为明确,其为:“各置大人主领之,皆属檀石槐。”[12]这说明檀石槐政权的行政机制比以往完善了,不是随意在哪个地方就可以驻牧的,要由檀石槐来统一派驻。同样,各部大人也处在对檀石槐负责的地位上。当然,也会有游离于联盟之外的鲜卑邑落。可以肯定,当时鲜卑族的主体已经被联盟控制,统属于檀石槐统治,一个游牧政权的框架是很明显的。

第四,类似“胜兵”的军队的出现和相关制度的建立也使其具备了政权的特征。“胜兵”的存在,是北方游牧民族政权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史料中,没有直接提到檀石槐时期鲜卑族的军队为“胜兵”,但是在汉朝大臣蔡邕的奏议中却有“自匈奴遁逃,鲜卑强盛,据其故地,称兵十万……兵利马疾,过于匈奴”[13]的议论。这是对鲜卑族能够很快招集相当数量的能战部队的记载。这支部队也是在檀石槐的统一指挥下的。从檀石槐对其他鲜卑大人指挥的效果看,联盟的统治还是比较有效的。东汉末年,汉朝派夏育等率3、4万骑并联合南匈奴共同出击鲜卑。“檀石槐命三部大人各帅众逆战”,汉朝方面大败[14]。这种大规模的战役,如果没有权威性的指挥和协同配合是很难取得胜利的。可见联盟的统治有很强的整体性。

另外,在其他制度方面,檀石槐早期实行的“施法禁,平曲直”,对鲜卑各部产生了很强的约束力,这也是联盟得以建立、强大,对周边征讨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这个记载虽然很简略,但却包含着对于一个政权来说十分重要的内容。“法禁”,至少可以理解为有一些制约各个部落的规定以及对个人进行限制的内容。不然,象鲜卑这样的游牧民族,各个部的首领都以“大人”相称,表面上没什么等级的差别,应当怎样实行统一的指挥呢!“法禁”没有明确有哪些具体的规定,从后来檀石槐对三个地区鲜卑的有效指挥来看,“法禁”的实际效果还是明显的。与“法禁”相配套的就是“平曲直”,这个记载可以理解为对正确与错误、公平与不公平的解决也有相应的规定。要“平”,就要有平的标准,不能随意去“平”。这是一种通用与联盟的评判机制。尽管它还很原始,也没有更多的可以参考的文字记载来印证,但在联盟统治的实际效果上已经可以感觉到它的威力。

还应当指出的是,鲜卑族是在南下的过程中与中原封建朝廷接触较早、接受封号较早的北方游牧民族。匈奴族也与中原政权有过频繁、密切的接触,但从匈奴在草原上发源、强大的整个过程来看,与中原接触是比鲜卑族晚的。接受中原政权皇帝的册封也较晚。相比之下,鲜卑族则不同,许多鲜卑大人在檀石槐联盟建立以前就接受了封号、官号,与乌桓族几乎处在一个时代。如:鲜卑大人於仇贲被封“王”,满头被封“侯”,燕荔被封“王”并授予“印”[15],辽西鲜卑大人乌伦、其至鞬为“率众王”、“率众侯”等。但在檀石槐担任鲜卑大人时,虽然汉朝“遣使持印绶封檀石槐为王”,却没有得到同意。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檀石槐联盟已经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活动在北方草原上了。当然,与中原政权的接触,会对鲜卑族社会制度的变化产生潜移默化影响,这些影响在联盟时期还不是很明显。史书中对这个方面的记载也很少,这就导致了对这个问题深入研究时的困难。不过,如果整体地观察鲜卑族的历史发展,中原政权对鲜卑族政权建设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檀石槐联盟时期只是一个前奏。

 



[]笔者在《对匈奴创建政权若干问题的探讨》一文中已经论述,见《内蒙古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汉书》卷94《匈奴传》P3750。下文不加注者与本注同。

[]《史记》卷110,《匈奴列传》P2889.北京:中华书局

[]《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P2989;《三国志》卷30《乌丸鲜卑东夷传》注引魏书曰载:“东西万二千余里”P836

[]《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P29892990

[]《三国志》卷30《乌丸鲜卑东夷传》注引魏书曰。P838

[]《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P2993.

[]《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P2987

[]《三国志》卷30《乌丸鲜卑东夷传》注引魏书曰。P837

[]《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P2986

[11]《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P2991;《三国志》卷30《乌丸鲜卑东夷传》注引魏书曰。P837

[12]《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P2990

[13]《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P2991

[14]《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P2993

[15]《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P2986


  注:作者介绍:何天明,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北方民族史研究,本文原刊于《阴山学刊》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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