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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武器|当监管者屡屡缺位,谁来监管他们?

 清淡人生2531 2016-05-10

2011年3月14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安保人员排队等候总理答记者问发布会结束。图片

各种貌似突发事件中屡屡暴露出的监管者缺位是比较为人们所诟病的话题。那面对监管者缺位或监管力度不够,应该找谁来解决呢?

找上级是一个常规答案,但这个路数也会遭遇若干常规问题。比如谁去找?民心难测,不能指望每一次事件都会激起滔滔民愤形成倒逼之势。此外还有上下级利益是否同构,垂直管理到不到位,以及条条和块块之间的矛盾等掣肘性因素。

除此之外,找上级最大的一个悖论在于,如果平时上级对下级的监管比较到位,或许监管者缺位的问题就不会发生。造成这种上级对下级监管不到位的原因,或许是因为上级监管者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疏于监管,或许是因为上级本身就缺乏对下级进行常态化监管的体制和机制,以及相关制度可能过时而缺乏实操性。

前一种情形会造成运动式检查,因为毕竟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后一种比较麻烦,需要至少表面上重新定规立制,而在此之前也只能诉诸于运动式纠察和问责。二者病因虽不同,但症状相似,因此开出的一次性药方也差不多,而且毫无疑问的是药方的剂量普遍偏大,导致过度的阶段性监管。

因此问题的关键指向常态化监管,而常态化监管的实现离不开常态化的压力,因此如何在事件性倒逼之外觅得常态压力之道就成为核心问题。

担负代表民众对政府机关施政行为进行监督的各级人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监管者的监管。不过由于会期限制,专职人大代表的缺乏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人手不足等原因,各级人大如何真正实现对监管者的监管,还是一个有待求解的问题。

通过社会组织来协助实现对监管者的监管,是一条得到鼓励的路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人们普遍认识到,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在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参与协商民主、救助困难群众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引导社会组织参政议政,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各方诉求,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就包含对监管者进行监管的意涵。

虽然这条路径目前面临社会组织准入、合法渠道有待增加、与监管部门直接互动的平台欠奉都多重制约因素,但假以时日应该能有助于实现对监管部门保持常态化监督压力。在此过程中,还可以探求如何通过更有效的方式来推动民众运用行政诉讼法,以及落实司法机关对监管部门相关行为进行合法性检查等举措来实现对监管者的法治化常态化监督。

最后还有被监管者和下级监管者反向表达诉求的问题,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表明,只有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实现良性常态化互动,才能实现监管效益最大化。

总之,实现对监管者的监管不能过多冀望于事件倒逼机制,而需要在监管制度框架和常态化压力机制构建,以及压力源的组织化,及其与监管者的互动平台构建等诸多层面合力求解。

原标题为:谁来监管监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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