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乡镇纪委委员在调离本岗位后,乡镇可从本乡镇机关或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干部中进行选任。 2、需选任的纪委委员人选必须是在编在岗的中共正式党员,必须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3、需选任的纪委委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年龄原则上应干满一届。 二、选任程序 4、乡镇选任纪委委员前,应事先向县纪委说明情况。 5、乡镇党委应安排人员按要求进行民主推荐(包括票推和谈话推荐),推荐结束后应及时将推荐结果和个人简历等材料送县纪委干部室。 6、县纪委干部室接到相关材料应及时审阅,并报县纪委领导同意后通知乡镇。 7、乡镇党委成立考察组,并及时与县纪委沟通派员参与对选任纪委委员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前,应发布考察公告。 8、考察结束后,县纪委参与人员及时将考察情况向纪委领导汇报,经同意后通知乡镇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考察组应向乡镇党委汇报考察结果,经研究同意后下文任命,并报县纪委备案(一式二份) 9、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经查属实且影响任职的, 则取消任职资格。 三、其他事项 10、乡镇纪委副书记(股级)和监察室主任的选任,由县纪委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11、乡镇纪委书记的选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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