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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诗的对仗】

 江山携手 2016-05-11
【一】、律诗的对仗:
    什么是对仗 “对仗”的命名来源于“仪仗”,是两两相对的意思,就是排偶,所以又叫“对偶”。所谓“对偶”就是把同类的概念或对立的概念并列起来,例如“抗美援朝”,“抗美”与“援朝”形成对偶。对偶可以句中自对,又可以两句相对。例如“抗美援朝”是句中自对,“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是两句相对。一般讲对偶,指的是两句相对。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对句,用对仗的一联又叫“对联”。偶尔有多句成对者,不过诗中用得很少。

   “对偶”不仅是诗的艺术要求,词曲及所有韵文类无不十分重视它,就是在散文等其他文体也常用到,如:《易经》说:“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易。干文言》)《诗经》说:“昔我往矣,扬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小雅。采薇》)这些对仗都是适应修辞的需要的。对仗最初只是一种修辞的讲究,随着近体诗尤其是律诗的逐渐成型、完备,最终成为近体诗格律三大要素之一,也就是说既是修辞的需要更是格律的必须,换句话说用对仗是格律的必须,怎样对仗是修辞的讲究。

 
【二】、对仗的讲究:
《文心雕龙*丽辞》曰:
丽辞之体,凡有四对:
言对为易,事对为难;
反对为优,正对为劣。
言对者,对比空辞者也;
事对者,并举人验者也;
反对者,理殊趣合者也;
正对者,事异义同。
   拿今天的话说,言对就是不用典故,事对就是用典故,反对就是意义不相同或相反的词相对,正对就是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相对。从艺术的角度看,言对事对并无影响,而且言对未必易,事对未必难。而反对为优,正对为劣则可以看作是一条宝贵的经验,反对“理殊而趣合”,这是用不同的道理达到同样的意趣,看似相反实际相辅相成,是内容丰富的对偶;正对“事异而义同”,看似不同实则表达的意思相同,是内容贫乏的对偶。

魏庆之《诗人玉屑》卷七载《诗苑类格》引上官仪曰:
诗有六对:
一曰正名对,天地日月是也;
二曰同类对,花叶草芽是也;
三曰连珠对,萧萧赫赫是也;
四曰双声对,黄槐绿柳是也;
五曰叠韵对,彷徨放旷是也;
六曰双拟对,春树秋池是也。”

又曰:诗有八对:
一曰的名对,[送酒东南去,迎琴西北来]是也;
二曰异类对,[风织池间树,虫穿草上文]是也;
三曰双声对,[秋露香桂满,春心馥丽兰]是也;
四曰叠韵对,[放荡千般意,迁延一介心]是也;
五曰联绵对,[残河若带,初月如眉]是也;
六曰双拟对,[议月眉欺月,论花颊胜花];
七曰回文对,[情新因意得,意得逐情新]是也;
八曰隔句对,[相思复相忆,夜夜泪沾衣;空叹复空泣,朝朝君未归是]也。

朱权又指出散曲中有“合壁对”,
两句相对者是;连壁对,
四句相对者是;鼎足对,
三句相对者是,俗呼“三枪”;
隔句对,长短句对者是,又称为“扇面对”;
   鸾凤和鸣对,首尾相对者是……总之,人们依照的标准不同,对仗的分类也有所差异。用今天的眼光看,


对仗大致可分为:
 (一)从内容上分:
1、正对:上下句的意思相类或相关,相互补充,相互映发。
乐天〈钱塘春行〉“乱花渐欲迷人眼,浅草才能没马蹄。”,
少陵《绝句》“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

2、反对:上下句意思相反,有强烈的对比、映衬作用。
如少陵《将赴成都草堂途中有作先寄严郑公》“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
义山《无题》“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

3、流水对;一般的对仗都是并列关系,上下句没有主次之分,就是颠倒位置也不改变意义,而有一类对仗上下句的意思有递接顺承关系,次序不能颠倒,如行云流水,自然入妙,这就是所谓“流水对”,又称“串对”,“连对”,“十字对(五言)”,“十四字对(七言)”。
如骆宾王《在狱咏蝉》“那堪玄鬓影,来对白头吟。”,
少凌《秋兴》“请看石上藤萝月,已映洲前芦荻花。”、
《闻官军收河南河北》“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
放翁《书愤》“塞上长城空自许,镜中衰鬓已先班。”,
再如“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一去紫台连朔月,独留青冢向黄昏”。
 

(二)从宽严上分:
1、工对:又称“切对”。工对有三个基本要求,一是词性相当。何谓词性相当?我们首先要弄清楚词的分类。王力《诗词格律》说:依照律诗的对仗概括起来,

词大约可以按照词性分为下列的九类:
1、名词
2、形容词 
3、数词(数目字)
4、颜色词 
5、方位词
6、动词 
7、副词 
8、虚词(连助之类)
9、代词。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词组:
如:
联绵(如葡萄、鹦鹉、鸳鸯等)、
重叠(如萧萧、历历、滚滚等)、
双声(如寥落、流连、崎岖等)、
叠韵(如缥缈、渺茫、朦胧等),
   此类词组属对也甚工。古人对于词的称呼又有所不同,分为虚字、实字、助字和半虚半实。
定义为:“无形可见为虚,有迹可指为实;体本乎静为死,用发乎动为生;似有似无者,半虚半实。”,虚字分为“死”、“活(生)”两种,动词为“活”,形容词为“死”;实字指普通名词;助字指副词、代词和其他虚词;半虚指方位词、半实指抽象名词;再补上数词和颜色词,则和今天的分法可以一一对应了。

   《文镜秘府论*论对》之所谓“一二三四,数之类也;东南西北,方之类也;青赤玄黄,色之类也;风雪霜露,气之类也;鸟兽草木,物之类也;…….”这样分法也就是名词的细类了。为了使对仗工整,人们把名词分成若干小类,小类相对,更显得工整。

其大致分法为:
第一类:天文门、时令门,
第二类:地理门、宫室门,
第三类:器用门、衣饰门、饮食门,
第四类:文具门、文学门,
第五类:草木花果门、鸟兽虫鱼门,
第六类:形体门、人事门,
第七类:人伦[含人品]门、代名对,
第八类:方位对、数目对、颜色对、干支对,
第九类:人名对、地名对,
第十类:同义气连用词字、反义连用字、联绵字、重叠字,
第十一类:副词、连介词、助词。
以上分类,并没有明显界限,

例如:
  “霜”归天文,而“冰”应归地理,这种区分不一定找得出科学的根据,有时候不同门却常常可以并称的,如“天地”,“冰雪”,“风浪”等,虽分属不同门,属对却最工。这些种类的次序也不是随意排列的,凡不同门而同类的字,性质最近;既不同门又不同类,然而却相邻者,也往往可以用为对仗。《缥细对类》提出“实对实,虚对虚”的原则,强调“有无虚与实,死活重兼轻”,这个是不错的,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两句相对必须词性相同。其中名词尤其要紧,要能作到小类与小类相对。

   所谓“正名对、的名对、同类对、事对”均属此类。诗人们对于动词、副词、代名词等都没有详细的分类;形容词词中也只有颜色和数目是自成类的,其余也没有细分。因此,所谓工对主要是看名词。同一门的词相为对仗。

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四点:
(a )数目自成一类,“孤”“半”等字也算是数目。
(b )颜色自成一类。
(c)方位自成一类,主要是“东”“西”“南”“北”等字。这三类词很少 跟别的词相对。
(d )不及物动词常常跟形容词相对。

   联绵字、重叠字只能分别跟联绵字、重叠字相对,同时还要分清词性,不同词性不能相对;双声词与叠韵词可分对也可互对,同样是以词性相同为前提;专名、人名和地名也应分别相对。 

举例:
韦庄《夜雪泛舟南溪》“两岸严风吹玉树,一滩明月晒银沙。”,
白居易《香炉峰下卜山居》“南檐纳日冬天暖,北户迎风夏月凉。”
有些名词虽不属于同一小类,但由于习惯上常常并用,
如:诗与酒、花与鸟、金与石、兵与马、人与地等,
如果用为对仗,也算工对,
例:
杜甫《不见》“敏捷诗千首,飘零酒一杯”,
《春望》“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等。

二是结构必须相应。所谓结构相应,就是两句具有相同的语法结构。

三是节奏必须相同。所谓节奏相同,是指句读必须一致,不然就无法合拍。

邻对:所谓邻对是相对工对而言,略宽于工对,我们也可归入工对的范畴。是指相邻门类的词属对,
大致可以分二十类:
第一,天文与时令;
第二,天文与地理;
第三,地理与宫室;
第四,宫室与器用;
第五,器用与衣饰;
第六,器用与文具;
第七,衣饰与饮食;
第八,文具与文学;
第九,草木花果与鸟兽虫鱼;
第十,形体与人事;
十一,人伦与代名;
十二,疑问代词及[自]、[相]等副词;
十三,方位与数目;
十四,数目与颜色;
十五,人名与地名,
十六,同义与反义;
十七,同义与联绵;
十十八,反义与联绵;
十九,副词与连介;
二十,连介与助词。

(二)宽对:所谓宽对是相对于工对而言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1、是不拘小类,只求词性相同:即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虚词对虚词即可,异类对、言对均属于此类。
如司空曙《喜外弟卢纶见宿》:“雨中黄叶树,灯下白头人”,现在创作不必拘泥,还是多用此类宽对为上;

2、是同字对:这类对仗不可用在近体诗中,古体诗、词曲则不拘。
如杜甫《戏题王宰相画山水图歌》:“十日画一水,五日画一石”;

3、是偏枯对:其对仗一方面偏重一方面偏轻,也有人把这种属对偏枯的现象看作是一病。
如:杜甫《重过何氏》“手自栽蒲柳,家才足稻粱”,
《田舍》“榉柳枝枝弱,枇杷树树香”,都是以一种植物对两种植物,
《龙门》“往还时屡改,山水日悠哉”,则是以虚词对实词。

(三)半对半不对:也就是部分字相对部分字不对,
如:
杜甫《月夜》“遥怜小儿女,未解忆长安”,
崔颢《登黄鹤楼》“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

从方式上分:
(1)当句对:
   又称“句中对”、“就句对”、“就对” 、“自对”、 “边对” 即“于一句中自成对偶”者,全联亦工,可以看作是“工对”的一种权变。这种对法起源很早,《容斋续笔》云:“唐人诗文,或于一句中自成对偶,谓之当句对。盖起源于《楚辞》蕙烝兰藉;桂酒椒浆;桂棹兰枻;斫冰积雪。自齐梁以来,江文通、庾子山诸人亦如此。

如:
王勃《宴滕王阁序》一篇皆然。谓若襟三江带五湖,控蛮荆引瓯越;龙光牛斗,徐孺陈蕃;腾蛟起凤,紫电青霜之辞也。
杜诗:小院回廊春寂寂,浴冕飞鹭晚悠悠;清江锦石伤心丽,嫩蕊浓花满目斑之类,不可胜举。”
钱钟书《谈艺录》:“当句对创于少陵,定名于义山”。

其实,早在王维诗中就有当句对,
《汉江远眺》“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天地”皆名词,“有无”皆动词,相对虽不工,自对却十分工切,
前年我也有过类似的一联,被人诟病,实则也是自对,《答姚本英先生见寄》“远劳雁字意如何?隔水渔樵一放歌。[世路迢遥忽平仄,浮生苦乐自中和。]桃源曲径真元养,山气灵光剑器磨。我亦陶然神欲往,果真彼处有残柯?”,“平仄”同为形容词自对,“中和”同为动词自对。

再举杜甫《咏怀古迹》“江山故宅空文藻,云雨荒台岂梦思”,其中“江山”、“文藻”、“云雨”、“梦思”分别自成对偶。

另有一种句中对故意用同字相对,构成“掉字格”,产生一种特殊的艺术效果,此格形式很多,或同字对间关联紧密,互为因果;或共用一个语法成分,相当于两句话合并一句。
如:
杜甫《江村》“自去自来堂上燕,相亲相近水中鸥”,上句拆开是“自去堂上燕,自来堂上燕”,下句是“相亲水中鸥,相近水中鸥”,

再举一些例子:
杜甫:《岳麓山道林二寺行》:“一重一掩吾肺腑,山鸟山花共友于”;
《曲江对酒》:“桃花细逐杨花落,黄鸟时兼白鸟飞”;
杜牧《题宣州开元寺水阁》:“鸟去鸟来山色里,人歌人哭水声中”; 

散曲中的“鼎足对”也有用“掉字格”的:
如乔吉《水仙子*寻梅》“冬前冬后几村庄,溪北溪南两履霜,树头树底孤山上……” 

也有全篇用当句对的:
如:柳中庸七绝《征人怨》
岁岁金河复玉关,朝朝马策对刀环。
三春白雪归青冢,万里黄河绕黑山。”;

义山更有一首题为《当句有对》的律诗:
密迩平阳接上兰,秦楼鸳瓦汉宫盘。
池光不定花光乱,日气初涵露气干。
但觉游蜂饶舞蝶,岂知孤凤忆离鸾。
三星自转三山远,紫府程遥碧落宽。”;

乐天也有一首七律初尾联全用掉字格,《寄韬光禅师》:
一山山作两山门,两寺原从一寺分。
东涧水流西涧水,南山云起北山云。
前台花发后台见,上界钟声下界闻。
遥想吾师行道处,天香桂子落纷纷。”。
这些看似工切,却难免流于文字游戏,也少了许多文辞变化的美感,有时不得不以意就格,殊不足取

(2)隔句对:
   又称“扇面对”、“扇对”。四句组成对仗,“一、三”,“二、四”分别相对,最早见于《诗经》,
如《小雅*采薇》
昔我往矣,杨柳依依;
今我来思,雨雪霏霏。;

唐诗中也有,如乐天《夜闻筝中弹潇湘神曲感归》
缥缈巫山女,归来七八年。
殷勤湘水曲,留在十三弦。”;

但更多见于词,
如《沁园春》上下片各例用一个“扇面对”,
毛泽东的《雪》上片:
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
大河上下,顿失滔滔。”,
下片:
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
唐宗宋祖,稍逊风骚。”。 

(3)鼎足对:
   又称“三枪”,三句成对,词曲中常见,不举例。 

(4)交股对:
   也称“交错对”、“错综对”、“错落对”、“参差对”、“犄角对”、“蹉对”,是词语不拘位置,交错成对,多半是为了就于格律,
如李群玉《杜丞相筵中赠美人》“裙拖[六幅]湘江水,鬓耸巫山[一段]云。”;
李商隐《隋官》“于今腐草无萤[火],终古垂杨有[暮]鸦。” 。 

(5)续句对:
   是两个或以上的对仗,后一联分别接续上一联的意思,可以是出句接续出句,对句接续对句,也可以交错接续。 

(6)连珠对:
   多句相对,只见于散曲。

从声韵上分:
(1)双声叠韵对; 
(2)叠字对;

从修辞上分: 
(1)双拟对,对仗词语皆用比拟手法。或指“掉字格”。 
(2)回文对,如:东坡《菩萨蛮》“柳庭风静人眠昼,昼眠人静风庭柳。” 
(3)双关对,也就是所谓的“借对”。
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借义,一是谐音。“借对”不工而工,
清*孙奕《履斋示儿编*诗说》“借对法,苟下字工巧,贤于正格也。”,但我认为无论“借对”终有弄巧之嫌疑,总是不要太过刻意才好。

借义:
   一个字在句中的意义作为对仗本来不甚工整,但那字的另一个意义却恰好和并列句中相当的字成为颇工或极工的对仗,
如:
少年曾任侠,晚节更为儒。
(王维《崔录事》)—— “年节”之“节” 借为“气节”之“节”,好与“年”相对;
苜蓿(音絮)随天马,葡萄逐汉臣。
(王维《送刘司直赴安西》)——“星汉”之“汉”借为“汉朝”之“汉”,好与“天”相对;
白法调狂象,玄言问老龙。
(王维《黎拾遗昕见过秋夜对雨》)——“玄黑”之“玄”借为“玄妙”之“玄”,好与“白”相对;
行李淹吾舅,诛茅问老翁。
(杜甫《巫峡敞庐赠侍御四舅》——“桃李”之“李”借为“行李”之“李”,好与“茅”相对。
开筵当九日,汎(泛的异体字)菊外浮云。
 (张谓《和司空曙九日送人》)——天文之“日”借为时令之“日”,好与“云”相对;
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杜甫《曲江》)——八尺为“寻”、倍“寻”为“常”,借为数量词,好与“七十”相对;
迥日楼台非甲帐,去时冠剑是丁年。
 (温庭筠《苏武庙》)——“甲乙”之“甲”借为“兵甲”之“甲”,又“丙丁”之“丁”借为“丁壮”之“丁”,此为双借对。

借音:
   本来不对借其音属对。大多为颜色对,其他类型的对仗则不十分明显。
如:
偶值乘篮辇,非关避白衣。(白居易《山居》)——借“篮”为“蓝”;
野鹤清晨出,山精白日藏。(杜甫《陪郑广文游何将军山林》)——借“清”为“青”;
沧海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李商隐《锦瑟》)——借“沧”为“苍”,“蓝田”之“蓝”此处也非“蓝色”之“蓝”,也是双借对,不过是一个借音一个借义。 

另有一种借别音的,我并不赞同,
如:
戳穿纸虎功长在,缚住苍龙志不磨。(郭沫若《咏邱少云烈士》)——“纸张”之“纸”个别方言区读别为“紫”,用之与“苍”属对,这与其说是“借对”不如说是“宽对”。

章文轩/文  铃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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