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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正式公布,你适应吗? ——建筑业“营改增”辅导讲座

 东东东gd 2016-05-18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正式公布,你适应吗? ——建筑业“营改增”辅导讲座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正式公布,你适应吗?

                    ——建筑业“营改增”辅导讲座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副会长   阮智勇

一、我对“营改增”原理的学习和理解

(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性质和特点等

   1、营业税概念: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而且是价内税。

例如:建筑企业100元的工程价款收入,其中不含税造价为96.70元,税金及附加为3.30元。3.3/96.70=3.41%。因此,建筑业税金取费系数定为3.41;企业向税务所申报营业税:含税造价100元乘以3.3%=3.3元。

2、增值税的概念:是国家针对企业在产品加工生产、修理或提供劳务环节中新增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价外税。

3、增值税的原理及简单数学模型

序号

加工生产流程

销售额

增加值

购进成本

销项税

进项税

应交增值税

1

采矿

20

20

0

3.4

0

3.4

2

初加工

30

10

20

5.1

3.4

1.7

3

精加工

60

30

30

10.2

5.1

5.1

4

批发

95

35

60

16.15

10.2

5.95

5

零售

100

5

95

17

16.15

0.85

6

合计

305

100

205

51.85

34.85

17

4、增值税的性质

☆纯粹的增值税(即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是针对所有货物和劳务供应的最终消费支出课征的税收,是由最终消费者负担的。

☆但在税收实践中,消费者并不直接向政府付税,而是在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由企业代收代付。

☆企业支付增值税,不应该构成其税收负担,只是影响其现金流和发生遵从成本(如果免税则会导致企业负担进项税的结果)。如果税制设计的好,额外成本也可相对较低。

5、实行增值税的优点和好处

·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化分工合作,提高市场效力,提高服务业竞争力。

·有利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发展,鼓励科技创新。

·不仅是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也是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税收制度的必然趋势。

·有效消除营业税的偷漏税现象。

6、关于价外税

·认识上普遍存在的误解,认为价外税一是与企业成本、利润没太大关系,营改增不影响企业利润;二是国家税改政策(原则)是结构性减税,所以不会增加企业税负;三是如果税负明显增加,国家会给予适当补贴或者调整造价定额标准,水涨船高,羊毛出在养身上,无须担心。

·本次税改的正确做法是:在既有的工程结算收入(或者总产出)中,按增值税税率切出一块来单列为增值税的销项税,把中间投入的支付环节中积累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单列出来,作为销项税的备抵。就这样把原来的价内税改变为价外税了,并不是要必须修改原有工程造价的计税系数或定额,即使以后工程造价计价规则按照增值税税制的调整和改变也不可能使造价大幅度上升。

·5月1日以后,住建部(2016)4号文若正式生效,

·建筑业销项税=不含税造价×11%,其最终结果与上述讲的完全一样。

7、农产品增值税模拟数学模型

序号

加工生产流程

销售额

增加值

购进成本

销项税

进项税

应交增值税

1

种植户

20

20

0

0

0

免税

2

面粉厂

30

10

20

5.10

2.60

2.50

3

食品厂

75

45

30

12.75

5.10

7.65

4

批发商

95

20

75

16.15

12.75

3.40

5

零售商

100

5

95

17

16.15

0.85

6

合计

320

100

220

51

36.60

14.4

通过农产品增值税模型可以得出三个结论:

1、增值税全部由最终消费者负担,而且不受减免税政策影响而变化;

2、国家减免增值税少收的税金,现金流入允许抵扣的环节;

3、上游供应商若是低税率,下游消费环节的企业税负必定加重。

8、税改后我们面临的局面是:

1)、老工程税改后完成的工程量,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税负比营业税稍有减轻。

2)、税改后的新工程如何计税?住建部已经下发了建办标(20164号文件,运用新的工程计价办法,积水分开,建筑企业的销项税取得有了保障。

3)、税改后,增值税的日常管理和纳税期的申报、缴税将大幅增加企业管理成本。

4)、税改实施的结果,相当多的企业可能收入减少、利润降低、税负增加、现金流受挫将是大概率事件。

9、建筑业增值税率是如何测算测定确定的?

据业内权威人士介绍,建筑业增值税率11%。建造过程中购进货物和服务成本要达到总产出的72%以上。加权平均进项税率要达到11%以上,营改增税负才会与营业税水平持平或略有降低。

建筑业11%税率的演算。

建设建筑施工产值为1,中间投入为X,列方程式为:

1-X×11%≦1×3%

解方程,得出X≧0.7272

查阅近四年的国家统计年鉴中建筑业资料反映,建筑业增加值均低于总产出的20%,中间投入平均达77%以上,这种失真的经济信息,结果导致经济决择偏离了客观实际。

·注意:税改实施后,进项税加权平均税率至关重要。

·进项业务区发生额中适用17%、11%、6%、3%税率的不同比重直接构成加权平均税率的高或低,其结果直接影响企业实际税负的轻与重。

(二)、营改增后的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缴增值税=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销项税=本期含税工程收入÷1.11×11%

进项税={外购物资或劳务(服务)时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的增值税额

“营改增”以前的原营业税计税方法:

应交营业税=含税工程造价(营业额)×3%

二、“营改增”将对企业经营管理引起哪些变化

                  和企业的应对(建议)

“营改增”引起企业诸多变化和影响涉及方方面面。如:

1、企业施工产值与主营业务收入以及收入的确认

2、招投标的组织工作

3、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

4、物资采购与销售业务

5、项目经理部的用工、用料(采购)、质量、进度、资金等内部控制体系

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开具和取得

7、会计核算

8、资金的周转使用

9、企业税收筹划等

·1、施工产值与主营业务收入之间的变化和调整

·“营改增”以前,属于价内税,施工产值与主营业务收入相等的,没有差异。

·“营改增”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税制下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比相差约10%,企业如果规划计划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要比基期提高15%,实施“营改增”后只能下达提高指标5%,否则,就是冒进的计划,并直接影响上下级经济责任指标的完成和考核。

    收入的确认

    1)、完成产值的统计报量

    2)、工程监理的确认量

    3)、业主的审批量

当三者不一致时,如何确认?

遵循和体现稳健原则,当孰低确认:如果能够及时收到工程款同事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首选业主的审批付款额为确认量。

2、投招标的组织策划:争取以工程量清单计算的不含税造价去投标,增值税的取税以价外税的形式反映,这样对企业有利。尤其是市场投资多元化之项目,渴望以市场游戏规则洽谈合同造价,真正做到优质优价,按质论价,不应受标准定额的羁绊。

3、中标后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除合同范本上的常规条款外,必须标明

(1)、该工程是否有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等,供什么?金额多少?

(2)、是否有甲方指定分包?分包哪些专项工程?分包队伍是否有专业施工资质,工程结算是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

☆工程分包合同

1)、有资质的企业分包,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要求分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分包结算。

2)、杜绝无资质的队伍分包,个别特殊原因不得不用的分包(所谓联营挂靠),必须把企业获利和税费留足,然后确定分包结算价格,以消化“营改增”带来的风险。

4、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变化

1)、公司集中核算,全方位管理模式,项目主要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劳务队伍由公司负责,项目经理只负责工期、质量、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那么,适应增值税的经济核算体制、机制以及经济指标应由公司制定相应办法实施,没有严格的科学的管理流程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很难适应“营改增”形势。

2)、项目经理受企业法人授权或委托自主承包,承担所有责任的管理模式;注定要求项目经理部制定适应增值税的管理和核算办法,承担上交公司利润指标和项目的纳税义务,公司仅代为做好增值税的申报、缴税等服务工作,其详细资料均由项目部提供。

5、及其严格的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增值税发票一经开出,销项税=销售额×11%;必须进行纳税申报,进项税额能够归集多少,自取得发票后180天内经税务审核认证才允许抵扣,销项税减进项税差额当月缴纳入库,不能有丝毫的含糊。

    所以,是否应该开票?何时开票?金额多少?须谨慎稳妥,这儿有很大的探讨和研究的空间,也放映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永久差异。

6、会计核算的调整改变

   目前的营业税会计核算,比较简单,不涉及价外税的核算,而“营改增”后,涉及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就比较复杂了,需要把平时所取得进项税单列为应交税金的减项,或者叫备抵项。例如:

1)采购业务,购进不需要安装设备;

(1)企业新购置机械设备1台,总价200万元,厂商开出增值税发票。

借:固定资产——机械设备                  170.94万元

         应交税金——进项税               20.06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

(2)购入钢材400吨,总价160万元,厂商开出增值税发票。

   借:在途材料或主要材料——钢材                  136.75万元

                  应交税金——进项税                23.25万元

          贷:银行存款                             160万元

2)、工程施工的核算:

(1)支付劳务费80万元,劳务公司开出增值税发票(假设税率3%)。

借:工程施工——甲合同——人工费               77.67万元

              应交税金——进项税                2.33万元

          贷:银行存款                          80万元

(2)工程领用钢材380吨,@3418.75

 借:工程施工——甲合同——材料费               129.91万元

         贷:主要材料——钢材                    129.91万元

(3)支付机械租赁费8万元,增值税发票(税率17%)。

     借:工程施工——甲合同——机械使用费              6.84万元

              应交税金——进项税                       1.16万元

          贷:银行存款                                  8万元

 

(4)项目经理部支出设计咨询、工程监理费60万元(税率6%)。

借:间接费用——咨询费                               56.6万元

              应交税金——进项税                     3.4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万元

3)确认收入、成本、毛利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不含进项税)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不含销项税)

4)业务验工计价时

借:应收账款——某业主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已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减进项税大于零,才会发生应缴增值税;若小于零,不叫增值税,而且账面大于本期销项税的进项税,还要留作下期继续抵扣。

6)关于地方附加税费;

   地方附加税费=应缴增值税×地方附加税费率

会计科目处理:

借:营业税金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等

7)会计可算方面的税务风险是:

   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会计核算参照工业会计的品种法核算,必须分类、分项明细核算。如:经营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建筑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酒店服务、餐饮服务等,营业税只有3%5%两种税率;改征增值税后涉及17%11%6%3%四挡税率,加入不分类、分项明细核算,税务规定从高计征税,那企业就难堪了。

7、全面税务筹划

1)、设置机构、配置人员,全面开展税务筹划。

  如:企业产值完成量与纳税申报收入总额之间存在永久的差距,必须事先和项目业主、征管税务所协商、沟通。

2)在内部控制体系中设置税务控制端口,明确税务控制的权限和职能。

3)重视信息化建设,针对建筑业项目法施工和营改增形势,新中大软件公司开出一套四流合一的系统软件,项目合同流、物资流、发票流、现金流四流合一,简洁明了,比较适用。

8、对现有工程的清理盘点

  无论已经竣工还是在施工中,都必须在“营改增”实施时点前,清查盘点。

凡是税改前签订的合同,合同额是多少?实际完工产值是多少?统计已报产值是多少?财务确认收入是多少?实际收到多少工程款?营业税是否缴清?或者欠交多少?是否存在应付购货款?这些数据必须在税改前一一核对,搞得清清楚楚。因为税改后,这些项目5.1以后确认的收入要按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征税。

9、提前清理以往欠交的营业税

  税改后,建筑企业税收征管将由地税局转移给国税局,那么企业原来欠交的营业税数额较大,地税局也会上门清理欠交税金,这对企业生产经营肯定带来巨大风险。建议企业提前安排资金归还缴纳税金,或者主动沟通,签订分期清欠计划,免得被动。

三、认真学习,苦练内功,适应“营改增”

   财税(201636号文颁发,建筑业税改的具体规定十分清楚,如:实施的时点,新老工程如何区分,税改前节存的财产物资如何抵扣,建筑劳务和建筑机械租赁以及专业性很强的作业(如工业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防腐作业)适用何档税率?地方材料、甲方供料及垫付水电费等款项如何处理?税收征管归属以及总、分机构如何申报缴税?纳税期限等,都有明确规定。企业所有经营管理人员都要及时学习掌握,今早与税务机构沟通交流,做好衔接工作。

  与此同时,财税(201632号,建办标(20164号,都要一并学习掌握。

(一)增值税税率:

1、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附件13.15.2

2、简易征收率为3%;(附件116

3、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附件115.4

(二)纳税人的认定

1、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附件13

2、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部的变更(附件118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附件1419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三)计税方法的可选性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附件21.7.1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附件21.7.2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附件21.7.3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跨区域经营的征管办法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款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用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附件21.7.4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税款后。(附件21.7.5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一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附件21.7.6

(五)纳税地点

     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附件21.12

(六)试点前遗留的营业税业务

      试点纳税人涉及在试点前遗留的营业税退税、补税等事项,一律去原地税机关办理,不能和试点后的增值税由任何联系。(附件21.13

(七)建筑业哪些项目适用免税(附件34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附件42.1.1

      2、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附件31.19.7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有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下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八)新增进项税抵扣的规定

      120165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的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附件21.4.1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2、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为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附近2)1.4.2

(九)进项税转出

     参照(附近1)29.30.31.32

(十)销售适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附件2)1.14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十一)特别规定:

       1、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交增值税。(附件2)1.11

     2、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适用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十二)增值税违法行为入选《刑法》,这条高压线绝对不能触摸。

      新修订的《刑法》第二篇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节,危害征收征管罪,第201条至212条全部涉及增值税违法行为,最高刑期无期,不是危言耸听,千万别糊里糊涂当了阶下囚,害了自己也毁了家庭,给企业牌子抹黑。

(十三)没有被财税部门采纳的几项诉求:

       1、在建筑业“营改增”过渡期内,增值税税率暂定6%,过渡期结束再按11%执行。

2、对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超过营业税部分,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返。

3、建筑业企业贷款利息进行税准予扣除。

4、关于沙土石料等地方材料的进项税,参照收购农产品的政策,准予自动计算抵扣。

5、关于税改前结存的财产物资,应考虑一定额度的进项税抵扣。

四、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后,仍然存在的问题和困惑

1、关于集团公司的集中采购

   集团公司下属物资采购部门,建议考虑分设独立法人主体,给所属施工单位供应形成增值税抵扣链条。否则会中断增值税抵扣链条。或者改变成由集团公司物资部门与供应商总签分供,分别给不同的用料单位结算并开专票。

2、集团公司兼营多种不同业务

   一是按照专业化分工,以独资或控股形式全部分立独立法人单位;二是按照不同业态单独核算,以便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

3、关于新老合同的税务监审与管控。

①老合同工程新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企业怎么处理账务?进项税税务机关如何监审?

②企业归还老合同应付购货款而新得到的增值税发票,企业怎么处理账务?进项税税务机关如何监审?

③征管法规定,核算项目、内容分不清的,进项税一律不得抵扣,适用税率从高计征。

建议企业诚信经营,不要有侥幸心理。

4、会计核算原则和纳税申报的差异

   ☆权责发生制。经业主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总产出)计算应交销项税;

   ☆收付实现制。以票控税,收款发票计算、申报的销项税,才允许与经认证的进项税抵扣;

    由于工程收款滞后,如果工程拖欠数额巨大。不能随工程进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结果是:一方面财务账面反映较高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另一方面账面结存大量已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待抵扣进项税和项目所在地预交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严重降低了资金的适用效果。

5、在资金共享管理模式下,可能存在增值税的进项税和销项税分属两个不同的法人主体,进销项不匹配造成无法抵扣进项税,从而增加了资质方增值税税负和印花税税负。

   建议方案:由资质提供方即中标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实际施工单位,双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并进行开票结算;双方之间形成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各自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内部管理层级多的几页集团,增值税核算的障碍比较大,如增值税开票是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与合同签约单位名称和该单位的纳税识别号等信息一致。而具体负责工程施工的分公司和项目部是不具备这些信息资料的。这样,新老工程的发票和进项税如何划分和监管也是一大难题。

结 束 语

建筑业“营改增”试点5月1日正式实施,形势逼人,挑战与机遇并存,但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之人的。社会经济、财税政策的重大调整,谁先学懂掌握,谁就有先机,谁就主动,结果肯定会走向成功,取得胜利。因此,我们要把学习、提高放在第一位。

 由于自己刚接触营改增新政,学习还不深入、不全面,相关专业知识水平也有限,讲话难免有误,不妥之处,请领导和专家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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